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国之本是

我国的立国之本是

  题目:

  我国的立国之本是()

  A、改革开放

  B、四项基本原则

  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社会主义民主

  答案:B

  解析: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务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务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务必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务必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题”。

  1987年,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又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治国之本。

  

  为什么说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每一个党员都务必遵守的。然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恰恰在这样一个基本原则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有人千方百计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也有人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不鲜明,仿佛无关紧要似的。因此,有必要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做一点分析。

  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因而务必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来的。但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

  早在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就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这一基本经验具有国际好处,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务必遵循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从根本上说,否定的就是这一基本经验。我们党把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其基本资料就是此刻我们通常说的四项基本原则,只是表述上有所不同而已。当时我们党明确指出:这五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十月革命的道路,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务必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正因为这样,尽管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具有自己的许多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的十月革命的继续。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提出决定政治是非的六条标准:“(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

  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那里所讲的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务必坚持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同四项基本原则一样的。

  1979年3月,针对理论务虚会上以及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重申党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把它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务必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务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务必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务必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务必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十三大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并指出它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我们为什么强调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要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这是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他们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靠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资本家的意愿为转移,利润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及其客观要求,

  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过生动的描述。他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齐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到达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构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客观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

  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务必组织成自己的政党——共产党,并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务必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它贴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四项基本原则,如果撇开其具体表述形式,而就其基本资料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证明了社会主义的共性。是不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务必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动摇和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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