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精选5篇)
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建立XX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我区大力推进“三大战略”、实施“十一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新闻信息环境,在新形势下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也是新闻工作和国际接轨的需要,是适应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建立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新闻信息机制,构筑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塑造机关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增加XX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向中央、市级新闻媒体提供公开、公平获取重要新闻信息的渠道,在做好新闻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体现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整个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均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进行。
二、基本内容
XX区新闻发言人制文秘站网-度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二是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和一整套工作机制共同构成。
(一)新闻发言人的条件
1.新闻发言人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新闻“代言人”,应熟悉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所新闻信息的相关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2.由于区政府新闻量大,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长指定人员担任。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确定该部门副职领导人选担任。
3.所有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组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上岗资格年度审核制。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新闻会,向记者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的信息。此外,可视情况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同时,区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收集各大媒体的本行业的有关信息,并上报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新闻线索报送途径,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为使新闻发言人能够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应当安排各自的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有关活动及阅读重要的文件,政府各部门也应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新闻的内容
1.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2.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政府的处置措施等。
3.区委、区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他应予新闻的事项。
(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机制
1.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自组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并确定日常新闻工作的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由各部门根据发言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成,在区委宣传部协调下组织新闻活动。
2.定期研究新闻工作。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
3.制订与汇总新闻信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各部门应逐步建立完整的新闻信息库,对相关的基本情况、各类新闻事件或记者关注的问题,确定规范的应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以随时应对市内外媒体的询问,努力做到有备无患,答有依据。
4.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方面的对策。
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我军;军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11-0033-02
军事发言人在国外已出现有近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个公众普遍比较陌生的新鲜事物,无论是对它的认识还是对它的应用,目前均存在不少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全面的回顾军事发言人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寻找历史与现实的契合,以推进我国军事发言人制度不断取得新发展
一、新闻发言人的定义
所谓军事发言人,是指“受命并任职于军队的专职新闻人员,负责向媒体、公共介绍军队的各项政策和近期的新闻事件,通过某一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其中的问题和我军所持有的立场、观点、主张和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是国家外宣工作的窗口。
二、军事发言人制度的起源
学者普遍认为,新闻发言人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卢西塔尼亚”事件催生了它的正式诞生。由此可见,新闻发言人制度早在萌芽阶段就与军事和战争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即使是按照另一种说法:军事发言人制度始于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新闻官的辽阳,就依然不难看出战争是第一动力的结论。
尽管如此,和地方发言人制度相比较,军事发言人制度的正式诞生时间还是要晚的多。一战期间,美国、德国、英国虽然设立了“公共新闻委员会”、“战时新闻局”和“新闻局”,负责关于战争的实况。甚至还制定了新闻的相关规定,但是既不是专属军队的机构,在本质上也有别与新闻发言人,更多时候发挥着新闻管制的作用,更类似于今天的国家新闻办公室。二战期间,美国政府设立了“战时新闻处”来发挥“公共新闻委员会”的功能。它通过下属的“新闻局”负责国家重要的以及跨部门的战争消息。不过从性质上看。它依然是一个独立的与军方的政府性机构,只是在处理军事消息方面同陆军部和海军部合作,陆军部和海军部在扣发某一军事消息时需要跟战时新闻处处长商量。但军方保留着扣发信息的最后权力。战时设立的“美国新闻署”虽然规模和影响更大,但是也继续保持着这个特点。同时是在这一时期。受美国总统罗斯福亲自带动的影响,新闻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推广,各国军方也纷纷设立了军事新闻发言人。像美军就在各司令部参谋机构中设立了公共关系军官,二战期间的中国战区美军总司令魏德迈、美国第十航空队司令陈纳德都曾在我国举行国记者招待会。
事实上,直到20世纪50年代,新闻发言人才在美国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即使到本世纪这个时期,虽然经常有“美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的称谓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但是军事新闻发言人依然没有作为一项刚性的政策法规得到军队系统的严格执行。只是到了1966年和1976年,随着美国新闻界争取“知情权”的斗争愈演愈烈,为了适应这种越来越强烈的社会要求,美国政府不得不先后颁布了《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使得职业化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成为一种政治必须。处于履行法案的义务,1970年美国国防部开始指定专人应对新闻界对军事信息的需求,军事新闻发言人由此才正式成为一种长期而固定的制度延续下来。
三、我军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展
我国早在1925年5月北京政府第一届内阁总理唐绍仪就职就举行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这样我国新闻发言人的开始时间算起来也与美国相隔不远。但是由于时局的动荡,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没有得到坚持,作为一种制度,直到25年后才随同抗战_起出现,1937年11月6日,政府军事委员会宣传部设立宣传处,其外事科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举办新闻会。同年12月国际宣传处开始新闻。如1938年4月到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陈诚曾两次在武汉举行外国记者招待会。讲述近期军事与政治状况。1939年话国际宣传处在重庆巴中学校内新建办公楼,每月在此举行一次记者联欢会,每周五在此举行新闻会,使其成为了战时陪都的新闻中心。1942年初下令停止开放政府新闻会议,由于在外国记者的强烈要求下,直到1943年8月新闻会由、外交部和军令部各派一人主持,于每二举行,从此以后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台湾一直保持到现在。如今,的军事新闻制度主要由“国防部军事发言室”负责,其业务具体分为新闻、记者接待以及行政计划三个任务编组,主要负责军事新闻的策划、督导、、协调和中外新闻界的参观、访问、接待等工作。
我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新闻同样起源于抗日战争时期。在等人的领导下,八路军驻全国各地办事处和国内各界和外国记者广泛接触,向他们随时通报最新的延安新闻广播稿。如1942年2月8日,八路军驻渝办事处就曾召开英美记者招待会,此外还建立了发言人制度。作为军事协调部执行中共方面代表的将军,曾在北平专门举行过记者招待会。从1946年开始解放区发行的《人民日报》开始频频出现“军事发言人”字眼。可查的最早一次是1946年9月8日,延安军事发言人表示“中央社”称郝鹏举“反正”是不值一驳的谣言。此后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上分别出现了“冀鲁豫前线军事发言人”、“延安总部军事发言人”、“西北人民总部新闻发言人”等称谓。1949年4月30日,更有“中国人民总部发言人”发表声明,抗议英军舰船在长江炮击我军的暴行。
到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新闻由外交部代为。如1965年9月29日,时任外交部长曾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驳斥美苏超级大国对中国的军事包围和威胁,有300多位中外记者参加。1983年,根据国家有关领导人的指示,我国国家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兴起。当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中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其中并不包括国防部。1997年香港回归后,我军开始在驻港部队序列中编列对外新闻发言人,发言人办公室还设立了热线电话在香港媒体公布,被媒体誉为香港诸君的一张“名片”,为正确引导特区舆论发挥了显著效果。澳门回归后,在驻澳部队同样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但是由于这两个新闻发言人机构主要针对港澳地区,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再加上所的新闻次数相对有限,因而在国内外并没有引起大的反响,也难成为整个军队的发言代表。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从日本开始兴起,关于中国军事的言论在国际社会层出不穷,每次遇到这种问题,由于缺乏军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总是由外交
部新闻发言人甚至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出面澄清,因而在说服力上难免打了折扣。正因为如此,早就有领导和学者建议,我军尽快建立新闻制度、设立军事新闻发言人,甚至建议在统帅部和战区、战役集团指挥部都设立发言人。在2007年3月召开的人会议上军事科学院姚云竹代表更是公开呼吁完善军事新闻工作领导机制,尽快建立军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满足军队建设发展和军事安全的新需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军在较早时候就开始研究论证建立军事新闻发言人的可行性,并结合部队建设形势推动这一工作不断取得进展。早在2003年下半年,来自总政治部的新闻官就参加了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的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2007-年12月25日,新华社在报道“携手2007”中印联合反恐训练情况时。首次引用了“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官员”的表述。2008年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要求就相关问题直接向国防部新闻事务局询问。但是,真正意义上催生中国军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是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从5月13日开始,新华社每天都播发来自“国防部新闻发言人”的救灾信息。内容涉及胡主席要求、动用兵力设备、外军援助等众多方面,频率在5月14日达4次之多。5月18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第六次抗震救灾新闻会上,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局长兼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胡昌明大校首次亮相,标志着中国国防部发言人正式走上前台。此后,灾区的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也曾多次举行新闻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我国特殊国情相生相长,与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政府就是把关人,负责将相关信息向媒体和公众公布。回顾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它的建设过程并不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新闻发言人 新闻 历史沿革
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1983 年正式确立,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从对外到对内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可以是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任命或指定的新闻人员。其职责是就某一重大事件或问题,召开新闻会,向媒体和公众相关信息,阐明自己的意见和立场,并代表政府部门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本文对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探析。
一、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政府为传播主体,以新闻媒体和社会受众为传播客体,通过、传播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和重要的新闻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它是一种相对稳定和规范的信息传播机制,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对社会进行服务和管理的必要方式。①
最早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出现在19 世纪20 年代的美国,随后西方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建立起来。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与我国国情相生相长,与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1、建国初期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统治区的新闻法律制度凌乱,人民的言论受到严格控制。与国民党统治区相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性,揭露国民党的反动阴谋和日本人的丑恶行径。在建国初期,1961 年5 月在日内瓦举行的新闻会和1965 年9 月29 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新闻会,对我国早期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重大历史意义。
1961 年5 月,世界各地的数百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新闻会,陈毅部长第一次率团代表中国出席,这是一次关于老挝问题的重大会议,会议上陈毅先发制人,揭露了美国破坏会议的行径与阴谋,当时中国代表团的义正言辞震惊了世界各国。1965 年9 月份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新闻会以“1964 年中国爆炸两颗原子弹”为主题,到会的中国记者以及外国的新闻官员和记者共有300 多人。
建国初期,政府通过新闻会宣告性信息、表明自己的政策和态度,在中国外交政策的国际传播上有重大意义。但这一时期,政府主要通过报纸报刊和新华社电讯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信息,对新闻制度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
2、文革停滞阶段
1966 年至1976 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遭受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重创,政府新闻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遭受到严重挫折。政府主要通过报纸新闻,但并不具备新闻的功能,因为这一时期的报纸已经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不能够正常信息,进行信息沟通。
3、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
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开始循序渐进地推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1982 年年初,政府开始推动新闻工作规范化,中央对外宣传小组起草了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请示。1983 年2 月,与中央对外宣传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要求外交部和国务院各部委都要建立新闻制度。1983 年3 月1 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担任外交部第一任发言人,举行新闻会。1983 年4 月23 日,中国记协对外正式宣布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
同年6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始举行新闻会,自此两会的新闻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政府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职能和定位有了更为理性、清醒的认识,我国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4、非典以后的完善时期
对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来说,2003年的“非典” 疫情是它的重要转折点。2003 年,我国南方发生罕见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起初政府没有预料到这次“非典”疫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很多信息并没有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而公众通过短信和互联网了解的信息造成他们对疫情的极大恐慌,于是对政府滞后公布、隐瞒疫情的行为产生强烈的不满。鉴于情况紧迫,政府任命卫生部副部长高强2003 年4 月18 日举行新闻会,向媒体和公众详细介绍最新疫情情况和最新进展,为了缓解公众对疫情的恐慌,决定从4 月20 日开始,卫生部每天下午4 点钟举行新闻会,由中央电视台直播,全国人民可以通过新闻会了解“非典”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
这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对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也使政府部门深刻地认识到在重大问题中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性,因此“非典”疫情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政府新闻制度的成熟与进步。
我国第一个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方是上海,2003 年6 月3 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北京、山东、河南、重庆等地也相继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2004 年,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开始在国内广泛确立,形成全面展开之势。2005 年是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蓬勃发展时期,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共举办新闻会1088场,比2004 年增长近200 场。国务院近70 个部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了80 多位新闻发言人;全国31 个省、区、市中,除了山西、江西、陕西、新疆等十个省区尚未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外,21 个省区已建立了此项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已从中央一级向地方政府推广。②
二、传播学理论在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中的应用
1、议程设置理论
1972 年,麦库姆斯和肖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媒虽然不能随意左右人们对事件或意见的看法,但是大众传媒对事件或意见越是强调,受众就会愈加重视。因此,受众会因大众传媒提供给他们的议程而改变他们对事件或意见的重要认识。新闻发言制度通过运用议程设置理论隐蔽地引导舆论,主要表现在从本身立场出发,根据国家、政府、公众、政治运作的需要设定、安排议程,对当前问题进行选择性、不同程度的报道,有效地左右公众对事件或意见的看法和讨论。
2、把关人和组织传播
“把关人”在传播学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最早是由库尔特·卢因提出。在传播过程中基于传播目的的不同,必然发生把关行为。一般把关人的行为有疏导和抑制两种,疏导就是允许某些新闻信息公布、流通,抑制就是禁止某些新闻信息公布、流通或暂时冷处理。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政府就是把关人,负责把控新闻会的相关信息,将过滤、删选后的合适信息向媒体和公众公布。善用、巧用把关人角色能使政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更有主动性。
组织传播走入公众的视线是在六十年代。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就是组织传播,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在社会中,政府是最大的组织,既有组织内传播又有组织外传播,新闻会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外传播的手段之一,用以确保政府与外部环境建立稳定、良好的联系,通过适当、有效的信息交流完成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信息交换活动,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三、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回顾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它的建立时间并不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大多有自己的日常工作,当重大事情发生时才承担起新闻发言人的角色,所以新闻发言人可以说是他们的兼职,难免存在缺乏实战经验、不会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问题。应该说,优秀的新闻发言人对于政府来说至关重要的。新闻发言人的言语、表情、身体、服饰等综合方面都会影响媒体、公众对新闻发言人公信力、政府形象的判断。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规范与优化与新闻发言人密切相关,我们需要具备专业素质的发言人、有经验的发言人,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培养具有专业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新闻发言人。
第二,反馈机制薄弱。目前,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单一的信息形式,主要向媒体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跟进公众提出的看法和意见。政府对事情的处理结果想要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必须及时跟进公众的信息反馈,在吸收公众信息反馈的基础上优化新闻制度。
第三,缺乏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地市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关新闻方面的规章政策,对新闻发言人员的确立、的信息内容等作出规定,但是我们缺少一套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政府新闻及其相关事宜,这样容易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可依。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握有信息权和解释权的新闻发言人也会造成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的垄断,如果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监督、制约新闻发言人及政府机关的言行,不但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还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保证信息公开传递,维护了政府形象,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断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
参考文献
①杨正泉:《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践》[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69
②杜江:《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务》[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22
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文第4篇
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是:“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会,或约见个别记者,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这说明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结果,其根本目的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使政府的活动更加易于被普通民众理解和接受。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中所说的新闻发言人与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同一概念。
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03年“非典”暴发,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而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明显加快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步伐。
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定位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政府传统的宣传模式,由原来的绝对的“喉舌”式的宣传控制逐渐过渡到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直接公开政府信息,从而达到间接地、有技巧地引导公共舆论的目的。同时,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进行信息传播活动,本身就是政府塑造良好形象并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公共关系活动。正如赵启正所说:“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
另外,某种意义上讲,新闻发言人的形象代表着他所代表的政府的形象,所以新闻发言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大众形象才能有公信力,为政府和大众的沟通建立起良好的桥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曾经讲过:“我们国务院新闻办与记者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凤凰台评论员首景行曾经把新闻发言人和记者之间比喻成“推销关系”:“我是一个买的,是接受者,你是一个供应商。”
我国在2007年4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方式。
新闻发言人背后的理论基础
新闻发言人是一种传播现象,是一种传播形式,更是一种传播制度,所以,新闻发言人背后就深藏着传播学的理论基础。
1 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
作为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传播方式,人际传播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传播活动,是由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实质是人们通过符号互动而结成一种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际传播是大众传播的落脚点。新闻发言人无论是直面媒体记者新闻、回答提问,还是通过电话或信件接受采访,其活动均属于人际传播过程,但是这个人际传播的效果,是通过大众传播效果来得到的,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离开了大众传播,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失去效果。因此,从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理论观点来看,新闻发言人是一位与媒体记者“会话”的“谈话者”,而“会话”的效果是通过大众传播的平台而达到的。
2 议程设置理论的延伸
大众媒介不光可以告诉人们想什么,还可以告诉人们如何想。面对复杂纷乱的外部世界或是不熟悉的领域,受众往往需要大众传媒为其认识事物指明方向。所以新闻发言人突出或是淡化什么,往往会影响受众重视或是忽略什么。新闻发言人公开什么以及公开信息的尺度、措辞都间接左右着公众的想法。
3 拟态环境
在当今社会,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会或记者招待会,就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递信息,新闻发言人所展示给受众的信息,乃至新闻发言人本身在公众脑海中的形象,都是被媒体化了的影像。政府公开的信息,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新闻发言人在大众传媒的,多少、快慢、内容都是政府和大众媒体控制的。所以受众所知的只是拟态环境。
信息公开下新闻发言人的现实意义
1 政府信息公开下新闻发言人制度保护了公民知情权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设立,表明了政府的角色由宣传控制者转变为信息提供者。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在宪法的第41条又规定了公民批评、监督政府(人员)的权利,第4l条所规定的舆论监督权利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言论自由权利,即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之间是一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公民通过新闻媒介知晓信息的权利,让新闻媒介真正成为政府舆论引导和公众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让媒介能够为舆论提供自由的公共领域,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真正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良性关系。信息公开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知情权,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2 政府信息公开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民主政治的要求
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之一,它更加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民主化的最高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民主化不仅注重民主的真实内容,而且注重民主的具体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各方面情况,尤其要让公众知晓有关其切身利益的政府工作情况,取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谅解,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获取权,将政府各部门及公务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将有效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政府信息公开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了政治文化建设
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了政治公开化进程,扫除了政治封闭性、神秘化的色彩,使政治生活具有清晰度、透明感。现代化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政治上的开放,就是要用多种形式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情况,了解国家及地方的政治事务。实行政治公开化,是基于政治的公共性质和公民有知情权的政治理念。另外,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更多的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这是当今行政的重要趋势。政府信息公开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受众提供了一个获取信息的方便渠道,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消除了小道消息产生的可能。事实的澄清也有利于消除人们的猜测,稳定社会人心。
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文第5篇
[论文内容提要]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协调对内、对外关系,与公众进行沟通的重要途径。鉴于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将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效性和规范性方面进行思考,为政府与公众信息互动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现代政府协调对内、对外关系,与公众进行沟通从而塑造良好形象,创设和谐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通过有效的协调沟通,政府希望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认同和参与,使政府行为能够符合民意,得到有效实行,让公众信任政府,拥护政府,从而塑造良好形象并创造和谐发展的良好空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反应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深入进行。把我国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为在法制框架下运行的、对社会承担责任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这就预示着服务型政府在新时期将用更加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和信息互动平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要施行。该条例包括了与普通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领域和政府行政领域的信息公开,使公众知情权诉求在法律层面获得肯定和确认。
上述信息表明,作为政府信息与公众沟通重要渠道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在一个更加良好的环境下发展和完善。由于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是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同时反映政府的执政能力,是政府塑造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因此,对其规范性和实效性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界定及由来
根据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解释,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人员。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会或约见个别记者,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为传播主体,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为传播客体,通过、传播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和重要新闻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它是一种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的信息应该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等;重大疫情灾情的预报、处理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扶贫、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等。当然,上述信息的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是政务信息的公布与公众知情权实现的双向互动。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多年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着引导社会舆论、改善政府形象的特殊功效,对改善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向全世界展现中国良好形象,为各国媒体提供有关中国的权威信息,让世界充分了解中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相继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在当今社会,信息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政府希望通过公布信息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社会舆论施加影响,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借此改善政府形象。于是在公众和政府共同需求的推动下,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效性体现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成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要和有效方式,在政府与公众沟通中体现了它的实际价值和效能。如,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国际局势、国内外事务等方面,政府新闻发言人基本能够迅速及时地作出反应,为媒体提供权威性的信息,保持与公众的信息通畅,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立足于实事求是,按新闻规律办事,推进政府资讯公开、透明,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建设。在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对公众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公共信息可以影响公众的思想和行动,也为公众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依据。实质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动力源于公众知情权的需求。公众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新闻发言人制度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
关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际效能,我国学者和专家普遍认为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公众的民利。
知情权指的是民众享有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权利。而新闻媒介对政府行为的报道就成了公众享有和行使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公民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由此可见,公众的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是实现民利的基础。人们先要知情,才谈得上去行使其权利。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从理论上说,政府的一切行为,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信息外,都要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有很多,部门公告、公众主动询问、领导发表讲话等,但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最便捷、及时、有效的方式。它可以以较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向最广大的公众传达政府的信息。
(二)引导舆论,协调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之间的矛盾。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借助媒介平台与公众沟通,为公众提供信息,在公众中塑造良好形象,获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成为现代高效政府施政的重要方式。新闻发言人可以协调政府机构想要在相对保密的环境下工作的要求和新闻记者及公众要求充分披露政府信息之间的冲突。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一种有限的信息源,作为一种剂,协调政府、媒体和公众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引导舆论。从传播学角度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通过议程设置对舆论进行控制。麦库姆斯在其议程设置理论中认为,大众注意某些问题,忽略另一些问题的做法本身可以影响舆论,人们将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体注意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大众媒介为各种问题所确定的先后顺序来安排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体就是通过定期一些权威的、经过审定的信息来引导公众关注哪些事情,忽略哪些事情,从而引导舆论,协调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之间的矛盾。
(三)促进政府形象的建设,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政府形象是公众进行评价的,政府在公众中的美誉度是根据公众的赞赏度来衡量的。美誉度和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综合体现;是对政府共同的总体认识和评价。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实践,它本身就体现了政府的开放形象。政府的开放程度影响到公众对于政府的廉洁、勤政、效能等程度的具体评价。由此看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塑造政府形象的一种途径。政府信息公开体现了政府对于民众的信任,新闻发言人主要是代表政府的形象,由于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具有权威性,政府对某一事件发表的看法、言论是通过新闻发言人的,所以在公众的心目中,新闻发言人的形象往往就是政府的形象。三、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偏颇和不足
建立政府新闻制度,让新闻发言人统一事件的真相与处理结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体现。然而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行在给社会、公众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不够成熟完善的地方。我们应该认识到,建立政府新闻制度,需要保持一定的规范性、实效性、稳定性、连续性,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制度。
概括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偏颇和不足,首先我们会发现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公开政府“正面”信息多,公开政府“负面”的信息少。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甚至认为,公开那些涉及政府决策失误、吏治腐败、官场歪风等负面信息,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安定,总是想方设法掩盖起来。
其次,缺乏系统战略,信息搜集工作相对薄弱,新闻只看到新闻宣传这一外在表现形式。一些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迫于行政命令的压力而建立的,没有将信息公开看作系统化的、需要整个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而只着眼于如何应付记者、回答问题上。同时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工,在信息搜集过程中没有完整的信息系统可以利用,新闻发言人能获得的信息也存在局限性,容易造成的内容笼统模糊,难有全面、清晰、明确的信息和中肯的分析。
再次,缺乏有效的互动机制,更多注重了发言而忽略了反馈。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政府部门在与公众双向互动沟通的环节上相对薄弱,更多关注了向媒体信息,忽略媒体反馈的公众意见,不知道公众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与否,下情上达的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四、关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性的几点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保资讯畅通,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突破。
转变传统思维和观念,要更好地落实十七大报告中“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精神。国务院在2007年4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阐明立法的宗旨:“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和义务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将有法可依,同时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也有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信息系统化建设,完善信息搜集部门。
成熟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搜集整理资料,加强信息系统化的建设。新闻发言人,作为沟通政府和媒体的桥梁,其背后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团队从事资料搜集和了解分析情况,跟进政府工作实施情况。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的合作和沟通是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的保证。因此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系统的部门或者团队,以便进一步完善信息搜集和工作。
(三)研究公众心理,强调公众利益,增进双向信息沟通,加强反馈机制的建立。
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和公众不断沟通过程中推进工作,满足公众需求,就必须了解受众心理,特别要满足受众的探究心理,需要加强反馈机制的建设。随着信息传播的现代化、多元化和社会转型期的急剧变化,受众在新闻传播中接受信息的主动性日益明显,而且会对信息内容作进一步思考,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知晓一件事,还要对这件事的因果、内涵进行深层探究。只有在了解公众心理和需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只有双向沟通才能消除偏见和隔阂,避免误解和谣传。
(四)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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