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深圳市**有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 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5.1.2 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 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 通用处罚程序
5.1.4.1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 安全管理考核
5.2.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 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 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 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 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 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 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 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则,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 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 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 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 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 事故考核
5.2.2.1 考核原则
1) 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 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 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 考核标准
1) 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基本奖。
3) 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
基本奖。
4) 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 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 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 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 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5.2.2.2 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2) 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规定:
1) 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 报特大及以上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 奖励
5.2.3.1 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 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 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6.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考核分数为不及格。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按此执行。
5.3.7 考核内容: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3.8考核办法:根据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职责进行考核。
5.3.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3.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3.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3.8.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9 考核程序
5.3.9.5.1 安全主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通过,交办公室执行。 5.3.9.5.3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报安全主任审批,交办公室执行。 6 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和预防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通知》 《事故调查报告书》 《 事故管理台帐》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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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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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修理厂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修理厂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修理厂服务品牌,特制定此制度。
一、修理厂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修理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修理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修理厂员工和修理厂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员工违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并将结果于6月31日前报修理厂;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违规事故,将“一票否决”。
3、修理厂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修理厂员工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修理厂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在修理厂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修理厂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年底可参与修理厂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修理厂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1000元。
4、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修理厂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修理厂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修理厂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修理厂违规员工在接到修理厂违规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修理厂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修理员工厂违规营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规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规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规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修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修理厂提出书面告诫。
3、修理厂员工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员工未配合修理厂进行设备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员工发生有责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修理厂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修理厂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员工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b、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c、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d、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e、员工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f、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g、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费。
h、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i、员工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修理厂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科室及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 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分法,即基本分减去扣除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 分,未落实安全经费扣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政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
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扣1分。
4:强化道路源头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必须每天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安全会议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事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3: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第一责任人必须接受训导,未做到的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奖惩办法
第一条: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训导,扣单位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年终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安全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蒙阴佳和轿车修理厂
2015年1月9日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
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
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
事故报告表
一、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事故地点
四、发生时间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级别
八、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意外伤害保险,按大连市建委87号文件要求,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 内保工程处。
(5)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电脑里有)
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图表示、电脑里有)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 1
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 2
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
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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