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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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学生资格的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条 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咨询邮箱:zs2006@。招生监督邮箱: zsksjd@。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3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23年学校共有31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区设置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共有12个招生专业(方向),按照5个大类进行招生: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中兽医学】、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方向)、动物科学(大数据方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以及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2023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本科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村区域发展)、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单独招生代码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2023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学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专业课授课语言,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85%以上。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3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 学费和资助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4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我校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 (不含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本章程和《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在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所有专业均可招生。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予以确定。如有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统招计划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具体入学日期以西南大学校历为准,下同)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报考西南大学的具体要求参见《西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初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西南大学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代码135107)、音乐领域(专业代码135101)的考生,需选择西南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西南大学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复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zhao@,邮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西南大学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如实填报信息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除推免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都需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复试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学部、研究所、中心)根据自身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的复试比例会有所差别。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参见《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报考学院(部、所、中心)。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具体学院(部、所、中心)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并在复试前公布。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且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部、所、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3〕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在面试前予以具体通知,需在正式录取前完成。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见表1。
(二)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除专项计划等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见表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农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9开头)学费为每年7500元,其他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表1。
(四)奖助
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奖助标准及条件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荣昌校区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培养,柑桔研究所录取的考生在柑桔研究所(重庆市北碚区)培养,其他学院(部、所、中心)录取的考生在校本部培养。
(二)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学校研究生院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请按《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自行准备,也可向招生学院(部、所、中心)咨询。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查询,请及时关注。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招生简章及《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
西南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
西南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8252456(自动传真)。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西南大学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本专业目录中所公布各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的拟招生人数为2023年的预计数, 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各专业均有一定的招生计划用于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无论何种身份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西南大学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科目均由招生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确定,并在其主页上公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学校可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单考名额的30%),报考条件及安排与教育部对单考生的要求相同,报名、考试均在我校,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报考单独考试的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
五、学校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础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招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录取的汉族考生不得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10%。该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六、2023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七、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zhao@,邮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准考。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重庆市确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1月12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初试
(一)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九、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的报名、考试均在我校,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
十、所有研究生均进入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具体奖助标准及要求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学校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请按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自行准备,也可向招生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咨询。
十二、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总体上按150%的比例进行复试,各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根据自身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会有所差别。
十三、目前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四、荣昌校区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地址在:重庆市荣昌区)培养,柑桔研究所录取的考生在柑桔研究所(地址在:重庆市北碚区)培养,其他学院(部、所、中心)录取的考生在校本部培养。
十五、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农学门类学费为每年7500元,其他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按三年收费;研究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基本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请参见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十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23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23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除专项计划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为全日制。
十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查询,请及时关注。
十八、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及学校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九、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西南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 西南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8252456(自动传真)。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西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1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分省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比例分配。最终招生专业(类)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完成报名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 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 西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资格审查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6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合格考生,于6月底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投档考生中,如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
学校分省份根据进档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公示有关录取结果。
说明: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六、运行与监督
(一)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工作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工作纪律,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工作。
(二)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zsksjd@
传真:023-68250942
网址:http://bkzsw(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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