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年假即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不知年假如何计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1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小李发现自己工作满一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小李想问年休假的天数该如何计算?

  :

  1、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以小李可以休年假5天。

  2、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劳动法年假怎么休

  各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由员工申请。这种方式虽然人性化,但是企业方比较被动。当发生员工休不完、没申请的情形时,责任还是在企业身上,风险仍由企业方来承担。

  2、由企业安排。这种方式较为生硬,但是无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企业在淡季安排集体休假,也有安排在节假日前后的,还有将带薪休假日分摊到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要求员工休假的。

  3、两者结合。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即由现有员工申请或者由员工在每年年初作为休假计划,然后公司再根据员工的计划进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员工仍然没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进行统筹安排。这种方式即兼顾了员工的心理,较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2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2、相关规定:

  a、我国新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3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