大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
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
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 。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
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
①乙方于每年9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
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 。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乙方签字(手写):
(研究生部代章)
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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