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工作总结(精选5篇)

银行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银行未向法院、对信贷资产抵押物或担保企业(单位)未作任何处置的,以沟通协商、调解为主。(二)银行已向法院,但因各种原因,法院未受理立案的。对该类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要查明具体原因、制订具体处置方案,可以不的,向第一类情形转化处置;可以的,向第三类情形转化处置。(三)银行已向法院的。法院应当快立、快审、快执。法院对信贷资产项下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或担保资产,应加快处置。(四)法院已对不良信贷资产案件作出判决的。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尽快执结。但对执行确实遇到实际困难的,应及时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五)不良信贷资产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慎用扣押、冻结、止付等措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要加快侦办进度,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加大缉捕力度,已经侦破办结的尽快移送,尽快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在立案移送、追赃与法院执行等环节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

工作步骤

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盛全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来永胜、市法院副院长杨建明、市经信委主任卓卫明、市金融办主任王申峰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王申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顾志刚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1.银企联络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具体负责做好政府、银行、风险企业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2.银行工作组。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银行集中报送提请法院督办银行资产保全案件,做好此类案件的分类、汇总及报送等工作,对银行相关处置行为措施等进行事前政策帮扶、备案与事后监督,涉及的不良信贷资产如需税前扣除,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年25号公告)规定执行。3.司法处置组。由市法院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案件涉及企业资产的处置,依法打击恶意逃债、金融犯罪、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阻止金融犯罪嫌疑人出境,负责银行不良贷款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职工工资等信息核实以及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变更或注销等工作。

银行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基层机构;监控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银行因内部控制缺失而导致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国内频发的基层银行案件表明我国银行案件有其特殊性。近些年频发的基层银行案件逐步形成了银行案件怪圈,这些金融巨盗其实既无显赫背景,亦无超人才智,却在银行的资金系统内近乎为所欲为。内部控制缺失是我国基层银行案件频发的症结,但基层银行为何会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这些案件频发的银行其中不乏世界级银行,他们的公司治理虽说不是最先进的,但至少不是落后的,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当是较健全的,其运行为何会如此无效,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我国传统思想――“天高皇帝远”。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2009年3月9日,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与犯罪嫌疑人A指派社会人员B陪同企业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当时因缺少法人授权书而无法办理开户,柜面人员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原件进行了复印,其复印件留存银行。此时,客户经理将企业财务人员调离柜面,开户柜员就将整套开户材料交给了该名银行客户经理。随后客户经理就将整套资料交给了犯罪嫌疑人B,而B某利用企业预留印鉴卡刻制了企业公章、法人章等印鉴,重新制作了印鉴卡并将其与企业原印鉴卡进行了调换。

次日,B某冒充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客户经理来补交法人委托书,办理开户。因B某第一次陪同企业财务人员来办理过开户,柜员确信其为企业人员,虽核实其身份证件后发现与授权委托书不符,仍然为其办理了开户。3月11日银行完成开户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购买了支票、本票等空白凭证。之后犯罪嫌疑人A某再指派B某利用偷换的印鉴骗划企业资金。在短短三日之内盗走企业资金2,751万元。

(二)案例分析。显而易见,犯罪分子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银行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失误,开户相关制度执行不严导致了犯罪分子的轻易得手。柜员办理业务未遵循“面对面,一对一,不间断,交本人”的基本要求。在企业财务人员离柜之后,开户资料不能离开柜台,更不能交给客户经理。银行审核开户资料时,授权书是授权给该财务人员。假印鉴一路绿灯,犯罪分子轻易购买到了重要的空白凭证。大额划款时,银行未与企业财务人员或主管人员进行核实,也未建立完善的核对制度。

如果仅仅只看到表面,与其他的银行案件一样,可以简单归结到银行缺乏严密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但从另一角度看,为何同一银行,总行与分行、支行之间的差距会如此大?银行应该是执行了同样的内部控制,为何其运行效果会千差万别。

二、原因剖析

(一)银行企业文化形同虚设。企业文化是虚拟的东西,我们无法量化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但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它几乎与商誉一致是企业潜在的资产,银行基本都具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并且这些文化在总行以及部分分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上述案例中的股份制银行定然是有自身银行特色的企业文化,但我们在案例中却未看到任何有关企业文化的体现,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开户柜员。客户经理自私自利,开户柜员唯领导马首是瞻,完全忽视“面对面,一对一,不间断,交本人”的基本要求。

对于基层银行来说,企业文化只是一纸空文,往往形同虚设。这也是为什么总部与基层差距悬殊。地理距离与机构设置层级距离所导致“山高皇帝远”的结果,越基层的银行,其自主空间就越大,企业文化就无法在基层银行得到扩散,认同感的虚无往往导致员工的自利心理得到完全的暴露。与国家为提高凝聚力而加强文化建设一致,当遇到大是大非问题时,充分的文化建设会促使员工向银行利益靠近。当然,必须认识到企业文化不是万能,其对员工的影响是间接的。

(二)信息与沟通任重道远。由于层级冗长,信息与沟通往往历经道道关卡,层层过滤,到达上层银行时,信息与沟通内容早已被筛选的微乎其微。忽视沟通不足的结果是上层无法了解基层的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而在基层就会引致两个后果:基层领导为大,集权严重;管理方式陈旧。这几乎可以在所有银行案件中循迹到。

银行干部作案:一方面是他有作案的动机,这是思想方面的弊病,当然也与企业文化有联系;另一方面他有作案的条件,这就使员工马首是瞻,根本忽视了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层领导为大,集权严重,内部控制设计再健全在这样的环境也会运行失效。

管理方式陈旧:银行改革往往主要是在总行层面上,分行层面仍然没有动;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下达,也往往鲜有彻底得到执行的。这也与沟通不足有关,地区特色与地区差异往往会导致雄心勃勃的改革水土不服或对改革内容根本不甚理解。对改革的吸纳能力随着层级的一级一级下移而降低。

(三)内部监督鞭长莫及。令人担忧的是总行对基层银行的监督鞭长莫及,一是基层银行众多;二是层级冗长。总行的监督到达基层时,其效力实在微弱,加之沟通不足等原因,众多基层银行几乎置于总行内部监督边缘。没有监督或监督不足,其后果几乎等同,没有监督是明目张胆,监督不足是偷鸡盗狗,其后果都是客户与银行利益受到损害。基层银行案件在发生之前几乎很难被察觉,当事人似乎没有任何犯罪倾向和违法痕迹。有关强化干部交流制度、轮岗制度、银行双人复核制度、银行稽核制度等关键内部控制措施,总行很难对其进行直接有效地监督,层级距离如此之长,总行的间接监督往往在一级对下一级监督下而弱化,几乎无能为力。

三、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银行内部控制的设计在已发生的基层银行案件中都没有明显的体现,这些案件的发生主要归咎于内部控制的执行上。

(一)让企业文化深入基层。首先,员工培训实行全员参与。任何一个员工都有可能是银行利益的拥护者,但也有可能是银行利益的直接破坏者或间接破坏者,在上述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客户经理是银行利益的直接破坏者,但柜员却成为了间接破坏者,其实柜员是极有可能阻止这一不幸;其次,基层银行在人员选拔上任人唯亲,这些“空降兵”素质的“先天不足”和与领导之间的非一般关系往往也是银行领导作案的诱因。基层银行往往只是打着公平、公开的旗号,实际上只是在为其亲属或朋友谋职位,这在基层银行普遍存在。任人唯亲不仅降低了基层银行的整体素质,还为基层银行领导作案创造了条件。

(二)缩短与理顺沟通渠道。缩短与理顺沟通渠道是非常抽象的问题。既然国家领导人可以在网络上与普通网民直接对话,如此差距的层级距离可以在身份悬殊、地理位置遥远的阻隔下实现沟通。因此,总行高层与基层员工的沟通是可以实现的,基层员工对所在基层银行问题了解的准确性要远超过基层领导向上传达的。总行高层与基层员工的沟通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总行高层参与员工之间的网络讨论是可以了解到很多无法从文件与报告中读到的现实问题。

网络可以缩短沟通渠道,也可以理顺沟通渠道,其实命令的下达,政策的颁布,并不是只有纸质文件这一种类型,在银行网页上也可以进行公布;员工对银行改革的建议也可以通过网络在整个银行系统进行讨论。

(三)鼓励员工监督。鼓励员工参与监督主要是基于银行总部内部监督鞭长莫及,其实是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历史上改革无数次,朝代更迭不断,任何朝代都无法解决对基层地区的监督不足,即使到了现在,基层地区缺乏中央监督而使利于民的政策在到达基层地区时“变味”时有发生,提高群众的议政能力是一个途径。在笔者看来,鼓励基层员工参与监督是解决银行总部内部监督鞭长莫及的一个可行的方法。基层银行的内部控制执行的如何,有无轮岗,不相容职务有无相分离,授权审批是否合规等,这些监督都可以通过基层员工来实现。当然,这其中必须做好的是员工的选拔要避免任人唯亲;其次必须提高员工参与银行发展的积极性,只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够实现其监督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先炳.国外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与借鉴意义.中国金融,2002.10.

银行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体系 机制完善

1.引言

当今社会,国内外局势复杂多变,天灾人祸频频发生,日本地震、核泄漏,叙利亚接踵而至,金融领域的重大事故也是层出不穷,这一场场严酷的突发性危机丝毫不给人喘息的机会,它们无不考验着银行业应对危机的应急管理能力。传统的业务管理方法及流程,在遭遇紧急突发事件时常常不堪一击。因此,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任务迫在眉睫。应急预案体系就是针对不同机构部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系统的预案的总体,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只有构建真正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着眼于危机预防,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方能化被动为主动,保障银行的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内金融稳定,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应急管理,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针对银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魏革军(2003)指出建立有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有效应对各种金融风险重要的制度保障[3]。朱小奇(2004)指出完整的应急体制应该由信息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三部分组成,并且构建三大系统应从法制、人才、媒体及政策支持方面入手[13]。刘桂清,鲁萍(2023)针对基层银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进行探讨,并相应初步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结合的紧密性[6]。王健,毛建平(2007)具体分析了基层人民银行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实际提出了建议[2]。巴曙松,丁波,任杰,张晓亮(2008)建议在对中国金融应对自然灾害体系的构建时,借鉴海外市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经验,进一步充实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金融手段,完善金融机构灾难应急处理机制[11]。乔海曙,贺凌华(2008)提出了银行业应急管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应急预防阶段,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就把灾难备份建设上升到应急管理的高度,提出了几点可行的对策[5]。综合目前银行业应急管理的研究文献来看,针对基层银行的不多,对于一些问题的对策建议仅仅停留在一个书面概念上,而未进行细化研究,实用性不够强。本文基于目前基层银行业处于的不断变化的环境对基层银行业应急管理提出的挑战,在介绍目前基层银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基层银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可行的对策。

2.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有关问题

经过各基层银行的努力,绝大多数基层银行按照五性原则,即“系统不间断性,业务连续性,数据完整性,可操作性,衔接性”,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金融风险,会计业务,支付系统,货币发行等方面。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建成,主要表现为:一是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较为完整;二是上下联动的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各单位根据基层银行的职责和业务特点,制订了预防,预警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制度及评估标准,形成上下联动的预警网络;三是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成。各基层行普遍建立了应急处置责任制度和应对人力,物力,财力,交通,通讯等应急救援保障机制,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形成突发事件的救援合力。[1]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得到提高。例如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中,当地银行采取的应急措施保证了灾区金融服务的不中断,灾后数据恢复也达到了82%,应急效果初步显现。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暴露出很多问题,为了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基层银行还应对其进一步完善:

2.1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

部分基层职员甚至部门负责人对于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银行业的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强,发生的频率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相关,绝大多数基层机构又多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在习惯了风平浪静的日常情况下,容易使人产生侥幸和懈怠的心理,导致对应急措施的考虑过少,经验明显欠缺。平时应急演练的缺乏,日常查缺补漏的工作得不到落实以及对成功应急的案例经验总结不到位,给真正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埋下了隐患,无法沉着应对,延误了防损减灾的最佳时期,甚至给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伤害。

2.2应急预案有待完善

很多基层银行的应急预案是在套用上级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的,有的甚至直接照搬,并未在结合本机构所处环境等实际因素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的制定。一些预案考虑不够全面,未从具体风险事件进行评估,针对具体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预案。对于银行来说,灾害事件的种类以及发生比例主要如下图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自然灾害在基层银行面对的各类突发事件中所占比例相当大,而基层银行目前制定的应急预案侧重于应对突发性挤兑、金融诈骗、道歉和抢劫、IT系统故障和群体突发性事件,对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内容较少,且过分依赖于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

另外,应急预案的更新制度也亟待落实,很多预案一经制定,常年不进行修订,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积累的经验也无法在预案中得到体现,落后的预案不能适应不断基层银行所处于的不断发展着的环境以及银行内部日新月异的变化,真正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效用方面更无从谈起。

2.3预案体系中相关应急机制建设不完善

①各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基层银行在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一般都是各行其政,银行内部各部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联动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机构难以同步快速应对,共同努力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另外,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没有形成快速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途径,从而导致信息无法共享,造成内部信息闭塞。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信息获取的速度,不利于对安全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应急成本。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小的基层银行,应急管理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②内部责任划分不明确,缺少强有力的奖惩监督制度

有的应急预案虽然对基层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在实施应急预案时的职责进行了划分,但责任划分的并不明晰,具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一些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划分到具体的负责部门,缺少必要的奖惩监督制度。导致在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应急人员积极性不强,认为自己对事件不负有责任和相应义务,一些需要管理的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与恰当的处理,对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③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不健全,应急处置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有待落实

目前,虽然基层银行的应急预案均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但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对其的实施,缺乏监督,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大多依靠个人的主观判断,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预警量化指标体系,对风险的预测不准确,无法真正做到事前预警,使应急工作完全陷入被动的境地,缺乏主动性和规范性。

另一方面我国基层银行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突发事件应急经验的保留,也不利于应急工作的总结和完善。

2.4应急物资后勤保障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应急物资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是很重要的,虽然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筹备等应急后勤保障有着要求,但很多基层银行在应急物资购置完成后却为缺少专门有效的管理制度,由于缺少日常维护和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出现物资变质、短缺、丢失等状况,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物资管理也没有进行规范,容易出现物资丢失、损坏等状况。另外还有一些非常备应急物资,由于要针对相应突发事件和特殊需要只能临时采购,给物资的集中采购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了困扰。

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维护基层银行安全

有效的危机管理不在于危机形成和爆发以后的干预和补救,而关键在于危机预防,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针对以上我国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3.1加强人员思想建设和培训

加强对基层职员,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将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由上级层层向下传达,从思想这一源头上引起重视,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可以邀请专家定期进行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使得每个员工都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应急管理中所处的位置,才能不至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手足无措。每个部门应成立应急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报告演练情况,和日常应急保障措施的管理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让应急防灾的思想深入日常,

3.2坚持科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定一定要针对各基层行所处的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辖区内的次生、衍生、再生灾害性事件开展全方位的风险评估工作,聘请专家根据评估结果对可能遭受风险的业务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预案的评估。2023年5月份在北京的《中国自然灾害风险地图集》是一项历时10年的自然灾害风险研究成果,该地图参考数百年来发生在中国的自然灾害记录及相关损失数据,是中国的首部中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警示图”,给基层银行设立的选址,以及针对当地情况进行预案的制定、更新提供了翔实的科学依据。预案一经制定也不能就此置之不理,应结合演练的详细过程进行经验总结,针对预案中的各项条例进行逐条分析,淘汰掉预案中没有实际操作性或与现实环境不符的条款。为了迎合基层银行所处的不断变动的业务环境,应建立预案定期更新长效机制,保障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全面性。图2是预案实施及完善示意图:

3.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中各项相关机制

①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基层银行机构的各部门应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各部门间的协作,疏通各级行间的交流阻塞,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做出一致有效的反应。此外,基层银行要加强和外部客户的合作,与设备及服务提供商、通讯和电力部门等保持联络和协作,各基层银行与上级行以及平级行之间、基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基层银行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都不能是相互隔离的,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以及合作,以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及时通报准确情况并获得适当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的规定,对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督和处置工作是由各级银监局负责,而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则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为打破应急信息分散和垄断的局面,建议由政府和银监局牵头搭建一个有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比如成立专门的网站或者论坛,由央行进行日常管理,并制定一系列规则,规范各金融机构的参与。通过该平台在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类经过检验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介绍各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经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适时安全风险的最新动态,开展网上应急处置流程培训,普及避险、应急处置常识,提高全员应急意识、应急管理基本素养和处置技能,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②明确内部责任划分,严格执行奖惩监督制度

各基层银行要建立起涵盖各项业务种类、各个业务环节和各个风险点的全方位管理系统,把职责划分到相应部门,具体落实到个人上。要确定所有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从人力资源配置的高度将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在平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弥补预案漏洞,使各项预案进一步得到完善,使各个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

银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应建立起应急处理评价和监督机制,在平时做好对应急措施保障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各基层行应将应急工作的监督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对于没有履行自己职责的领导或员工要予以警告或惩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便于上级行的监督领导,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而面对失职的员工也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③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套完整可行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该反映各基层行的主要经营业务,大致涵盖这八部分信息:能够反映货币流通状况,反映资本风险状况,反映信贷收支状况,反映国际业务状况,反映利率风险状况,反映债券市场风险状况,反映流动性风险状况,反映经营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实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态势,分工协作,实行监控。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银行总行牵头,由现行跨经济区的人民银行分行、各省商业银行等协调配合;由基层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等具体开展实施,形成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牵制的主体,对于风险预警的具体开展大有裨益。

3.4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的日常管理措施

在应急物资的筹备上,应成立应急后勤保障专项资金,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时刻保障必要的经费投人,用于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常管理中建立科学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根据各基层银行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应急处置物资最低库存量。应急处置物资的保管、领用和更换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质量有问题要及时更换,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各类应急物资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储备物资的充足和即时可用。另外还要建立起紧急采购机制,在突发事件出现预警信号时,能够简化采购程序,迅速采购到所需的应急物资。比如可以与一些物资生产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一旦突发事件发生,银行就可以迅速的采购到大量的需求物资,以保障应急的响应。加强基层银行间的合作协助,如辖区内的金融机构通过商量达成共识,一旦某个银行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不足时,其他银行将自己的物资储备暂时提供给需要的银行,事后再进行物资或资金的给付,从而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局面,共同来应对突发事件。

4.总结

基层银行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肩负着保障银行的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内金融稳定,确保金融领域全局安全的重任,其业务连续性对地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银行更应该重视其自身的应急管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尤其当目前的中国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基层银行业面临着各种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频发,对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的研究不仅有其现实意义,更是时展的迫切需求。

本文以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为研究对象,运用了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进行了研究,全面具体的阐述了目前基层银行应急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政策意见,具体总结如下:

(1)基层银行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应急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源头上引起重视,将应急工作融入日常管理。

(2)基层行的应急预案不能只是上级行预案的生搬硬套,应从其科学性、全面性、实用性、灵活性等角度进行整体提升,并建立长效更新机制。

(3)基层行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应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着手,特别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同时明确银行内部责任划分,不仅要划分到部门,更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应急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做得好的要予以奖励,失职人员也要给予相应惩罚。另外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也需健全,可以对某些突发事件进行事前预防,甚至将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

(4)建立科学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应加大应急物资保障的资金投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库存量,令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建立起紧急采购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银行的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在基层银行应急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所有应急管理的基础,只有坚持从思想上保持时刻重视,科学的制定预案,认真严格的执行,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才能在突发事件中不失冷静,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挽回银行的损失,保障区域金融稳定。

本文是湖南大学SIT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吴万勇、王冬、齐跻绩、张颖、盛莉也参与了本文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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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桂清、鲁萍,基层人民银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23

[7]冯青,基层央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电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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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乔海曙、万英,自然灾害经济学述评[J].经济学动态,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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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Jon,William Toigo.,2004.Disaster Recovery Planning [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

钱瑛(1992.11-),女,汉族,籍贯:安徽安庆,学校:湖南大学,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金融;

银行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积极重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我行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我市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我市近阶段诈骗案件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总结出防范意见,并加强与我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公安、金融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协调与部署

我支行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就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是召开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就行动目标、行动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商榷。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三是联合拟定了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和杭州中支《关于印发〈*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双方领导汇签后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区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我支行与公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效协作机制,以促进辖区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效开展。

银行案件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2007年4月,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由核准制准入管理改为备案制准入管理,即由外汇局分支局事前审批改为由银行上级部门授权后来外汇局备案即可。结售汇准入方式的改变大大降低了结售汇市场准入门槛,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有效促进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受到了银行的普遍好评,但在在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目前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事前、事后监管的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建议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管理。

一、当前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银行的分支行把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资格当做“任务”和“目标”来完成,而不管自身业务是否需要,条件是否具备。我们注意到银行申请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只要提供备案申请、上级行的授权和《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到所在地外汇局确认备案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经营远期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也只需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6个月以上以及提交相关备案表、上级授权等材料,这些条件多只限于“表面”,许多申请备案银行并未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盲目追求业务品种的大而全,真正忽视了申请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开展业务的内在条件。一些申请银行在人员配备、会计设置、网络条件等软硬件设施根本不到位的情况下仍仓促申请结售汇业务,而外汇局由于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表面”文件条件的银行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给事后监督带来诸多困难。

2.新开办网点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原《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点 规定金融机构申请结汇售汇业务必须“具有外汇局培训,并经外汇局考试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取消了对申请准入银行的业务人员资格认定,改由银行自行对网点人员进行培训,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银行往往忽视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新开办网点业务人员培训的力度不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规定不能及时传导到位或外汇政策传达不及时。从近年来对新开办银行的回访及日常监管情况看,由于新开办银行业务人员对结售汇业务的不熟悉,而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错误频发,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中,经常出现结售汇统计数据归类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况,造成外汇局监管难度加大。

3.内控制度管理体系不健全。近年来从我们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许多银行的结售汇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是结售汇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许多银行没有制定适应本行实际的内控制度,只是照搬上级行内控制度,存在制度与实际业务脱节的现象。有的银行内控制度严重过时,许多新的外汇法规没有充实进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里,没有随着外汇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忙于日常业务,重于业务指标的完成而疏于学习,对内控制度知之甚少,内控制度只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4.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不及时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要求,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办理备案。其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发[2007]11号)的解释,汇发[2007]20号文件中“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的起始时间以新换领的《金融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

但我们平时工作中发现,银行逾期未办理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现象十分普遍,有个别行甚至多次变更地址,从未在外汇局变更备案信息,有的网点逾期长达2年,究其原因是由于信息变更与停止经营是否到外汇局备案,对银行不造成任何影响,加上银行法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外汇局尚无有效的渠道加以掌握和了解这些信息,即使银行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也无从知晓。这种主要依靠银行自律进行备案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效果。其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合规性意识亟待加强。

5.结售汇市场准入备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较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对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及退出均为手工操作,仅利用电子文档或登记簿来完成对备案机构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对于日趋庞大的备案机构无法进行快速查询和汇总,各机构变动信息较难理清、查找,给市场准入工作的后续监管带来了难度,亟需建立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几点建议:

1.外汇局要加强结售汇市场准入备案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各辖区结售汇授权银行的沟通与联系,详细了解辖区各银行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及业务发展、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听取授权银行对辖区各分支机构开立结售汇业务的计划方案并进行分析指导,做好各分支机构结售汇备案准入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确实具备开设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进行授权。保证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获准备案后,顺利开办业务。降低外汇局的事后监管的难度。

2.发挥技术手段,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的网上备案管理。应尽快建立外汇局、银监局、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采集相关部门数据,尽快建设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进行长期、系统的管理。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规范市场准入的操作流程,对准入的机构形成完整的信息库,实现结售汇市场准入网上备案,从而便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机构信息的调阅、查询及汇总,避免手工录入的繁琐与核对不便,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银行结售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提高金融机构对信息变更的备案意识,强化银行机构信息更改后的相关业务系统信息修改工作。一是建立与银监系统及外汇局内部的沟通机制。建立与银监局信息沟通机制能够从源头确保外汇局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二是建立外汇局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机制有助于从非现场监测银行网点结售汇业务的开办情况,如通过金宏工程国际收支系统、外汇账户系统可以监测银行网点业务开办情况,查找违规线索,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可以考虑将金融机构信息变更的备案作为国际收支现场核查的一个项目,通过现场核查核实金融机构的信息变更情况,对信息变更后没有及时来外汇局备案的金融机构在督促其备案的 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罚。

4.严格执行结售汇市场退出制度,以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重准入轻退出,甚至未对金融机构执行过市场退出制度,使金融机构只认为跨入门槛就可以了,建议对在取得准入资格之后出现重大违规的银行网点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格。

5.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一是银行要根据外汇政策和业务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银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外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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