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精选5篇)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与政府审计不同。政府审计是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负责,其职能单一,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可置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只是职能之一,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制约。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与社会审计不同。社会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职能是以服务为主,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实施审计,没有强制性。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主要职能以监督为主,可以依计划安排例行审计,也可以受委托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审计,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都必须进行审计,具有强制性。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政府授权的内部审计,但不排除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对其实施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农村财务和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整治农村财务混乱,提高村干部财经法制观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揭露并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对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对贪污、侵吞集体财产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教育和必要的惩罚;对查出被侵占的村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增强村干部财经法纪观念,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1.2发挥审计管理职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程序,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
通过审计,检查核实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集体经济活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分析研究集体经济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成本,开辟增收渠道,减少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效益;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完善村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审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为了充分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健全民主监督机构,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1.3发挥审计评价职能,正确反映集体经济情况,真实评价村干部工作业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核实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就其真实性与正确性给予评价,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通过一般财务审计,正确评价村集体经济财务实际情况和管理情况,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各级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正确评价任期内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找准问题,肯定成绩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1.4发挥审计依法独立进行作用,有效化解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农村财务问题是农民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群众给干部找事的突破口,严重影响农村安定团结和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依法独立进行的作用,对农村财务情况实行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未然,消除群众疑虑,给群众以明白,还干部以清白。同时通过审计,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发挥民主理财监督作用,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现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是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现状不容乐观,始终处于一个薄弱环节。
2.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不独立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主管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村统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不独立。另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从事审计工作,并不是专业性的,往往导致在审管结合上难以统一,审计专业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外,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乡级没有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人员太少,没有农村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无法开展。
2.2审计主体职能偏差,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县级和乡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而县乡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比较混乱,有的为行政单位,有的属事业单位。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行政执法,具有独立性,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执行难度很大。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常常只停留于查清事实,出具审计意见书,一般不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非党员村干部的一般村民有关问题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很难解决。
2.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力量薄弱、整体素质偏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县级和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编制少,加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大,使得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另外农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但是由于农村审计人员很少进行审计专业培训,流动性大,导致农村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工作能力不高。由于特殊原因,有的农村审计人员根本没有资格和能力承担审计工作,但不得不搞农村审计工作,结果当然不尽人意,不能满足群众要求。
2.4农村审计条件不理想,工作难度加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和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监督审计单位财经法纪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审计出来的经济等问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的财务人员建议给撤换,同时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给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一是由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导致村级财务工作职责不分,集体收入谁收谁支,会计资料难以统一管理。有的村账务设置不健全,无出纳日记账和资产台账,无法相互监督,资产管理混乱。二是村级项目支出繁多,票据不规范,导致很多开支难以准确核实,特别是大量的白条导致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三是受农村三年一次换届选举的影响,村级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低,有的甚至让不懂帐的人管账,导致会计业务不能正确处理,账务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情况,造成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为经济决策服务。另外部分干部更换时拒不交接相关财务资料,造成村级账务不衔接。所有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审计风险。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策略
3.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主体包括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明确审计工作职责,统一规范其部门归属,安排专业人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村级财务进行正常审计。另外村级也要以村民理财小组为依托,成立村级内部审计组织,行使民主监督权,发挥民主理财作用。
3.2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主体
农村审计规定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农村审计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工作难度,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部门归属和职责权限,最大限度地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部门必要的职权,同时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农村审计执法力度。
3.3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农村审计工作专业性强,面对的又是农民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应对各种业务技术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审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工作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培训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技术强,能打硬仗的农村审计队伍。
3.4加快农村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审计法律地位
目前,全国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法规只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操作性比较强的地方农村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被动开展,审计过程操作和问题处理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实际工作迫切需要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办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类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做到全国统一,切实树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权威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农民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扎实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一是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或公开竞价。
三是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
四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利益共享。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组织“三资”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区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农经站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租赁经营,村(居)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开发区农经站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经站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居)民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三资”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三资”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三资”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能力。
(一)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三农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区要依托农经站(农经统计科)努力打造融村级会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努力创新“一站(农经站)、一办(减负办)、一庭(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三中心(村级会计委托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机制。要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力争年内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我区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服务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确保村(居)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严禁村(居)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村(居)集体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切实发挥会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三)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选择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努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施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联网工程,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互联网络、电视媒体、触摸屏点播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搭建“三资”公开信息平台,推进“三资”公开内容具体化、形式规范化、监督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农经站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
(一)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我区要把“三资”管理与经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资产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投入,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兰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3月21日印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做好委托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荒滩、荒坡、水面、滩涂、建设用地等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的要求,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受益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出售、收益、抵押、担保、退出、继承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第六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农村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市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日常业务指导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下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委托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四权”不变和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制度。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配备熟悉农村政策、具有财务会计知识、具备一定财务管理能力的专门人员,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有固定工作场所、有专职业务人员、有适当工作设备、有稳定经费保障。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委托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委托服务中心依据委托协议履行服务职责。工作接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十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工作应建立由县乡政府领导,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农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种补贴、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筹资、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纳入农村集体经济核算。集体资金支取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中心“双印鉴”监管制度。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村级收支实际,确定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规范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村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村出纳报账制度。村主任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超限额支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限额标准),并报乡镇备案,由乡镇监督实施;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第十三条规范财务岗位管理。制定乡镇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职责,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管。乡镇会计与村出纳每月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村出纳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之间要严格界定管理职责及往来核算关系。
第十四条加强财务票据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统一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付款凭据。建立票据领用登记销号制度,严禁使用自印或自购的票据。
第十五条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1月份公布当年财务收支计划,每月公布各项收支及资产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依据会计资料,对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月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敏感事项要及时公开。公开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报乡镇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及时、全面、细致。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制度。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帐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农村集体资产发生变动和处置时,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处置必须采取公开协商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要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严禁资产体外循环。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村集体和农民出资出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在农村直接实施项目且形成资产的,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款、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处置时,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期限、租赁方式、出让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奖惩措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须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应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款项结算”条款,充分发挥审计的预警作用。工程完工后要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以保证对项目、资金的全面监督。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资源登记制度。凡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逐项记录并建立文档。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住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资源属性发生变动时,对有关事项要全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土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注明经营责任、资产增值保值和收益上缴标的等。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农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要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农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用于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留归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农业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做好具体审计工作。
市级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工作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和台账;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负责人对农村集体“三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及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支款项,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农村集体“三资”;
(三)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农村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在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三资”。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230732067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民群众不辞辛苦的劳动成果,也是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与管理集体资产,能够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稳定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体资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若长时间发展下去,势必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繁荣稳定带来影响。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据相关统计显示,2023年,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20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了39万元。但目前为止,这些资产管理由村账委托,所以永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同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结合永泰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与农村集体财务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与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集体管理各个阶段。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监督管理
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与利用集体资源,导致资产利用率偏低,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资产管理缺少规范性,产权关系不明确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统一规范性,出现会计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并且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登记不齐全,导致资产不断流失。同时,由于原始凭证不齐全,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关系,且工作交接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造成农村资产核算缺乏准确性。
2.3 财务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财的重要性,没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个别人员存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导致机体资产缺少有效监控。另外,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使集体支持与财务管理的问题日渐突出,让民主理财只是个摆设,导致实质性问题难以根除。
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要想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财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开支审批和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并进行完善;资产登记清查与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对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及种类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建立与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台账;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选择高素质的人才组成高效的民主理财小组,按时主持召开与民主理财有关的会议,组织参与到民主理财活动中。同时,制定有效的财务计划与方案,对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问题进行处理,以此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民主理财的目的。
3.2 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标准要求,对会计账薄进行设置,详细记录每笔账务,并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各项财务,尤其是按时登记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清点资产,做到账面数据符合实际数量。同时,加强培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力度,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素质,进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在对年度设计工作计划进行编制过程中,永泰县和长庆镇另计农村经管站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以此抽查、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3~5a应完成1次的各村设计工作,还应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将全县审计力量结合起来,利用分片分组的方法来监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设计工作。同时,明确规定专项设计的责任,对群众举报、、征地和村级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乡村接受的财政资金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福建永泰长庆的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另外,要加强处理审计查处问题管理的力度,监督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各个阶段的工作。
3.4 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机制
做好集体资产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核资等工作,为集体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让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资金留下来;同时,每项业务都经过乡镇审批后,才可以入账。这样不仅能够完善会计报账的审核与监督过程,还让会计向专业化方向转变,提升核算水平。同时,达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现金管理缺少规范性,出现挪用或者是乱用资金的情况,进而使农村土地、公共设施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趋于规范化。
3.5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专业行为和拍卖行为标准进行规范统一,避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现流失的情况,甚至是出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将农村资产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连接在一起,加强干部、村级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责任心,组成集体资产和人员紧密联系的良性关系,避免流失集体资产。
4 结束语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加,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与问题。一些地方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性,并引发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目前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农村对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方面积累的许多经验,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管理部门应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育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10):48-48,12.
[2]董妮.浅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J].人力资源管理,2023(5):314-314.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重难点;问题;对策;云南景谷。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景谷县农村集体资产逐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但部分地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善、营运能力差、流失等现象普遍存在[1]。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承包、租赁、出让的问题突出,以权谋私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此,景谷县、乡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将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1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县、乡农业农经工作人员开展的管理情况来看,全县大多数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及村民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比较支持 ,一致认为加强对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效。一是有利于摸清农村集体家底,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二是可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解决产权不明、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可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有效资源,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提高“集体三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审查,能有效地避免村干部在资金支出、资产处置和资源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农村的腐败问题从源头防治,起到保护村干部的作用;五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使群众看到明白账、明白事,心里放心,让村干部丢掉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得放心;六是通过强化“三资”监管程序,完善监管措施使农村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和谐,促进农村的发展,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提高村干部威信,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2 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现状。
所谓农村集体“三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2-3]。根据县农经站的调查、统计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全县 10个乡镇 132 个行政村 1 955 个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现状是,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 37.87 万 hm2(含家庭经营承包面积 );集体总资产 3 920.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00.78 万元,固定资产 3 020.15 万元。10 个乡镇 132 个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和资产都纳入了乡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132 个村民委员会和大多数村民小组都开展了财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3 项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难点。
3.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
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农村的“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数量,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开展“三资”管理工作,设立服务大厅,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特别是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定期清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3.2 农村“三资”管理的难点。
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复杂,账目不清,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有的归村所有,有的归村民小组所有,存在村组、组组之间产权不清等问题,产权界定较困难,还有的被部分村民无偿占有使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矛盾较为集中[3]。三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乡镇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导致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4.2 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乡镇经管部门人员缺少,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不能定岗定编,不能很好地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级的民主理财组织、村民议事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存在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村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决定,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上随意性大,缺乏民主监督。有的村干部处理村学校、办公室等集体资产,账务没有公开或公开的不彻底,群众有疑虑、有意见。部分村对资产、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私自变卖、产权不清等现象。特别是个别村民长期无偿使用一些村集体的资源却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
4.3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较大。
村级经济运转困难,全县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财政转移资金仅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经费不足,举步维艰,难以维持日常工作开展[4]。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对村级债务缺乏管理,部分村遗留的债务较大,由于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时间较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其真实性也难以界定。
4.4 有集体收入特别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对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统一管理有集体收入及资产的村,在开展管理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集体资产是自己创造的,对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其程序繁琐,限制了自己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5.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全县 132 个村民委员会 1 955 个村民小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是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保证,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5.2 制定方案,组建机构,配齐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做出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要以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管。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成立招投标中心,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增加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情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3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使农民群众随时掌握“家底”。各乡镇在组织、人员到位的基础上,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员(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有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5]。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做好移交代管的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占有和使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暂不统计)、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产权明晰后,再进行补登。
5.4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监管规程。本着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监管规程、流程,规范指导县、乡两级建立监察制度。二是强化民主理财。组织农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常培训,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公开检查。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6]。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形成“在监督下公开,在公开中监督;在指导下规范公开,在公开中加强指导”的良性态势,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各项事务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正常公开、重点公开。四是强化培训,加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配强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和人员,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 参考文献。
[1] 黄云开 . 浅析农村集体 “ 三资 ” 监管问题与对策 [J]. 福建农业科技 ,2023(3):97-98.
[2] 赵春永。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六个关键[J].商业文化:学术版,2023(6):116.
[3] 何满香。试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民主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J].安徽农学通报,2023(13):21-22.
[4] 安杰,黄星华 ,国效宁。我国农村集体资金筹集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3(12):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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