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论文(精选5篇)
民生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是端正对民生问题的态度。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媒体多元化的冲击,一些媒体为适应市场需求,在确立办报导向时,认为报纸的市场在于城市与经济商业部门,农村中看报纸的人比较少,广告来源也很少,所以,对农村民生工程问题报道流于形式。因此,农村中民生问题的热点、难点等都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来。
其次,是克服在农村民生报道上的误区。有的媒体只是停留于一般的图解各级党委有关民生问题的方针、政策,写一些地方为农民修路、建房的经验,就算达到预期目标了。报道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会议的决议、指示多,农民的意见、声音少;走过场与流通于形式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少;单纯的经验多,反映特点的指导少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对农村民生工程问题报道的观念、态度没有确定好。第一线记者泡在农村采访的也很少,即使跑在农村的也较少找准民生问题报道的主体到底在哪里。
如何及时、准确、深刻地报道党和政府关于建设民生工程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应尽的重要责任。只有真正把目光投向最广阔的农村、最广大的农民。了解他们的困难、情绪、热点、经验和呼声,结合实际解读好、宣传好党对建设民生工程的政策,才能当好广大农民的代言人和民生建设工程发展变化的记录人。
海南日报在报道民生工程中,十分注意更新观念,创新报道。不仅设立了相关的民生版面,又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报道全省农村民生建设工程问题,这些“战役性”的报道,主题各异,突破口也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把握住了当时的“脉搏”,即克服了过去民生报道表面化、简单化现象,把民生工程进一步融化到如何帮助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如何闯市场,如何实现增收等,反响很大。跑农村一线的记者,观念更新,还就农村民生中涉及到农村中有关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分配不公问题、土地问题、村务公开问题、社区建设问题、发展后劲问题等纳入民生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取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果。
二、既要“热脸面”又要“冷屁股”
农村民生问题报道的主置开始呈上升已成趋势。但是。对民生工程的热点问题如何处理,对媒体不仅是一个责任问题。还有一个“辩证施治”问题。
当前,社会民生生活中出现诸多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新闻媒体面对如此众多的民生热点问题,既不能采取回避政策,不闻不问,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介入,勇于担当起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因此。对社会民生的热点问题,既要抱着积极参与的态度,又要从关乎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对热点报道进行理性思考。做好策划和部署,对民生热点问题,作为新闻工作者,要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不仅要充分了解民众对各种问题的热点、难点的本质所在,又要对进行宣传报道之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有一个清醒的评估。尤其是,对民生热点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将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深入了解,以及对其他群众、其他干部的互相影响和渗透、互相牵扯和转化都要进行深入了解,然后才决定进行“辩证施治”。
新闻媒体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尤其是对一些突发性的民生热点问题,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该提倡什么,鞭挞什么,新闻记者都要亮出自己的观点,绝对不能含糊其辞。同时,要立足全局,选好选准热点选题。哪些民生问题要“炒热”,哪些民生问题则要“轻描淡写”,既要有个“度”,又要有个“量”。
其次,对群众中因关心自己切身利益问题,而引发上访的民生热点问题,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也是要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对其正确的意见与诉求要在舆论上给予支持。对其干扰改革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错误言行要予以批评与疏导。
三、“放大镜”看面“显微镜”知底
马克思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是一致的,动机与效果也是一致的。人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片面逐步走向全面,从表层透到本质的,从“坐井观天”不断升华到“一览众山小”。因此,作为担负民生热点问题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把握报道对象的核心。从一些成功的民生热点问题报道来看,都是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局部到整体,从事物的外部联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从而帮助受众获得对民生热点问题特点的认识。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有的新闻工作者用行话说,对民生热点问题,要用“放大镜”看现象,用“显微镜”看本质。因为,有时候,错综复杂的现象容易迷惑人眼,令人找不着北。有的媒体称,民生热点报道如果不触及问题的本质,只是罗列一大堆社会现象,这是不能信服人的。海南农垦于去年底挂牌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后,先后有四十多人困难职工被帮扶。海南日报记者在采写这一新闻时,起初是想当作一则动态新闻来写,但后来,又了解到,全垦区又有一百多位困难职工在基层也得到了有效帮坏。这位记者透过这一帮扶现象,看到了垦区建立帮扶长效机制的积极作用。所以,记者的报道透过这些现象,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建设作了深刻的剖析,揭示了民生问题的解决不能是短期行为,而应当是常态的,讲究科学态度,才能取得显著效果。这则报道透过一个现象,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从而使报道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四、局部抓特色整体现起色
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不仅具有事物的普遍共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抓民生热点,通过抓住矛盾的特殊性,来认识矛盾的普遍性。这不仅是一个认识规律,也是一条新闻规律。如果媒体对民生热点问题的报道平淡无奇。缺乏鲜明特征和典型意义,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就会微乎其微。
事物的个性总是离不开共性。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民生热点报道时,一定要衡量所报道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指导意义。这里就有一个“以点带面”的问题。首先,报道这个典型、这个特色,一定强调这个“点”要有时代意义,有代表性,否则。那就失去了报道价值。如果当你发现这个新闻线索其显露的倾向具有普遍性,具有指导性,这个“点”就抓得有意义了。去年以来,海南日报在报道我省解决农村社会民生问题,不仅突出强调各级领导的一种社会责任,宣传他们舍得投资解决民生,也注意彰显个别带动一般的效果。比如有的地方不仅注意“输血”,也注意“造血”。通过带动农民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业;有的地方通过引领农民发展新兴优势产业,更新传统产业,由此而达到解决民生问题
等,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也有个别媒体的报道存在表浅化现象。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彰显解决民生的个性特点。其中,大多数报道都是讲各级领导只是注意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解决农民的行路难、住房难、饮水难等,面孔、经验、作法几乎都一样。而涉及到农村中带有普遍意义的热点、难点问题却缺乏深层次的、普遍性的意义。如农村改革政策不到位,农民治贫致富难的问题;有农村路也搞了,房子也修了,但是,由于市场要素不全,农产品卖难问题等。由此可见,民生热点问题,一定要从个性着手,从共性着眼,作到:宏观在手,微观在握,才能做得有声有色。五、抓住积极面克服落后面
作为党报,对待农村民生热点问题报道,一定要做到思想深刻、视点高度、辩证分析。其中,接纳积极面,克服落后面,是应当值得提倡和坚持的。只有这样,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起到进一步引导民众明事悟理、化解矛盾。
如对待当前一些企业大量职工下岗这个民生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更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就容易陷入问题的误区而难以自拔,有的甚至感情用事,缺少理性思考,不顾社会影响,充当落后群体的尾巴。
对待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积极的态度入手,从党和政府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再就业问题这样一个积极面来报道,多从正面报道下岗人员如何实现自身观念转变,积极应对当前的工作环境、竞争环境,树立自尊、自立、自强之态度,这样,才能使新闻报道起到疏解社会矛盾、健康向上发展的态势。
除了强调新闻工作者必具备职业道德问题外,也强调要有一个科学态度问题。对待民生热点问题,一定要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辩证地分析事物的进步面和落后面,澄清事物的主流及其支流,从而透过事物的现状,看到其发展前景。
在民生热点问题的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必须强调动机与效果相结合,也就是说,要从良好的动机出发,最终使民生热点报道产生正面影响力,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必须注意克服主观动机上一味追求所谓“亮点”、“卖点”,迎合社会上一些民众的低端要求,把民生问题的落后面当作所谓热点,大肆宣扬,这就是一个新闻工作者不健康心理表现和一种失职行为。
综上所述,对待农村中的民生热点问题的积极因素和落后因素,新闻工作者应当做到:对待体现党的政策的,而又一时解决不了问题;对待一些涉及民生的急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经过调查应当急切解决的,必须从体现时代精神与反映生活本质主流入手,作好宣传报道,为群众起到释难解疑的作用。通过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的解决。对社会民生上的负面问题,应当进一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敢于和善于为民鼓与呼、出色的新闻工作者。
民生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战略方针,十上该方针得到进一步强调与支持,因此“改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走社会主义、坚持走马克思主义道路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明确了大众化理论和民生问题的定义,并深入分析了民生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最后阐明了走以人为本的民生道路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正确性
关键词:
民生问题;大众化理论;关系;以人为本;方式
一、民生问题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
民生问题从狭义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公民生活当中的所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比如生活中的吃穿住行问题,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益上,并且包括广大公民的发展机遇[1]。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就是与公民相关的一切问题都属于民生问题,它不仅包括人民生活中基本的吃、穿、住、行,同样包含公民在生活中对子女的教育、就医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民生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是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它们都是与公民基本生活相关的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们是与公民的利益最为贴近的问题。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重视,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生存条件与环境是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要坚持的方向。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坚持并持续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的道路;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走适合中国现代国情的马克思主义道路[2]。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是指利用多种表现形式,鲜明生动的语言,科学的方法来诠释和宣扬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达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从深奥难懂转化为易学易懂的效果,从而被人民群众知晓、认同和广泛传播。让广大的公民以社会实践为理论武器,逐渐改变并提升为他们的社会价值倾向和思考方式。以公民的社会实践为主题地位来大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着力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的“国民生存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成果真正融入到群众的思想当中去。
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与民生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解决民生问题是根本出发点首先,根据党的十七大对民生问题的提出并进而引出的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研究,可知民生问题的提出才是加强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人民群众有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以及多元文化需求,而当中的利益问题是所有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中不可避免的。关注工人、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成为了马克思理论研究的着眼目标。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根据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行为作为切入角度,参考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念,诠释了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本质。因此,民生问题不仅仅是大众化理论的出发点,同样也是大众化理论首先要关注并诠释的问题。其次,因为民生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仅仅靠理论宣传不能够真正地解决民生问题,只有在社会实践的检验下才能知晓民众的所需所求。因此,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对民众进行社会实践,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理论要具有说服力,仅仅依靠空洞的说教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是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检验者,以“得民心、顺民意”为理论建设目标。对于任何理论,人民群众都有各自的判断标准,若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坚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这种理论自然能够引起群众的共鸣,得到群众的拥护。因此,从社会认同的角度来看,关注民生,维护公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从群众实际出发的现实研究起点。
(二)民生建设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主要本质就是社会实践,那么由此可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众化理论,其根本本质同样应该是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的,这种理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漏洞或是根据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某些方面是否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施方式最终能否取得预期成效,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来检验。十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提高广大公民的生活水平,是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要实现的目标。”[3]也就是说实现中华繁荣富强,建立小康社会,都是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且以保障和改善广大公民的民生问题为己任。正因如此,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走入普通老百姓的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才能扎根于公民的心中,让公民接受、认可大众化理论,从而坚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在传播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提升公民的幸福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始终如一地关注和重视广大公民的基本权益,才能让人们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魅力与生命力,人民群众才能发自内心地去接纳、认同并广泛地传播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因此,民生问题的解决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成果的根本标准,最重要的一个标尺。
三、当代中国促进大众化理论、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方式
在2023年6月18日起,中国共产党正式开展了为期一年时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本次实践的主题时刻围绕着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来进行的,着力解决广大公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一活动深刻地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的理念。概括起来就是要,重视“生活世界”,体现人文关怀,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4]。
(一)要重视“生活世界”相对于科学研究的“科学世界”而言,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就是“生活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科学体系构建固然重要,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并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科学理论,同样需要社会实践对其科学体系进行指导和完善。因此,在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进程中,在强调“科学世界”理论体系构建的同时,同样要重视以公民利益为根本目标的“生活世界”。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历史,他们是社会活动和实践主体,因此,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题中之义。马克思曾说:“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满足生活的需求是公民最根本的追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是空洞的理论知识,而是具有坚实的根基的实践,若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基础更坚实,则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世界”,关注和重视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要关注和重视“民生世界”。现阶段,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期。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建设,群众的需求也随之提高,一些社会问题也会突显出来,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等与百姓密不可分的民生热点问题亟待解决。百姓关注的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生活,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民众的诉求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扎根于人心。因此,想赢得公民对我党的信赖,就必须推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让公民真正的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想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就要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和重视。将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及百姓的幸福感作为首要工作。
(二)要体现人文关怀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极为丰富,它体现了我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新变化,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强调理论系统科学性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党的十强调,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我国的基础建设脚步,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使我国公民在教育、就业和就医方面不会再出现无钱上学、无钱就医的现象。这些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党对人民的关心和爱护。第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必须要充满人文气息,具有人文关怀的特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整个理论都充满了人文的气息,这是该理论对其内在价值的追求。因此,根据马克思主意理论所创新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本质同样要体现人文关怀,否则这个理论的核心就不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了。且只有充满人文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真正地引起民众的共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有它的实践意义。第二,体现我党在建设中的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的“以人文本”理念和决心。因此,对于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仅仅表达出态度上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更要体现出共产党将要彻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三)体现人民的主体性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最开始是由民生问题所提出的,所以其最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是民生问题。同时在研究的时候也应当体现公民的主体性[6]。主要在下面两个方面体现公民的主体性。第一,认真听取公民的呼声,尊重公民的愿望。民生问题都是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最现实的生产生活状况,民众对此感受颇深,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问题,表达对民生的思考和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希望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公民的意见,将人民大众的思想和实际情况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民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的主体性,才能进一步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在民众间传播、推广,才能真正使民众了解并重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来指导实践。第二,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必须要持续发挥公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与传播系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可以运用网络媒体,渗透到人民的生活中,进而潜移默化地引导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想要马克思主义理论能逐步被普通人民群众认知、了解、使用并应用于实践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理论宣传者说教、民众被动接受这种单向的传播方式是事倍功半的,必须让人民群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并有所创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很多成果都是源于生活、但其本质又高于生活。因此,必须要坚持走公民路线,让公民成为参加和推动我国民生基础建设的中坚力量。
民生问题始终是人类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只有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才能使马克思大众化理论真正地扎根于民众的内心。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才能使大众化理论逐渐被人民群众所接纳,进而主动地学习和传播,并将大众化理论运用到生产生活当中去指导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各种实际问题,让民众充分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所带来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地认同大众化理论,在接纳和学习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关注民生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的传播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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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统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问题研究述评[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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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衣俊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民生视角[J].求是,2023(13):58.
民生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民族发展 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3)04-0395-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内容、发展标准、发展的原则以及发展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成熟的,但是由于现实问题的复杂化,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比如说分配不公平、教育不平等、就业困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是必然的,但对于矛盾我们要引起警惕。面对新局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要进行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因为通过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证明,马克思民族主义能够真正解决民族问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原则
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比如它改变了阶级社会的民族理论,建立了各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它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发展问题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有其独特的重要意义。
为中国民族的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从唯物主义角度出发的,从矛盾入手来分析民族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揭示了民族发展是从社会发展上而来的,不仅如此,它还提出了解决民族政治经济发展的原则和途径,并指明了民族解放运动的方向。
为中国民族的发展问题提供了概念体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概念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理论,在革命的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者撰写了一系列的重要著作,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民族发展理论体系,为我们国家的民族发展奠定了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
2.要坚持民族发展理论与民族地区实践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的理论是在新时代和实践面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它在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平等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民族关系的特性以及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用党的话来阐述就是“一个理论基础、一条道路、一面旗帜”。我们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新理论的发展,要科学、精准、全面的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新理论的要求,也是中国民族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对国家的发展和创新,既关心本土问题也关心世界问题。既要吸收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同时又进行积极的文化交流,在全球化和现代化交集的视野中揭示民族问题和发展问题。只有深入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发展问题,才能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发展的目标选择
1.要加强对民族发展权的问题研究
对于民族发展权的研究,要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以生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我们要寻求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结合,来完成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在新世纪,信息和经济步伐都明显加快,民族间的各种关系以及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给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了各种挑战。由于现代化的推进极容易引起民族间的利益摩擦,国外的敌对势力也在给我们造成威胁,这些都为民族发展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要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仅具有社会性也具有民族性,是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相互交往、作用、联系、影响的关系,所以也是一种历史关系,民族关系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它在本质上涉及了民族这个社会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以及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权力,民族及其成员的感情和民族意识的社会关系,因此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础。
3.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民族文化,人类文化是多民族、多元化并存的文化,差异性决定了民族多样性。民族文化的重构对于民族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而艰辛的过程。由于差异性造成了民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的经济要素输入以及经济投入会导致发展状况出现不同的结果。对传统的民族文化模式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更新,是现如今文化重构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对民族社会中的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新的有效整合,以推动民族社会的新发展。
结语
当代中国的民族发展理论,随着不断的解决民族实践问题,以及不断的进行总结和经验积累,会不断的形成和发展,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形态和发展历程,并在当今社会现代化与全球化交集的大背景下,会日益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赵刚. 民族理论视阈的“时代”内涵与层次――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时代性[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04:12-17.
[2]龚永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生成轨迹――中国梦与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的民族理论研究系列之五[J]. 广西民族研究,2023,05:1-11.
[3]姜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
民生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族问题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 民族文化自治 命运转折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它与宗教冲突、领土争端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甚至可能导致国家的解体。为此,由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奥托?鲍威尔所提出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在受到长期的批判和冷落后重新受到了人们的重视,甚至成为不少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奥托?鲍威民族理论历史命运的这种变化对于审视并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奥托?鲍威尔的民族理论
奥托?鲍威尔是20世纪初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也是奥地利社会的重要领导者、活动家和理论家。①19世纪末,尖锐的民族矛盾使得古老的奥匈帝国濒临解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奥地利社会内所面临的阶级和民族关系问题,奥托?鲍威尔在其著作《民族问题与社会》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民族理论。②他的民族理论主要内容是“民族文化自治”,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民族的非地域原则。鲍威尔认为地域可以作为民族形成的客观要素之一但不能作为民族形成的原则,因为地域原则往往是造成一定区域内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其二,建立在民族登记制度基础之上的民族自由选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和意愿自由选择自己的民族。其三,性格共同体。鲍威尔认为民族不是语言、地域和种族之上的共同体,而是在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共同情感与认识的“性格共同体”。其四,民族文化自治。各个民族在民族管理机关领导下实行经济和文化的自由发展,各个民族实行自治。鲍威尔认为这一理论不仅解决了民族与国家的矛盾,而且还解决了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鲍威尔的民族理论一出现就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待遇:一边是受到当时欧洲各国社会的赞扬和支持,认为它为有效解决国家与民族的矛盾提供了途径。特别是俄国的“崩得主义”者把这一理论积极运用在俄国社会内,极力主张党内自治。另一方面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受到了列宁和斯大林的激烈批判,1912年底至1913年初斯大林针对民族问题,特别是针对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在奥地利也写了关于民族问题的著作《民族问题和社会》,1913年发表在《启蒙》杂志第3至5期。在这部著作中斯大林阐述了民族定义、批判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资产阶级反动性和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危害性。③
奥托?鲍威尔民族理论的历史命运
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民族独立运动,古老的奥匈帝国解体,鲍威尔的民族理论也宣告失败。其原因在于“它没有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来临”,④更主要的是它破坏了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因此列宁、斯大林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批判。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随着奥地利法西斯势力的上台,奥地利工人阶级运动遭到了镇压,奥地利社会被迫流亡国外,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也随之偃旗息鼓。与之相反,俄国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俄国工人阶级进行了十月革命,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成立了社会主义国家。鲍威尔的民族理论由于受到列宁、斯大林的批判而“声名狼藉”。受列宁对鲍威尔民族理论批判的影响,传统上我国一直把鲍威尔和他的民族理论视为“机会主义”、“修正主义”和“改良主义”而加以批判。特别是它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破坏中国民族团结的工具”⑤而受人唾弃。
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为了结合“反帝反修”斗争的需要,国内多家出版社以“灰皮书”形式陆续出版了一系列修正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的著作,其中鲍威尔的著作主要有《到社会主义之路》、《苏俄的新方针》、《鲍威尔言论》和《布尔什维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等,这种情况一直到苏联和东欧的解体才有所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把它作为解决民族与国家矛盾的理论依据。尤其是随着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统一的国家在民族基础上分裂为多个独立的国家。因此如何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统一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文化自治”理论由于主张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自由而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而改变了一直备受批判的历史命运。和前苏联一样,独立以后的俄罗斯国内民族矛盾也是异常尖锐,民族独立分子所引发的恐怖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导致了局部的武装冲突,如车臣战争。这些问题时刻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因此他们也在积极寻找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因此受到人们的重新审视。但是对于这一理论的认识转变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直到1992年苏联时期对于民族文化自治抱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当时瓦勒里安?堤胥可夫(Valerii Tishkov)开始制定俄罗斯的民族政策,他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国家的民族策略,但是叶利钦并未同意这一民族政策。但是仅仅过了两年,随着国家总统与议会之间的冲突解决,开始采取了新的政策,民族文化自治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1994年正式作为报告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正式成立民族文化自治咨询委员会,1996年12月18日颁布民族文化自治法令。”⑥民族文化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内各个民族有权力发展自己的文化,但是这种权力只是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与经济,而不是争取国家的权力,这样在各个民族之间和民族与国家之间就不会存在矛盾。所以民族文化自治在解决国家与民族关系问题上又被人们称为“文化化”或“非政治化”。⑦从1996年颁布民族文化自治法案开始,到2007年俄罗斯国内已建立起了630多个不同的民族文化自治组织。⑧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乌克兰以及西班牙等国也开始把“文化自治”用于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以维护国家统一。
由批判到采纳,鲍威尔民族理论之所以在当生如此大的变化,其原因在于:第一,由于他的民族理论的“非地域”原则,可以有效解决民族与国家的矛盾,特别是能够处理现代社会中复杂的民族关系。在欧洲尤其是中欧和东欧地区,由于民族往往和政治派别、、国家领土等矛盾纠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二战前后一些欧洲国家的执政党开始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解决民族矛盾的政策。⑨第二,在国家范围内存在的“少数民族”,在一定民族区域范围内就会反而会成为“多数民族”,而国家的“多数民族”在此区域则变成了“少数民族”,这就是民族问题中的“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之间的“倒置”现象。这一情况会在更大程度上威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如加拿大魁北克问题)。第三,在民族区域范围内拥有双重权力,是民族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共享与运用,它弥补了民族在摆脱从“他治”到“自治”过程中所形成的缺陷。因此它给人们的启示正如尼姆尼(Nimni)对民族文化自治所做的评价一样:“作为突破民族国家的限制对于民族现象进行思考,以及对于民族进行细致的理解,这些可以作为我们的出发点。”⑩
鲍威尔民族理论历史命运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各族人民长期共同斗争、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我国的历史和各民族分布实际情况,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它提高了各个民族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民主地位,它在各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反对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它对我们在民族理论与实践上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为我国也存在着民族问题,比如新疆问题、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但威胁着国家的领土统一与完整,而且还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族团结。所以重新审视鲍威尔的民族理论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实际需要,还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需要。
鲍威尔民族理论历史命运转折对于我们重新看待当今流行的民族―国家制度以及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新审视西方民族―国家模式。民族―国家是世界上普遍的国家制度模式,历史上它曾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以及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阶级国家需要清晰的国家疆界,以确立经济发展和商品市场的范围,而且资产阶级国家的统一性是建立在一系列政治、经济结构以及法律义务关系之上。在摧毁传统国家疆界之后资产阶级把民族确立为国家边界的基础,突破了封建时期的自然边界。民族共同体和国家领土、人口因素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国家统一形成的基础并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
民族作为国家形成的基础,它还推动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结构的发展。鲍威尔认为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民族是作为反对封建专制、追求自由和发展经济、成立国家有力武器。在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确立以后,民族范围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它要求更多的商品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开始转变为多民族国家,民族自由原则变为民族征服,结果是世界落后国家相继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地。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对于帝国主义民族扩张政策的历史性分析,对于希法亭和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了理论来源,也有利于我们审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真正实质。
第二,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对于重新思考社会主义与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社会主义与民族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发展会消除民族与文化的多样性,未来社会是在生产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统一。鲍威尔同样认为应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最终完成民族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并不是消弭民族个性,相反,随着经济发展的趋同性,民族个性不但不会消失,反而会不断增长。因为文化是民族的本质,历史上的民族是由氏族文化共同体、封建骑士文化共同体、资本主义文化共同体以及未来社会主义文化共同体构成的。在社会主义文化共同体中,民族是在劳动共同体基础上实现统一,这种统一是民族个性与民族自由的统一。因此在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观念,是民主制度形成的重要内容,因为“民主不仅建在一种制度之上,而且还在观念之上。”如果说民族自由、民主与文化发展体现了鲍威尔民族主义的思想,而在社会生产基础上的统一则体现了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鲍威尔认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必须和民族文化结合起来才具有生命力,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离开民族文化,人们无法形成对它的观念和认识,更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鲍威尔身上是一种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并行不悖的价值。“民族自治形成了真正的民族自主管理,因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对于认识和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意义与作用。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问题通常包括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民族发展与权力,民族自治与国家民主等。“自原苏联解体以后,民族理论界再次看重了民族文化自治理论的价值及其在调整民族关系、保障民族权力方面的有效作用。他们认为,在现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通过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关系,保护了各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的利益。”在国家层次上民族成员作为国家公民,遵循国家法律秩序,国家承认民族权力和地位,国家保护民族的民利以及领土完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不断发展,民族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模式反而沦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裂的引爆器。从历史上来看,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并没有实现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自由的目的,但是从现实来看他的民族理论在促进民族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在维护国家统一上的策略和措施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本文系基金项目山东省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教育转型中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4SY59)
【注释】
①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是由毕业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一批知识分子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它不同于正统马克思主义如考茨基,也有别于革命的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因此带有鲜明的折衷主义特点。其主要代表人物除了奥托?鲍威尔以外,还有阿道夫?布劳恩、卡尔?伦纳、鲁道夫?希法亭、麦克斯?阿德勒等。
②奥托?鲍威尔的《民族问题与社会》写于1906年,1907年首次发表于由麦克斯?阿德勒和希法亭主编的《马克思研究丛刊》第二卷上。正是这部著作奠定了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乃至西方民族理论中的地位,他因而被称为第一个系统阐述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③斯大林的《民族问题和社会》1914年出版了单行本,名称改为《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参见:《斯大林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30页,注释第21。
④王幸平,姚顺良:“‘去政治化’还是‘有机调整’:民族文化自治再审视”,《兰州学刊》,2023年第4期。
⑤⑨陈云生:“民族文化自治历史命运的转折与引进设想”,《广西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⑥Bill Bowring, Austro-Marxism's Last Laugh?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of National-Cultural Autonomy for Rossians and Russians, Europe-Asia Studies, Vol.54,No.2(Mar.,2002),pp.229~250.
⑦金炳镐,孙军:“民族概念:民族纲领政策的理论基础―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民族理论系列论文之二”,《黑龙江民族丛刊》,2023年第2期。
⑧何俊芳:“王莉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俄罗斯的实践(下)”,《中国民族报》,2023年6月3日。
⑩Ephraim Nimni, Marxism and nationalism : theoretical origins of a political crisis, London: Pluto Press, 1991,p. 184.
民生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23)005-000-03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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