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公休假制度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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