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点制度
公司盘点制度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宿舍等区域。
二、方式、时间及计划。
1、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外协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盘点,备品备件每月度抽样盘点(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时间定为会计期间未的最后两天。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每季度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每半年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三、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4、主要盘点人员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经办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盘点由财务部于盘点前3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抽盘则无须通知,随时可组织人员抽盘。
四、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挂牌)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工厂部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及料仓库存(料仓库存按标准库存量)配合盘点。
4、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配合盘点。
第六条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尽量使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第八条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第九条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第十条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期间盘点人员不得请假,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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