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通用17篇)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

  牵头单位:镇纪委、司法所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整改、实施提高、总结考评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1月1日——2月底)

  召开全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各村委、镇直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动员大会精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要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自查整改(3月1日——4月31日)

  各单位要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社会评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集中查找在作风效能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根源,提出政治对策,研究整改方案。

  (三)实施提高(5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明确提升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镇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制,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四)总结考评(11月1日——12月31日)

  以本方案确定的四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

  化、便于操作的考核方案,认真组织考核。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各单位各

  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保障措施(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年该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领导、指导、协调作用。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纪委组织具体承办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并保证充足的工作力量。镇成立了高规格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马书记任组长,赵镇长和人大主任王慧为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等班子成员为成员。主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 2、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村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考勤签到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调度制度》、《督查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等

  3、强化督促检查,由镇人大牵头,纪委、办公室参与,对干部日常签到、在岗出勤、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坚持每月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奖惩并张榜公示,切实解决出勤不够、出勤

  不出力、懒散软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形成人人思工作,人人努力抓工作的局面。

  4、中心工作量化到人,考评到人。坚持经常性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提醒、提示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及中心工作的进度及落实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综合考评。

  5、 班子成员根据《值班制度》,值班班子成员做好来访接待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监督其他干部签到等工作。书记、镇长亲自带班,随机督查干部出勤情况及夜间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情况。

  6、人大、纪委每半年对各站所、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一次,并将结果报镇党委,同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评议站所的主管局。

  7、认真执行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的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全日制为民服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请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确保我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河东镇委员会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2

  根据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转变公司干部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作风,加强企业管理与执行效能建设,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懒促勤政、治散正风气、治庸提能力、治浮抓落实、治拖促高效、治贪优环境、治奢促节俭为目标,严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惩治“懒、散、庸、浮、拖、贪、奢”等不良风气,创新思想,提升效能,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全面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对象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四、实施阶段

  (一)思想教育阶段——提升道德思想(20xx年11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结合集团狠刹“四风”,积极开展干部员工道德思想教育活动的相关部署安排,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影片宣传、党务企务公开栏、oa转发作风建设专题文章 等方式,加强干部员工道德思想教育,遵守廉洁纪律,严肃自我管理。

  (1)严禁在办公区域、项目工地等场所参与赌博活动;

  (2)严禁在高档娱乐会所消费。

  2.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领导干部实地参观学习活动,现场感受先进企业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优秀严谨的管理模式,参观后及时总结心得体会。

  (2)做好员工业务培训,做实基础性工作。加强业务交流,与互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体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3.及时更新“公司党务企务公开栏”,保证重大事项的透明公正。

  (二)监控检查阶段——规范行为管理(20xx年12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严格考勤,严明纪律,营造认真高效的工作环境,具体如下:

  1. 结合《公司关于加强员工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和办公纪律的监督监控。

  (1)严禁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以及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借工作之机大吃大喝;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观看影视(集团在线学习除外)、玩游戏、炒股票基金、上网购物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对平行部门、项目工地、合作单位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需加强相互支持力度,扩大彼此互动交流空间,及时解决问题。

  2.明确会议与会人员提前5-10 分钟到场,严禁迟到、早退、交 头接耳、手机响铃,不遵守会议现场要求。

  3.鼓励员工考取与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给予一定奖励措施等手段,实现人岗匹配。

  (三)整改优化阶段——营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启动,按要求实施) 优化办公环境,加强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紧盯集团重点督办、一般督办项目的完成情况,做到事事有反馈,执行有结果,每月对督办未完成事项形成专项报告上报集团。

  2.结合5s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办公环境,并对表现好的提出表扬,建立学习模范标杆。

  3.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如上班着装不规范、下班不关电脑、打印机、重要文件未妥善放置等。

  4.不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在休假期间的电话畅通情况。

  (四)总结反思阶段——固化作风建设模式(启动后,每半年总结完善)

  结合上述内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隔半年总结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过程,通过对照反思和参照检查,寻找彼此差距,及时归纳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改善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公司企业作风效能建设初期以阶段性步骤开展实施,后期逐步进入常态化管理运作,最终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形成积极主动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 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推进我司作风效能建设。

  (二)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就各部门的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3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交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四届八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和谐爱辉”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和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动协调、行为规范、依法行政、

  清正廉洁、不断创新的行政管理体系。确保区委四届八次会议确定20xx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加强对局机关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察。检查是否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区委、政府保持一致。着重检查对重大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顶着不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全系统乃至全区利益的行为;自行其是,各自为政,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无政府主义行为;其它影响政令畅通的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察。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重点检查有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是否存在串岗聊天、游戏、打盹、中途离岗、洒后上班等现象,着重治理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作风涣散、不恪尽职守、互相址皮、效率低下、拈轻怕重、“虚、浮、懒、散、慢”等问题。树立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作风。

  (三)加强行政成本支出情况的监察。主要检查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情况。一方面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

  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有无讲排场、铺张浪费,有无用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尤其要看成本支出与完成的业务工作总量之间的比例大小。提高行政资金的利用效益,要牢固树立行政成本观念。

  (四)加强政务公开和制度建设情况的监察。加强制度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不断探索并推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新制度、新办法。重点检查政务是否公开、是否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政策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等,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五)加强对局机关履行职能及开展业务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职工办事、办证、办文等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有序,有无拖拉推诿、吃拿卡要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业务数量和办理质量是否与之相匹配,完成任务进度是否符合目标考评的要求。

  (六)加强对局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监察。检查机关办事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违反规定耍特权,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是否存在缓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七)强化行政决策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局机关重

  大事项是否按制度办理,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决定命令,明知故犯的错误决策行为;是否存在不调查研究、不民主协商的主观盲目、主观武断、暗箱决策行为;是否存在当断不断贻误时机或因私废公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失职行为。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瞒案不查、查而不究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卫生局按照此次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发动单位职工进行学习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启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卫生局将按照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今年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彻底自查,不留死角。深挖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影响大易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要及时发现

  及时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形成局面报告,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区监察

  局执法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卫生局纪委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组织座谈、听取群众意见、重点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单位实施监察。对工作不认真,查摆问题不细致、不彻底,不认真进行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典型事件要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认真总结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举措。使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工作作风根本改善。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监察局。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要把行政效能监察纳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协调、处理本单位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局机关要组织人员 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熟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为实现加快卫生职能转变,改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狠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精。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局机关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时间、按要求、按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实施方案、自查清理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4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办发【20xx】17号)、《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秋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秋办字【20xx】81号)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贵池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到20x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分工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村党总支、村委会统筹安排,各村民组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确保确权颁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坚持以确地为主,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承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街道为单位报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区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填写区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区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包括: 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颁发证书→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成果验收。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

  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

  (三)培训人员

  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四)调查摸底

  以村民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五)农户申请

  由村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街道、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六)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采用全省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七)现场调查指界

  由街道、村工作小组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八)问题修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街道、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野外作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九)制作宗地图

  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发展为目标,更好地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马屿镇小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读本》,把学校的文明礼仪规范评分标准和班级的班规结合,促进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实施方案

  总负责: 班主任

  分管人: 班级八个组长。

  评分标准:以学校的文明礼仪规范达标标准进行打分为标准,再进行班级同学的评议。

  具体操作方法:

  1、把评分标准表发到各组长处,由组长对组员进行评分和管理,评分严格遵照上面的分数。

  2、路队管理、体操管理、晨读管理、课前管理、卫生管理由专门的组长负责,各组长把当天的分数打好,挂在中队角,每个组长再把自己组员的分数打好。

  3、八大组长,实行全班同学互相监督,认真负责得打好分数。

  4、建立奖罚制度:

  奖励: (1)每个星期五组长将自己组的分数统计好,汇报给班主任,分数在98分以上的评为文明礼仪优秀的队员。评上班级文明礼仪的同学,可在班级五彩缤纷栏里表扬一次,获得一个大苹果和一些学习用品。

  (2)在班级文明礼仪优秀队员中评选出一名推荐到学校参加评比,并且能在两个星期里能为班级,同学做好事的同学,优先推荐。

  惩罚:分数在60分以下的同学接受教育批评,并告知家长,一起进行教育。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6

  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7

  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镇机关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8

  班主任工作绩效分配方案

  根据遂船府办发[20xx]1号及遂船教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晓兰希望小学从事班务工作的正式教职工中执行班主任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和联系人。

  2、班主任绩效工资的总量

  晓兰希望小学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班主任绩效工资的分配

  (1)班主任:本人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全部绩效考核总分×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

  (2)联系人:本人争创先进班级得分÷全部绩效考核总分×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

  4、特别说明

  因20xx年是第一年并且在年底才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按如下方法执行班主任绩效工资:

  首先将全年班主任绩效工资总量一分为二,上下两期各占一半。

  上期的按原方案计分:班主任满分为270分,包括公物50分、巩固率50分、班队工作考核170分;联系是满分为30分,按争创先进班的等级评分。然后按以上第3项的分配公式计算各自津贴。

  下期按新的考核细则、分配方案执行。

  晓兰希望小学教师专业成果评分细则

  1、教学技能(指赛课、教学基本功、综合素质等比赛获奖)

  一等奖:全国级120分,省级60分,市级30分、区级15分、校级8分;

  二等奖:全国级80分,省级40分,市级20分、区级10分、校级5分;

  三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区级5分;

  2、论文经验

  (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35分,省级20分,市级12分、区级6分;

  二等奖:全国级 25分,省级15分,市级 8 分、区级4分;

  三等奖:全国级 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区级2分;

  (2)各类关于学校的信息报道被刊载(以作者姓名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

  局、区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15分。

  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

  (1)个人荣誉称号 指“先进个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职称优秀级”等。

  (2)奖励办法: 全国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县)级10分、局级6分、校级3分

  (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4、交流展示

  (1)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安排,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展示课堂教学水平,但未评等级(或未发证书)的,每次“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即校级5分、区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0分、国家级50分。

  (2)由本人独立备课、撰稿并担任某专题的培训、交流的(必须是上台发言),每次均“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

  (3)在学校迎接检查、验收工作中,被挑选来参加测试、座谈且表现良好、为校争光的,根据重要性和难易度,每人次加2—5分。

  (说明:“专业素养”的所有项目的级别均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为准,即船山区、遂宁市、四川省、中国等各级教育局(部)及教科所,其余部门的分别按降一级计分。)

  5、辅导学生

  (1)由学校安排教师辅导并带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比赛(训练辅导不再算加班费)。

  A、以团体排名次时:以本次比赛同类学校(如城区学校)参赛队伍的支数为依据,排名居中(双数时以靠前一名为中)时,给辅导教师加30分;每上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减5分;不管参赛队伍支数多少,凡排名第一均给辅导教师加60分。

  B、以团体给等级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如清楚排名的具体情况的,按A项操作)

  C、未以团体排名,只有学生个人奖时:区级每人2分,市级及以上级别每人5分;一次比赛的个人获奖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D、在一次参赛活动中,既有团体、也有学生个人获奖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分。

  (2)经常学校同意,教师辅导学生在非主管部门参赛获奖、发表作文的,以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或刊物注明)和学生的证书(或发表刊物)为依据,为校争得团体奖者,奖辅导教师20分;如只有学生个人获奖或发表,每人加2分,一次活动最多不超过20分。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9

  为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大幅提高孩子学习成绩,我们数学辅导班特拟订本制度。

  一、师资队伍

  我们几位教师均为国家“211工程”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的研究生。

  二、数学辅导班目的

  1、辅导学生首先完成教师整理的试题,教师批改并讲解

  2、辅导家庭作业,让孩子牢固掌握当天所学课堂内容,避免出现课本知识的漏洞。

  3、提高学习成绩,在完成作业基础之上,结合学生特点查漏补缺,进行巩固深化提高。

  4、培养良好学习习惯,通过互动和训练逐步纠正孩子不良学习习惯,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增强交往能力、情绪调节能力、挫折应对力等。

  三、学生守则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家长提前请假。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4、学生到班后必须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业,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不准随意吃东西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老师辅导家庭作业及其他额外课程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得东张西望及做其他影响学习的动作。

  5、作业写完后交由辅导老师检查,并听从老师安排进行相应的预习和复习,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方可离校。

  本制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若违纪三次以上,并与其家长沟通过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辅导资格。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 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 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 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景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队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等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8︰00 ,每两小时换一次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景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每月八号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三章 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 仪表:

  1.1 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 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 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 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 服饰

  2.1 干净、整洁无污渍

  2.2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 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 工牌、标志等统一佩戴

  3. 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 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 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 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 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 敬礼

  3.1 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2 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礼毕时,将头转正。

  第二条 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游客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 门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规则

  1. 员工进入景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办公区区。

  3.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第二条 业务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业务人员来访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进入。

  2. 来宾车辆进入景区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货运车辆进入景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 货运车辆出景区时,应出具物品放行单,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手续。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办公区。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 车辆及人员进出景区请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人员进入办公区,除洽谈部门外,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

  3.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 保安巡逻

  1. 保安仪容仪表。

  2. 当班保安日志。

  3. 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5.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6. 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 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核。

  4. 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1. 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 车辆出入的限速

  3. 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景区秩序的维护

  1. 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景区内不得乱扔垃圾。

  2. 景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主管交办其他事项的稽核。

  第六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七章 勤务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 保密制度

  第八章 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警卫室纪律

  1. 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2. 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 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 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商务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的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全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调整制订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

  (计划)。

  (四)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批分配安排。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五)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审定。

  (六)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七)重大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八)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九)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任免、考核、奖惩及处理处分。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二)党员的发展。

  (三)各类表彰的确定。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属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民生及其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二)本单位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群众文体活动、赛会经费的支出。

  (四)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3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单位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条 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党组成员,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集体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符合规定人数,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四)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代替集体决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陈述,与会人员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决策。如有必要,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遇出席会议人数无法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且需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又有时限要求而无法通过会议审议时,主要领导可通过电话征询方式征询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的意见,当赞成意见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时,主要领导即可作决策,但必须在召开下一次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予以追认。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一)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检组长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情况的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局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风险防控的情况,作为监督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县纪委进行专题报告。

  (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2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学校特制定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评审领导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全体行政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

  二.表彰时间:教师节 三.表彰奖励形式: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四.申报办法:全体教职工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表彰类型中的(一)

  (二)(四)(五)(六)不必个人申报,由学校根据评比条件并结合考核结果或群众推荐结果确定),不申报者不表彰。9月2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年级组或教研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人事干部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可自行复印。

  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所获荣誉必须是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原则规定,本次奖励不重复(如一人获几项奖励,可发几个证书,但只发一份奖品。班主任量化奖励除外)。

  五.表彰类型及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共分十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量化奖励获得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二)优秀教师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执行,原则上每个年级根据选票多少结合评比条件表彰3名(上学年初三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已受镇级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

  (三)教学优胜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参评条件:所任教学科在学年末的统考中超市均分或比上学年进步较大。

  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推荐,语、数、英三个学科每学科可推荐2—3名,其它教研组各推荐1—2名。

  (四)教学目标达标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按照教导处制定的教学目标达标奖励办法执行。

  (五)中考优胜奖:

  具体标准和条件另行制订,在中考总结会上表彰。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在岗的非教学一线人员。

  2、参评条件: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表彰3名,另临工表彰3名,(已受镇级表彰的不重复表彰)。

  (七)班级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所有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班级工作集体),每个年级组可推荐1个班级。

  2、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推荐:

  (1)班级工作集体成员之间能够密切协作,无不团结现象。 (2)本班学生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严重安全事故; (3)学年家长有效投诉为零;

  (4)本班上学年末进行考试班级人均总分排年级前6名(初二年

  级排年级前8名者)。

  (八)先进教研组和年级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各学科组和年级组

  2、参评条件:按已经公布的条件执行,教研组全校评选3个,年级组根据实际评选。

  (九)先进备课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各备课组,

  2、参评条件:按公布的评选条件执行,全校评选3个。 说明:本方案所说的年级、教研组是指20xx—20xx学年度的年级和教研组。

  (十)教育创新奖

  按低涌中学教育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20xx年x月x日

  交表形式: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打印纸质表格后上交至学校办公室

  截止时间:9月2号下午4点,过期不候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3

  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保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保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分类、统计、分析、报表工作。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5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警示教育的主题是:“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促矿井安全、保平安奥运。”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教育活动面向基层、企业和职工,重点警示我市煤矿近年来发生的伤亡事故,剖析案例,汲取教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市煤炭局成员由陈增科局长任组长,马兆腾副局长、张学斌主任、徐德威大队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会、培训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各煤矿(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时间

  本次教育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收集事故资料,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材料局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动员会议等。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主要是由市煤炭局和各煤矿(公司)分别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组织警示教育报告团,巡回各企业和培训中心,进行报告演讲,同时配合漫画展览、安全警示口号发放、安全知识学习等活动。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抽查、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各企业对各自活动进行自查总结,然后由市煤炭局进行评比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枣庄市煤炭局抽查准备工作。

  五、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主要是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包括警示教育演讲,组织漫画、黑板报、事故剖析牌版展览,制作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放映事故警示教育幻灯片,播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影视片等。

  六、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企业要在开展二月份“安全警示教育”和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标语、

  广告等宣传载体,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宣传各级对安全生产的关心,要利用橱窗、宣传栏、画廊开展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漫画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氛围。

  2、搞好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各煤矿(公司)要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基础上,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术培训,区队班组安全学习、岗位练兵、安全知识演讲,举办安全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业务保安能力。

  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宣传牌板展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把自XX年以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一般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过、抢救过程、事故现场示意图、有关责任人的处理、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制成图片、幻灯片、书面宣传材料、宣传牌版(长1.4米,宽1米)等,由局统一组织送枣庄市局按照统一部署,巡回各煤矿企业展览,使职工受教育。

  4、组织警示教育报告团进行巡回演讲教育,局在各煤矿公司搞好自身演讲的基础上,由演讲人员组成报告团,在举行首场报告会的基础上,同时各煤矿(公司)要组织好局警示教育巡回报告团的演讲时间安排。通过活动开展要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关注矿工、爱护矿工、关心安全生产的氛围。

  5、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搞好安全自查,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对不安全的做法迅速整改。

  七、活动要求

  1、各煤矿(公司)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开展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2、各煤矿(公司)要在8月中旬将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制作的宣传牌版等宣传资料报局安全科以便上报枣庄市煤炭局。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各企业总结报告于9月上旬前报局,以便作好枣庄市煤炭局检查准备。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6

  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单位,现制定志愿服务表扬奖励措施。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6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2.排名前1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排名第2至第3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排名4至6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作风效能实施细则 篇17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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