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两点建议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的帮扶下,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比农村建设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反而出现倒挂现象。一是城市建设项目中,上级资金一般占比40%至50%,另需县财政配套剩余资金,但县财政负担能力不足,日积月累形成拖欠;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备、上报、审批周期过长,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同步开工,项目开工率、完成率低。
建议:一是加大对城区雨污管网分流项目、城市道路及配套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二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建设。
二、棚改项目融资难,进展缓慢。棚改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巨大,上级部门拨付的一般债额度较小,无法维持正常的开工建设,导致工程进展缓慢。为解决资金问题,拟通过申请专项债来缓解县财政压力,但面临专项债申请条件苛刻、必须包装收益点、申报难度大、审批周期长、到款滞后,到款额度不足等问题。
建议:上级部门或者县政府在专项债之外,在资金方面,给与棚改项目一定的倾斜,保障项目正常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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