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根据《党章》要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举准备

1. 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根据有关规定,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然后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的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充分成绩肯定,深刻剖析问题,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要通过支部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支委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经批复新一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会酝酿讨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在酝酿和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必须贯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和结构合理的要求,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意志,制定选举办法(草案)。

其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办法及排列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6.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举办法(草案)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7.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举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以及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以及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在实到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一般由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拟定的选举办法(草案)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人,可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现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都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工作简历、工作业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预备人选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成为候选人。

5.分发、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6.投票、开箱。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监票人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计票、判定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高低为序),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如当选人均为上级党组织批复的人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如有另选他人当选的,应向大会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党组织许可方可销毁。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支委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选举情况、党支部选举书记、副书记情况、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另选他人当选的,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

(四)补选、增选支部委员会委员和选举新设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程序

补选、增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除不需要作工作报告外,其它程序、要求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相同。

新设立的党支部,由批复设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主要负责人,牵头筹备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书记),不需要作工作报告,其它程序、要求和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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