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请假**3篇

大学请假**1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至7天由系(部)**批准;请假7天至14天由学生处批准;14天以上由分管学院**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课程设计周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管理**

  1、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条需先经辅导员批准,后交系部审批。

  2、离校回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离校学生应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严以律已,积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形象。

  3、热爱大自然,不随意折枝爬树,不随意践踏庄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爱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果皮,不乱刻乱画。

  4、不允许个人以班级、部、系或学院的名义**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5、部系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全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掌握双休日学生动向。

大学请假**2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考勤,特制定本请假**。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校分管**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校分管**批准。

  3.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院系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区医务室、开发区第一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时,需附上《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填写后扫描或拍照发给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确认无误后,可由学生本人代签,院系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沟通确认的情况。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2周者将给予学籍清查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可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一并实施。

大学请假**3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填写《**林业大学请假申请表》)。如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地区以外就医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班**批准;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班**审核,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批准;学生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审核,学院主管**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在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需要治疗的,不得超过6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班级负责人或其他同学持其请假申请表原件出示给任课教师验证,并将复印件交任课教师留存。

  第八条 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已先向班**以通信方式请假者,由班**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的,不予准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误,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

  2.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3.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者、私自离校者,按《**林业大学学生**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大学请假**3篇扩展阅读


大学请假**3篇(扩展1)

——医院请假**_医院请假**3篇

医院请假**_医院请假**1

  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应具备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内原则上不安排探亲。

  2、探亲假时间:

  (1)职工**探亲:①已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①已婚职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个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③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探亲: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关规定: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一次。②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并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③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报销30%。④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医院报销。⑤批准出境探亲的,其境内(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报销与**探亲的职工相同,境外路费与医药费均自理。⑥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请假天数扣发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地方性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

  病假:

  1、病假审批程序及手续:职工请病假时间在三天内的,由科**(护士长)审批,四天至一周内的,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一周至二周报人事处审批,二周以上报行政副院长审批。职工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均由本院门诊部出具。传染病、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需长期疗养的,应由专科医师会诊并与院**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亲、休假职工如患病,需当地医院专科医疗证明,原则上只许请一周病假,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30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小于14天按请假天数扣目标考核奖,超出14天停发目标考核奖、地方性补贴。

  (2)病假31~60天,停发地方性补贴、岗位补贴、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和绩效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按90%计发。

  (3)病假61~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9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满10年,发10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80%计发。

  (4)病假超过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70%基本工资,工龄满10年,发8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70%计发。

  (5)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持主管医师签发证明书,经副**以上医师认可,并经院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6)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扣发工资。

  (7)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事假:

  非紧急重大事项,原则不予请事假。事假天数允许以年休假冲抵。

  事假审批程序及手续: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办、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还须报请院长审批。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内的由科**(护士长)审批,3~5天由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院**审批,职工请事假需填申请单,批准后交科室**考勤。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保留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丧假:

  1、丧假1--3天。

  2、有关规定:

  (1)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亲、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均可批准请丧假。

  (3)丧事在外地料理的还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5)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关规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6)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生育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产假标准为: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上述产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6、上述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护理假: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晚育的职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发80%基本工资,停发各类津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医院请假**_医院请假**2

  一、请假种类和时间

  (一)探亲假:根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二)婚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请丧假的,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2012年*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1)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4)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年休(工休假)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医院职工休工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到次年享受。

  1、休假对象:本院在岗职工。

  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工作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六)病假: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交科室**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急诊例外)。

  (七)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请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请假,必须本人(或亲属)写出申请交科室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核后再报分管劳动纪律的**审批。假条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三、此**最终解释权归分管副院长。


大学请假**3篇(扩展2)

——大学学生请假**_高校学生请假管理**3篇

大学学生请假**_高校学生请假管理**1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自2017年6月28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请假**_高校学生请假管理**2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大学请假**3篇(扩展3)

——大学生请假**有哪些规定3篇

大学生请假**有哪些规定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的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切实增强**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二条本**所称请销假是指在工作日内,因婚假、产假、病假、学习、进修、探亲及其他事假等情况,须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三条本**适用范围是全县大学生村**。

  第四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1个工作日以内,由村*支部*批准;

  (二)1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由乡镇*务副*批准;

  (三)5个工作日以上,由乡镇*务副*批准后,报县委**部备案。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须持医院证明销假。

  第五条请假手续要求在假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并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六条请假期满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续假,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请假。请假期满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

  第八条对未请假不到岗,假满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人员,按脱离工作岗位处理。

  第九条处罚办法

  (一)年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脱离工作岗位,贻误工作的;

  2、县委**部突击查岗,不在工作岗位的;

  3、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4、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得晋升工资,取消年终奖金。

  1、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的;

  2、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的;

  3、**批评两次以上的;

  4、采用欺骗手法骗取假期的。


大学请假**3篇(扩展4)

——中学学生请假**3篇

中学学生请假**1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中学学生请假**2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中学学生请假**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同意,由班****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汇报。班**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1、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 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大学请假**3篇(扩展5)

——休假请假**3篇

休假请假**1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大学请假**3篇(扩展6)

——养老院请假**_养老院请假**3篇

养老院请假**_养老院请假**1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养老院请假**_养老院请假**2

  一、养老院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院民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养老院管理中心**或乡(镇)*分管**批准。

  三、院民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有什么事,以便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大学请假**3篇(扩展7)

——学生请假**3篇

学生请假**1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同意,由班****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汇报。班**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 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学生请假**2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说明情况,在征得班**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3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大学请假**3篇(扩展8)

——请假销假**_请假销假** (菁选2篇)

请假销假**_请假销假**1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批准。区委办**休假须报经区委**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销假**_请假销假**2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同意,主要**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从外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请假**3篇(扩展9)

——正式公司请假**

正式公司请假**1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保障员工权益并**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准假3天。

  ②丧假是****保障员工权益并**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大学请假**3篇(扩展10)

——请假**流程展示

请假**流程展示1

  教职工若确实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院工作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到,并按照原请假审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分类要求如下:

  (一)事假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者由本人到本单位考勤员处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所在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者,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批。请假超过7天(不含7)者,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外,还须经分管院**批准。经批准的请假单由请假人交人力资源部保管,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同时单位考勤员处有存根,方便填写《考勤登记表》。

  3、事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月请事假在7天(含7天)以内,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请假天数计算,在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请假天数计算。年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按比例扣减全年绩效奖金。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非因公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及非计划生育内怀孕流产的女职工可请病假。

  2、请病假手续:

  请病假者由本人到本单位考勤员处填写《请假申请单》,持医生诊断书、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其病情和本单位情况审批,报力资源部备案;请假10天及以上者,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批准。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月请病假在10天以内者(含10天),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病假天数/2计算,在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病假在10~20天者(不含10天,含20天),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病假天数计算,在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病假超过20天者享受医疗期待遇,当月工资按基础工资部分的80%发放;医疗期半年内累计达3个月的`,按桂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之前多发部分在最后一个月补扣;医疗期规定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年累计请病假在30天以上,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按比例扣减全年绩效奖金。

  (三)探亲假

  1、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均按事假处理。

  2、报销探亲路费手续及规定详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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