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精选5篇)

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范文第1篇

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四中全会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该同志在班级担任 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在各项活动中起良好的带头作用,在学习生活中 同志能努

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第二阶段考察意见

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学习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是,还应该看到 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范文第2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范文第3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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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范文第4篇

大学入党接收发展大会流程范文一

支部大会议程

1、清点人数,确定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5、支委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现实表现等情况,提请大会讨论。

6、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和今后打算。

8、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9、宣读大会决议。

10、入党积极分子发言

大学入党接收发展大会流程范文二

1. 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团组织

支部这个时期要注意两个问题:

注意发现、选好苗子;注意关注新生中的积极分子

2. 接受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党小组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

看一遍:认真阅读申请书,检查其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问题及时指导帮助;

记一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入《武汉大学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建立申请人档案(第一份申请书需要存档,务必保留保管完好)。

谈一次: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在两周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支部全体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 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党支部、培养人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要做的工作:

(1)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他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发放学校统一印制的《自传》,请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

(2)研究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5. 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培养教育:①指定培养联系人②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 ③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④ 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

考察的具体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考察群众观念;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折叠(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阶段

6.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培养人、团组织

党小组和培养人推荐; 团组织 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是团员入党的审查材料之一。

7.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

主要方式有:

(1)个别访谈

(2)召开座谈会(支部党员主持,专人记录,记录应全面、准确、 规范)

(3)进行公示(多途径)

8. 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并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

发展对象的条件:入党动机端正,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至少接近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发展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调整发展计划必须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

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当年(当学期)拟发展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审查通过,形成发展计划

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 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 院(系)党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应当发给《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大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10.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形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注意:函调行政章无效。

政审的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记载于《政审材料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以及政审的结论意见

11. 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党支部

支委会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5人以上);

(7)政审材料;

(8)团员青年还应有团员推优表。

12.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填写政审意见 组织员、分党委

组织员预审。填写《武汉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学院(系)预审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注意认真处理公示中反映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折叠(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3.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

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是培养联系人。

以下所列不能担任介绍人:

一是预备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二是直系亲属不能作介绍人;

三是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权利的正式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14.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介绍人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详细解释填写说明,指导其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内容检查把关。

15. 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

委会审查通过,提出支委会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

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

16.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

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申请人

(2)介绍申请人情况及党小组意见 介绍人、党小组

(3)支委会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4)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5)举手表决(或者不记名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

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范文第5篇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15、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1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程序为:(1)唱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词;(3)新党员宣誓;(4)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考察合格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同时上报《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党委办公室备案;(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限一次)。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材料整理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其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各项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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