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主品牌证明优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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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证明篇一
兹证明在销售的产品是我公司原厂制作/供货的,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交货时间,遵照执行集中营证产品,按质按量(同样板间效果及质量)交货。
产品品牌: ;
供货周期:
天 ;
供货价格:元 /㎡。
供货厂商盖章(公章):
自主品牌证明篇二
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
《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新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一、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
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 商务部批件 承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外资司***5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 5、84095353 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某有限公司广州某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独立的合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没有被赋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5.付款
所有货款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授权经营
企业的授权经营实际是一种通过与其他被授权方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其需要签定许可证合同
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
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指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被授权方使用授权方独有的注册商标、专利以及技术诀窍等。
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
在许可证合同中,被授权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授权方支付专利权费。该费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定额支付和比率支付。
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授权方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许可证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①产量及品质的限制。对利用授权的商标、专利和技术诀窍生产的产品产量水平进行限制,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授权方拥有对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权;②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授权方公司为了防止被授权方企业侵害自己在被授权方以外地区的利益,通常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被授权方企业不得越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③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限制。在许可证合同中,授权方公司规定,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被授权产品时,应从授权方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给商,购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以及人们对这种知名品牌的焦点关注,都能起到很好的广告宣传作用。其次,知名品牌独特鲜明的品牌形象内涵和丰富的产品创作元素,本身就是一种即可利用的财富。尤其对于许多没有自己品牌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可以省去巨额的开发成本和风险,利用知名品牌的地位和知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带动自有品牌的发展,而且还可以学习知名品牌的成功经验和经营模式,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一、品牌授权起源于欧美,并已在日、韩逢勃发展。美国是授权业最发达的国家,占全球授权业的65%,年均授权商品零售额达1000多亿美元。现在中国的授权业还不是十分的发达,在全世界的授权业中仅占不到0.5的份额。
品牌授权是“21世纪最有前途的商业经营模式”,在卡通产业领域,利用卡通形象授权进行衍生产品开发,是卡通产业成本回收的主要途径。
按照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卡通产业市场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卡通播出市尝卡通图书和音像制品等直接衍生产品市尝卡通形象授权衍生产品市常卡通产业成本的回收不是在 中国以往的本土卡通经营正是因为看不到这一点,只局限于对卡通形象本身的成本回收,而纷纷以失败告终的。当年上海美影厂花巨资打造的国产大片《宝莲灯》和新近推出的《梁祝》等,也都没有很好地开发相关衍生产品。而三辰公司在推出《蓝猫淘气3000问》时,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了走弯路,大力发掘蓝猫身后的价值,成功开发了蓝猫形象授权的衍产品,从而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一般来说,卡通产业70%的利润是通过衍生产品实现的,而其中又以授权衍生产品为主。授权衍生产品的开发,成为卡通产业成本回收的主要途径。
二、品牌授权在卡通行销中,是被应用非常广泛而且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
卡通品牌授权应用最早的是迪士尼的米老鼠。迪士尼创始人沃尔特.迪士尼在一次会餐时口头答应一位家具商,允许他将米老鼠的图像贴在其生产的家具上,从而得到300美元的授权报酬。
近年来,随着洋卡通不断涌入中国,卡通授权这种先进的营销模式也在中国开始流行,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广州东利行运营的腾讯qq,以及湖南三辰公司运营的蓝猫就是十分成功的例子。
1999年诞生的腾讯qq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以让人始料不及的速度迅速走红,现已成为当之无愧的本土 讯qq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也奠定了东利行在卡通运营领域的领先地位。
《蓝猫淘气3000问》是湖南三辰公司制作的系列儿童卡通片,预计制作3000集,截止到201x年4月中旬,已播出了1200多集,创造了世界最长卡能片的吉尼斯纪录。其成功在北京电视台首播后,即引起了强烈关注。播到270集时,迪士尼授权的天乐文具公司主动找上门来,合作开发蓝猫系列文具。接着,又有香港的两家公司以其卡通形象开发服装、儿童食品......慢慢形成了旅游业、儿童饮料、食品、服装、制鞋业和药业共六大支柱产业,现在,“蓝猫”已开发出蓝猫vd、图书、服装、饮料等3000多种衍生产品,全国已有2200家专卖店,形成网络性的“蓝猫连锁店”。“蓝猫”产品的热卖,给授权双方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成功提升了“蓝猫”的品牌形象。
三、授权方是否具有良好的整体经营状况,是否具能提供足够的营销策划和法律支持,以及被授权方是否具有衩授权的需要和能力,是合作双方应慎重考虑的问题。
四、发展品牌授权应强力打击盗版
一直以来,盗版市场的猖獗困绕着整个中国大市场,尤其在卡通文化市场,优秀的卡通无不受到过盗版的干扰:
《宝莲灯》的正版与盗版比例是1: 9,《我为歌狂》超过了1:
10,而《蓝猫淘气3000问》的这个比例就更大了,在冰淇淋、糖果等食品市场均有大量的盗版“蓝猫”,甚至连“蓝猫”授权尚未涉及的方便面领域,也不可思议地冒出许多假“蓝猫”来。许多有意于
取得卡通品牌授权的企业都在这种无孔不入的盗版面前望而却步,一些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更是不敢轻意涉足。你卖一件正版产品,盗版产品就能卖上十件、百件的,甚至你的正版产品还没上市,大量的盗版就已经出现在市场上了。盗版业的猖獗大大阻碍了品牌授权的前进的脚步,必须予以强力打击。中国作为一个生产高质量、低成本产品的世界生产基地,在授权这方面有很大的优势,随着中国卡通文化产业的发展,卡通品牌授权这种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企业方(品牌方)在【牌品网】进行登记成为企业会员(品牌会员); 《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指导》 《产品设计审批表》 《产品包装审批表》 《样品确认审批表》 《授权产品销售报表》 《市场跟踪报告》 《授权项目执行
总结
》 《代理商与版权商结算报表》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网健康频道的推广项目的合作,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合作内容: 1、开设****专题:
1.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负责在****网健康频道开设****专题一个。****网健康频道刊登时间为12 个月(201x年——月——日至201x年——月——日,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
一、1.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网健康频道编辑制作与设计****专题,医院****品牌的宣传,具体的方式有:
软文报道、视频专访、光荣榜展示、品牌人物访谈(访谈****医院院长)等。活动的报道:
可以根据乙方推出的活动做相应的专题报道,及跟踪报道相关活动内容。品牌保护不报道企业负面新闻,光荣榜一年有企业公益报道六十天的展示,每月有硬广展示五天。
1.3乙方提供相关的****相关内容,甲方安排编辑对内容进行更新维护。专题每天可更新五条文章
1.4****上线之日起,甲方安排****网健康频道配送硬广资源。 1.5甲方配合乙方品牌推广,除了在频道首页有入口(在****网健康频道栏目下方),在****网健康频道的相关栏目下面的图片按
钮、文字链等位置放置专题链接(可以根据版面调整其位置,但必须保留入口)。
1.6在热点关注里设置文字链长期入口作为品牌宣传。 1.7在健康频道其它栏目里设置相应的品牌推广文字链。(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00.00 元)。甲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首款: 人民币万元整(¥.00元)。
专题上线后付清佘款万元整(¥00.00元)。五、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自行提供的文字、图片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在双方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己使用、亦不得向任何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六、合同终止
1、双方因国家卫生、工商部门政策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整体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协商其他合作形式,但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结清双方实际发生的发布数量及款项。
2、任何一方破产,合同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由继承公司该权利与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投资人二: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_________ 年___月__ 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品牌项目合作协议书,
自主品牌证明篇三
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授权证明
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8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条件:
一、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分析: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构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其中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设立分支机构(含店铺)数量、营业面积,新设店铺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意见;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汽车经营范围、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三)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下同)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其中经营进口汽车的,应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一)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使用和销售的备案材料:《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一、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审批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外资司***
5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
15、84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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