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工作方案(精选5篇)

融资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打好我县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严防涉众型经济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以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及我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于保障全县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涉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陈案处置加快,有效化解信访投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

1.依托省处非办牵头建设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切实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强化网上非法集资信息巡查监控。积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县法院,人行XX县支行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或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经金融监管部门甄别后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对纳入取缔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登记管理,发现使用上述字样进行登记注册的,要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所主(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综合运用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供销社,县国地税局,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校园网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广告讯息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单位立即停止,依法查处。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宣传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媒体单位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三)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1.依法惩处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加大陈案处置力度,消化存量风险;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2.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方案,分类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重点做好“四类人群”的宣传教育。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宣传教育,严防非法校园网贷蔓延扩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公务员管理机均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宣传教育,严防公职人员涉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2.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金融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金融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菅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

融资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受省政府委托,我对《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解决不同层次融资需求、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2023年下半年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很大程度上与民间融资法制不健全、民间融资管理无法可依密切相关,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项任务之首。因此,开展民间融资管理立法,促使民间融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已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23年4月,夏宝龙书记在温州金改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温州民间融资立法工作。2023年9月,我省正式启动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草案最早基础稿由温州市政府为主起草。温州市在理论和专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制度建设需求、立项论证评审、阶段性成果论证评审等各种意见征求会,广泛征集主管部门、融资参与主体、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形成草案初稿提交省金融办。省金融办收到文稿后,迅速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此项目,并邀请省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同步参与,多次召集省级相关部门和经济学界、法学界、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讨论和论证,两次征求14个省级部门和各市金融办的意见,数次闭门集中修改文稿,于4月底正式向省政府提交草案送审稿。省法制办收到送审稿后,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启动相应程序,赴温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专家意见,按立法要求再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单位以及设区的市特别是温州市政府的意见,组织召开由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向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专题汇报、沟通,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7月17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

整个草案起草过程,始终得到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悉心指导。李强省长于5月3日就做好该项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冯明副主任、王永昌副主任等领导分别带领相关同志专程赴温州开展民间融资立法调研。朱从玖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提出针对性、专业性很强的指导意见,并带领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专题赴京,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汇报我省民间融资立法情况,并在京召开了专家咨询会。根据朱从玖副省长的要求,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前,省金融办、省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再次赴京进行专题汇报和听取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草案共7章49条,分别为总则、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温州市辖区内的民间融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的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方式,进行民间资金融通的活动。草案主要规范三大类主流民间融资行为: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

(二)关于民间借贷。草案重点调整资金借款人行为,同时兼顾调整出借人行为。民间借贷规范涉及借贷主体、借贷金额和人数、借贷利率、资金使用等问题。

1.草案主要规范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小额及日常性消费借贷不纳入立法调整范围。

2.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民间借贷运行在地下,政府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多数情况下是出了事之后才介入,这是近年来温州民间融资隐患爆发,事先难以预警防范的重要原因。对于小额的民间融资、一般互及生活消费类借贷,不要求备案。只有当融资额度达到一定规模、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时,才要求备案。融资额度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民间融资带有明显的公众(社会)性质,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会演变为。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制。虽然推动民间融资备案难度很大,但从长远看,这一制度对于规范民间融资十分重要。草案规定:借款人一次借款额度或者累计借款额度达到一定金额,或者涉及的出借人达到规定数额,借款人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见草案第13条)

为了让大额民间借贷备案制度落到实处,草案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正向鼓励包括:(1)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2)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3)政府应当对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的当事人予以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补偿政策,以消除参与主体民间融资阳光化后的税负顾虑。反向约束主要有: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见草案第29、40条)

3.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目前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草案准备过程中,我们曾设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这在我省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会有很强的正向作用,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会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见草案第14条)

(三)关于企业及项目的直接融资。草案针对温州市民间融资实际情况,根据温州金改方案有关设想,设计了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工具,其合格投资者比《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门槛低,以便让更多的具有一定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能够参与投资。同时,草案明确要求融资方要及时按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披露相关信息。

草案规定的定向融资包括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融资,作为今后中小企业融资的两种重要方式。与民间借贷相比,定向非公开融资更需要加强融资前后的指导和管理,在扩展企业融资自和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上取得更好的平衡。

1.企业定向债券融资。本草案的定向债券融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规定发行主体为温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规定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二百人,并与企业公开发行债券区别开来。三是规定企业融资具体条件,且融资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百分之七十,以保障企业债券发行质量和偿债能力。四是规定融资前应当事先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登记。五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见草案第16、17、18条)

2.定向集合资金。主要为小资金对接投资项目而设计。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专业资产管理能力的管理人。二是非公开发行,每期募集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二百人。三是规定管理人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辖区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四是每期定向集合资金中管理人应当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出资,募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是规定募集前应当事先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登记。六是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资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同意,闲置资金可以用于温州市辖区内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拆借,但其数额不得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七是每期定向集合资金独立核算,各自承担风险,实行风险隔离。(见草案第19、20、21、22条)

(四)关于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草案主要设定了三类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

1.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是指在温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并管理的专业机构。通过其专业经营管理,将分散的民间资金聚集起来,并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到实体企业和政府鼓励的建设项目。由于该机构从事社会资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公众性和风险性,从审慎性原则出发,草案规定,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对该类机构注册资本、管理资金规模、投资方向等作出明确规定。(见草案第6、7、19、20、21、38条)

2.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是指在温州市辖区内开展供求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融资中介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是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运作不规范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融资风险。草案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提出了相应规范要求。(见草案第8、9条)

3.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是指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行业服务,并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从事民间融资综合利率及指数等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民间融资活动信息并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对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受理民间借贷备案等事项的机构。(见草案第11条)

(五)关于民间融资监管机构。根据目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已设立金融办的实际,草案将金融办定位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并赋予相应的监管权限和措施。(见草案第5章)

融资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企融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企业日常经营离不开自己的支持,而大部分企业都是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当今社会下,企业融资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所以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融资质量,让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实际发展中,都会遇到融资的问题。有效的、合理的融资有利于企业的长远的发展。但结合国企融资实际情况而言,在融资中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融资的顺利进行。因此,对国企融资过程中财务管理的问题剖析及对策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分析国企融资中财务管理的问题

1.财务部门决策独立性的缺乏

在有融资需求后,国企应安排财务部门与投资部门共同制定融资方案,并讨论融资渠道、实践、频率等。然后国企管理层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确定投资部和财务部制定的融资方案是否能通过,完善结果。但在真实融资中,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融资结果,比如国企一般都受到政府的监管,当地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会改变融资规模,从而影响了财务部门科学的独立决策性。

2. 财务管理人员造成融资决策失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虽然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国企的转型的大环境中,让国企的整个融资环境呈现出了较为复杂的现象。加上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国企为了能够适应当前的金融市场,加大了自身的改革力度,从而让原有的融资方式有了多元化的选择。此外,国际融资市场与国内融资市场环境在经济变化的趋势下,也呈现出了较为复杂化的现象。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背景下,部分国企中的财务管理人员水平满足不了当前的发展需求,其所开展的财务管理决策也适应不了当前的融资环境。随着国企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个企业所涵盖的行业也会相应扩大,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缺少扩展行业实际业务以及战略决策的工作经验,只能够通过一些专业的视角来对融资进行判断,其所做出的判断,无法完全满足于国企的发展以及利益方之间的博弈需求。

3.缺少完整的责任监督体制

国企由于其体制的特殊性,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企业责任人拥有非常大的话语权。加上政绩以及相关利益的作用,对于融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国企内部缺少相对应的监督约束机制,难免会对企业形成风险。国企与地方政府以及银行之间的合作,在一定规模控制以及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会造成所融资资金的闲置,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资金造成负担等。诸多问题都是源于监管力度不够以及融资规模及使用方向随意性所造成。这样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加大资金风险,对于企业的发展形成威胁。

二、解决国企融资中财务管理问题的措施

1.强化财务部门独立决策能力

加强财务部独立决策能力,建议规范国企融资过程。在确定融资后,企业财务部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国家及地方政策、国内外及地方经济形式等因素,进而防止融资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另外,国企财务部门应深入分析国企资本结构,找出在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准确判断国企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出国企融资规模、融资方式。在这样的方式下,能够快速的、有效的提高财务部门决策能力,减少国企融资成本。并且在控制融资使用中,应按照如下几个原则进行:一是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落实融资资金过程中,由相应的主体人员负责,有资金浪费现象,应由主体负责人负责,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二是融资经济性和技术性的统一。在融资管理中,应对其经济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确保融资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三是全面控制融资原则。在使用融入资金中,将控制费用意识贯穿与融资融入的始终。四是使用目标原则。在使用融入资金中,想要合理的支出资金,应按照预期目标计划执行,绝不能随意更改使用计划。

2.完善融资决策制度

通过完善融资制度,在融资过程中进行多元化对比,从诸多的方案中选择最适合于自身企业以及较低融资成本的方案进行融资。对于国企而言,能够选择的融资方案有很多种,国企领导应充分运用融资工具,选择出最佳融资方案。财务部应全面考虑融资资本,在综合对比下,选择成本低的融资方案。在此基础上,财务部还需要控制和管理融资中潜在的风险,不断降低融资风险,并使用先进的、科学的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尽量让计算机取代人力劳动,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进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为了能够满足于国企的融资需求,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更积极地学习专业知识,开拓视阀,结合当前整体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从而才能够实现国企在融资过程中有更多的融资选择。在融资方案选择时,应该充分地考虑融资成本,同时还需要认真分析其他无形成本。比如:融资是否能够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以此来加大与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在融资方案审核上,一是应对融资方案进行优选,保障融资方案的可靠性。二是对融资方案不断完善和改进。应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进一步改进融资方案,确保满足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实施“限额融资”管理制度。有效的、合理的控制融资,确保将资金投入到重点分项中,充分使用融资资金。

3.健全融资责任监督体制和激励机制

在融资方案制定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部门人员的自身利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为了能够杜绝此问题的发展,国企应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的企业融资责任监督管理体制,与融资有关的信息及时公开,避免出现决策个人化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民主性。董事会最终确定出使用哪一融资方案,监事会负责监督融资方案的实行,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已有相应的融资方案,那么需要组合成一个风险评价主体,主体由会计事务所、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资金融入的过程,确保融资过程的顺利、稳定。同时,为了能够提高国企财务部门员工工作的热情,应建立健全的激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员工,及时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反之,对于表现差、工作开小差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处罚。同时,在健全激励机制中,应对财务部全部财务人员持有同样的态度。一是,对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让财务人员拿到与自身能力相符的工资,这样对那些有能力、有贡献的员工才算公平。二是,实施竞争淘汰机制,打破国企 “铁饭碗”的规定,很多工作人员都是由于这一规定,而在工作中丧失了自身工作的主动性,推行此机制,能够重新激发起很多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对传统业绩评估方法进行改革,构建起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财务工作人员评估结果与晋升机制和工资待遇挂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融资是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国企的日后发展,因此,务必要不断完善融资。只有在有效的、合理的财务管理下,才有利于提高国企融资决策的合理性、公开性,消除在国企融资中存在的风险,确保融资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融资的目标。上述以国企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前提,提出详细的、完整的工作方案,希望能够提高融资中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国企的稳定持续发展,获取到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唐嵘敏.研究国企融资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现状[J].经营管理者,2023,(19).

[2]王磊.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23,(06).

融资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融资模式是指项目法人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生产支付的融资模式,BOT模式。BT是Build(建设)、Transfer(移交)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BOT模式中的一种变异方式。BT是指项目投资者按项目发起者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筹集资金并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投资者按约定程序将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者,并从项目发起者那里得到全部合同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已经成为国际流行趋势,而且也逐渐成了国内不少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不足而需要建设大型项目的有效途径。

BT项目模式的出现,为大型建筑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提供了机遇。如何配合BT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规避高风险,保证BT项目工程竣工时向项目发起者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建设项目档案,使企业效益得到最大回报,是施工企业必须要考虑的。由于BT项目模式在管理体制、资金运作上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着根本的变化,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变化。为确保BT项目档案工作有序化、标准化,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新的管理模式的特点,及时了解新的管理模式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需要。

首先,BT项目模式的特点是企业的角色转变。施工企业由过去在整个施工实践过程中完全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的施工方(乙方),变成了在新的模式下的投资方,成了“代业主”(甲方)的角色,也就是业主行使对该项目的管理职能。由于BT模式采用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施工管理模式,既要按照国际惯例去操作,又要结合国情开展工作,所以没有一套现成的管理规范去执行,这给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融资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金融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某工商分局、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及在津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某区打击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的调度指挥,研究决定各项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某中心支行及某银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宣传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资料,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播出、刊登宣传活动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广播电台、区新闻中心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组织协调制作播出的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组织在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等。

按受群众现场咨询,区公安局:参与宣传工作并制作宣传展板。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资料、案例分析及近年来我区打击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的成果,负责维护宣传场所的治安和秩序。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某工商分局: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案例分析。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参与宣传工作。向群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本领域内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等资料。

并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介绍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告诉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明确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政策。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以案说法,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揭露犯罪分子的欺诈伎俩,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四、工作安排

一)现场宣传

二)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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