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小组

 组长:张建平

 副组长:林忠川

 小组成员:叶青黄小莲李成娇 王当琪 陈爱转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目标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全面掌握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

 ((四)科学规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1、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我校成立了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校医和班主任共同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充分调动我校医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

 2、建立健全我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健康管理

 我校建立了校医室就诊登记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

 我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关心学生,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室或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就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由校医在学生就诊时予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高峰季节,我校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学生立即到医院就诊。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畅通。

 我校的校医或分管学生保健工作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控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传染病类型、传染性强弱,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极消毒。

4、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我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我校每期举办了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牙刷、不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5、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我校卫生条件

 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到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要通风良好;设备、小卖部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设前要经过卫生评价,开业前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领导熟悉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卫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

 6、落实我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我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校医((室),并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小卖部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区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校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校医。校医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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