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通用5篇)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篇1

  甲方(车辆提供方):

  乙方(车辆使用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 年 月 日 时起甲方将自用家庭型轿车 一辆(车牌号 )无偿借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使用该车辆(车牌号 ,以下简称本车辆)事宜双方约定如下:

  1、本车辆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二十天左右(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乙方用车完成后,应及早将车辆交还甲方。交还时应保证车辆运行良好。

  2、乙方使用本车辆期间,须承担使用本车辆产生的所有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使用本车辆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玻璃水、刹车片、轮胎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本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本车辆运至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检查维修;乙方不得摘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须将本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原件随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5、在乙方使用本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买卖、抵押、质押、赠予;不得使用该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

  6、乙方使用本车辆期间应保证不将本车辆交与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不酒后驾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使用本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使用本车辆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对一切后果及费用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的维修费用,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涉及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时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20xx年12月8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A”)及宿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B”)提前终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A于20xx年12月28日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合同B于20xx年12月19日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双方关于合同A及合同B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在约定的合同终止日终止,厂房、宿舍已经移交乙方,有关资料、材料、物品等都均已交接完毕,双方有关租金、水电费均已经结清。

  4、合同A及合同B项下的厂房押金、水电押金、装修恢复费等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甲方。

  5、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将有关物业另行租赁给第三方或作出另外处理,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5、合同终止后合同A、B项下的物业发生的一切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6、合同终止后如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需甲方予以配合的,甲方可以给予相应配合。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9、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篇3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 场地位置:

  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号,厂地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年零____个月,从____ 年____月 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

  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____ ,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纳时间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____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场地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____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____ 元;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 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

  签字时间: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美甲店以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金额: )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另支付乙方交给租赁方的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金额: ),甲方退租后乙方须协助甲方到租赁方退回押金。因任何原因,甲方未能收回押金的,由乙方负责全额退回甲方押金。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美甲店包括经营权、机器、桌椅、货品及其他杂物,乙方保证转让的经营权为真实、有效的,按清单转让的物品为乙方自有,日后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美甲店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水费、电费、工资、房屋租赁费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甲方不承担任

  何费用。

  第五条 转让美甲店后,美甲店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以及与客户间的纠纷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承诺“转让美甲店后,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转让的美甲店物品、干涉美甲店事务。”

  第七条 乙方承诺“美甲店租约到期后,若甲方有要求续约,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跟租赁方续签合同,并保证续约要求与转让时不变。”到期后未能达到本条款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金额:)。

  第八条 甲方承诺“美甲店转让后,经营期间若与顾客或店内员工发生重大纠纷问题,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租赁方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内,租赁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甲方只负责承担由乙方移交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原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美甲店相关的转接手续,直到甲方可以正常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四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转让双方任一方均可诉至美甲店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私人借车协议_私人借车协议书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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