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起诉状(精选17篇)
起诉状 篇1
原告:※※,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28200元(自x年5月6日起至x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医疗费¥29609元;
3、 请求判令被告自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给付生活费¥7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对原告自x年4月1日起发生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承担一半,并于上述两项费用发生后凭票据履行;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苏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母亲负担原告自x年6月1日至x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用,原告的父亲※※即被告自x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均担,于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的次年,即于x年5月6日随母亲一并将户籍迁入,并在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之所以愿意承担x年6月30日前的抚养费用,是基于原告生活在苏北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年落户后,地区间的物价水平差异导致原告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费用。即便等到x年7月1日起被告开始支付生活费,原定数额也不足以维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原告于x年2月1日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脊柱畸形2年且脊柱畸形逐渐加重。医嘱应立即入院手术矫正,否则侧弯在青春期可能加速发展,将影响呼吸功能,外观矫正亦困难。医院告知前期手术费不低于十万元,二期手术不低于两万元,而原告的母亲根本无力独自支付入院及前期治疗费用,但延误治疗势必影响到原告的终身健康,原告的母亲只能通过借款让原告于x年2月16日住院尽早接受手术治疗,被告对该病情也完全知晓,在医院多次停药催款的情形下,被告累计支付了¥18500元。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合计¥130061.19,扣除统筹支付的¥33842.83元,原告的父母应均担¥96218.36元的自费金额,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部分,被告还应承担¥29609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原告的身心健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0※※年※※月※※日
起诉状 篇2
原告程,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诉讼代理人王冰光,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胡群,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1111。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xx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
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δ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δ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δ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δ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δ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xx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20xx〕0040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无法令人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
年 月 日
起诉状 篇3
原告:陈,女,**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xx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
被告:林,男,**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xx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xx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xx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起诉状 篇4
原 告:郑
象山县路花园
被 告:xx市公安局
xx市xx区洪公祠x号
第一第三人:xx市人民政府
xx市西路号
第二第三人: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xx市xx村xx街号
第三第三人: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互联大厦)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作出的《关于对郑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
责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有关伪造第一第三人公章一案的刑事立案决定
书、侦查报告等文书;
理由事实:
原告因不服被告就有人伪造第一第三人公章、代码证书注册域名一事作出《关于对郑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xx市人民政府作出宁行复第99号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在原告诉第一第三人、第二第三人、第三第三人、违反“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注册 域名一案中,第一第三人答辩说其没有申请注册过,是他人伪造第一第三人注册域名;而受案法院xx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告知原告该案已移送xx市公安局;而xx市公安局也派人去思明区法院调阅了卷宗;
第二第三人则在《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预留域名的通告》中声称,相关证据搜集基本完成后,对域名进行了注销处理。目前域名已经被注销。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有理由相信被被告对“伪造xx市政府印章、公文”犯罪一案已经依法立案并查实了有关证据。故原告于x年7月12日依法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被告提供案涉侦查情况资料。但被告却在x年7月31日作出的《关于对郑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中,以“我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向原告提供案涉刑事立案决定书、侦查报告等信息,被告不肯提供,原告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xx市人民政府认定被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作出信息公开回复,作出维持原回复。
原告认为,被告受思明法院移送后,派出侦查人员去了思明法院,思明法院的卷宗中肯定有第二第三人、第三第三人向其提交的盖有第一第三人盖有公章的注册申请表、事业机构代码证书等伪造的证件,并且被告在其《回复》中也承认:第三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目前我局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被告在给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答辩中称:我局没有接到受害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也无具体的受害事实材料....,我局无法轻易做出立案或者是不予立案的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去过思明法院,应该看到了受害事实材料,而第二第三人与第三第三人均掌握有这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作为市级公安局在调查过程中肯定已向掌握有这些材料的第三人审问或者审讯。
原告认为:伪造公章、代码证书不是事民案件,属于公诉的事件案件,即使第一第三人没有报案,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
原告认为:第二第三人已经公告公安机关已经搜集证据完成,第二第三人及搜集证据的公安机关肯定会向第一第三人、被告报道通报;且原告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已经将该公告当作证据提交了,第一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没有还该证据。
原告根据上述事实与证据,有充分理由认定被告与三个第三人均掌握有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案件的相关信息。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持。
致 xx市中级人民政府
附:
向xx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及xx市公安局的回复
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公告
伪造的公章与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
被告工作人员去思明法院调查的证据;
起诉状 篇5
原告:张××,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路×号×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19××年×月21日生,住址×市×区×号×号,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女胡××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被告另外承担女儿手术费××元;
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一套,家具、家用电器若干);
四、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x6年4月×日自愿登记结婚,x2年×月 ×日生下女儿××。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因婆媳关系紧张,被告偏听偏信其母,常与原告争吵并冷遇原告,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结婚近八年,原告很少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女儿出生后,照料女儿,是原告一个人独力承受,被告虽已为人父,但和从前一样,下班回家后只是沉迷于电脑游戏,从不照看女儿,而且拿到工资后很少给家里交生活费,生活费用几乎全是原告负担,被告完全没有尽到做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在原告怀孕期间,原被告双方便分居生活,虽然同住一套房子,但夫妻两人分房而居,到现在为止,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x3年7月,原告带着女儿回到山东老家生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毫无感情、毫无联络的夫妻生活,且夫妻双方分居多时,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现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女儿胡××一直与原告一起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女儿的生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现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原告直接抚养,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
夫妻双方现有住房一套,该房屋座落于×区×号××小区×栋×门×楼×号住房,该房屋是贷款购买,首付及每年房贷均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后期房贷还没有还完,但x0年×月已办理了房产证,夫妻二人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现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将该房屋按现价值予以合理分割,被告若想单独拥有该房产权,应及时地给予原告相应补偿;另外,该房屋内有家具及电器若干,皆是夫妻婚后购买,请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起诉状 篇6
原告:王,女,白族,x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路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被告:李,男,白族,x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 联系电话13987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x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20xx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x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 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 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二0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起诉状 篇7
原告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被告 xx市xx区x有限公司,住所地:,单位工商注册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3年1月至同年12月,被告分10次向我购买货物,货款共xx元。被告购货后,于x4年1月20日支付了x元给我,余下x元被告至今未付,经我多次追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公断。
呈: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起诉状 篇8
原告:陈,男,汉族,X年4月11日出生,住所:xx省xx市xx区xx区康怡居X座号。
代理人:曾律师,律师事务所。
被告:黄,系xx市纺织加工厂业主,地址:xx市xx镇东山村育才路,电话: 。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9225.2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至全部还清货款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169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7月至8月期间,原告以xx市万江纸管厂(该厂未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名义与被告开展业务活动,原告共向被告销售了总价值9225.2元的纸筒,被告如数接收了原告所销售的全部货物,双方口头约定贷到付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及时付款,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没有付款义务。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至贵院,恳请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代理人:曾律师,律师事务所
x年 月 日
起诉状 篇9
原告:赵,男,汉族,1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XX省XX县xx镇响滩村X组,身份证号码:513X2X1,联系电话: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董事长.联系的电话: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代扣原告购买汽车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给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的)按揭款本金3XX1X.X3元,并负责承担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所欠的逾期利息64X4.XX元及罚息1XX5.6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2年12月25日,原告因买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拖挂车(渝B16)与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签订汽车销售借款合同,在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贷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RMB3X.2万元整),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6.36X4%(年利率),约定在x5年12月25日还清,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担保.原告并将渝B16号拖挂车挂靠在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渝B16号拖挂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每月从原告的运输款中扣缴按揭款代缴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
在x4年X月2X日,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及原告达成车辆过户协议,将原告挂靠在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渝B16号拖挂车转移挂靠在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原告未还完的按揭款转由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作担保,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每月从原告的运输款中扣缴按揭款代缴给转交给中国工商银行分行。x4年11月5日原告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毕还完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申请延期半年,延长贷款期限至x6年6月25日.在x6年6月25日以前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已经代扣完了原告的全部银行按揭款,而长途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却没有将对原告所代扣的按揭款全部交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同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
x5年X月2X日
起诉状 篇10
原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区××路××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区××路××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治疗费共计××元。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骑自行车沿××路由西向东骑到××路口左拐时,被告驾驶豫A××××号小汽车沿××路由东向西行驶,将原告撞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交巡警去支队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经查被告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经济赔偿问题上双方达不成协议,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注意事项: 1、 在一件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够要求赔偿的项目是哪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费、精神抚慰金。这些都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请求,具体数目有时会参照各省市地方的特别规定。 2、 为了保证上述的项目的数目尽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不是注意保留证据。其中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尤其容易被忽略。请假条、单位出具的有关收入的证明、车票等都要保管好。自身的收入证明、被扶养人的生活标准、相关的医疗鉴定都要准备好证明材料。 3、 按道交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仅是为了对车辆检测,或因车辆没有保险、手续不齐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限内就会发车,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是事故的责任方,其车辆被法院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对车辆的保全。 4、 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因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故其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那么如果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不认同怎么办,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核的机会。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责任。 5、 现在社会上有些好心人,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而成为索赔的对象。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这就是告诉我们,如果做好事那就要彻底做好,要不就不做,否则的话,自己还要承当法律上的责任,尽管在道义上没有责任。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原告人,男,x年6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乐泉村李家组,经常居住地玉山县冰溪镇,身份证号码,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男,x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玉山县岩瑞镇王家坝五里弄2号,身份证号码,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男,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玉山县岩瑞镇五里洋村,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1年7月9日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在玉山县冰溪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 月 日 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日和20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日原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3月5日 原告:※※,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28200元(自x年5月6日起至x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医疗费¥29609元; 3、 请求判令被告自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给付生活费¥7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对原告自x年4月1日起发生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承担一半,并于上述两项费用发生后凭票据履行;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苏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母亲负担原告自x年6月1日至x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用,原告的父亲※※即被告自x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均担,于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的次年,即于x年5月6日随母亲一并将户籍迁入无锡,并在无锡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之所以愿意承担x年6月30日前的抚养费用,是基于原告生活在苏北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年落户无锡后,地区间的物价水平差异导致原告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费用。即便等到x年7月1日起被告开始支付生活费,原定数额也不足以维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原告于x年2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脊柱畸形2年且脊柱畸形逐渐加重。医嘱应立即入院手术矫正,否则侧弯在青春期可能加速发展,将影响呼吸功能,外观矫正亦困难。医院告知前期手术费不低于十万元,二期手术不低于两万元,而原告的母亲根本无力独自支付入院及前期治疗费用,但延误治疗势必影响到原告的终身健康,原告的母亲只能通过借款让原告于x年2月16日住院尽早接受手术治疗,被告对该病情也完全知晓,在医院多次停药催款的情形下,被告累计支付了¥18500元。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合计¥130061.19,扣除统筹支付的¥33842.83元,原告的父母应均担¥96218.36元的自费金额,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部分,被告还应承担¥29609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原告的身心健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0※※年※※月※※日 原告:杨女士(女,汉族,身份证号: ) 住所:xx市xx区街号室 被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湖里区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就买卖址在 的房产签署的编号12345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8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编号0888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址在 (含地下车库)单元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当在x年10月1日前将合乎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第九条规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被告实际交房时间已经逾期超过90日,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为此,原告特提起本次诉讼依法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xx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女士 (签字) x年11月 日 相关知识 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对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这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但开发商可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有时候,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较长,完全按照这个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购房者的在逾期交房中有损失,可以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怎样起诉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 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出现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势单力薄,开发商以大欺小,业主可以组团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当与开发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购房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要注意保存好以下几个重要的证据,首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适用的都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的格式文本合同,另外,还有购房者缴纳房款的相关票据。 以上就是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以及起诉开发商的介绍了,如果开发商较长时间不交付房屋,购房者认为违约金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的话,可以按照相关房屋租金的标准进行赔偿。 原 告:杨某,男,1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xx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原告:朱x,男,汉族,x年3月27日生, 住址:xx省兴文县苗 族 乡xx村x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起诉状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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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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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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