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1

  成语释义:

  三个人传言市上有虎,就会使人信以为真。比喻谣言或讹传一再重复出现,便可能使听者信以为真。

  来源追溯:

  《战国策·魏策二》: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故事链接:

  战国时期,魏、赵两国互订盟约,魏王按约指派**大臣庞葱陪**去赵国当**。

  庞葱知道,自己离开魏国以后,有人会在魏王面前造谣,毁坏他的名声。于是,他对魏王说:“如果有人向大王报告说,街市上来了只老虎,您会不会相信?”魏王说:“不会相信。”

  顿了顿,庞葱说:“如果第二个人又报告说,老虎闯进了街市,您会不会相信?”魏王说:“如果两个人都这样说,我就得考虑一下了。”

  庞葱又问:“如果第三个人也报告街市上来了老虎呢?”魏王说:“我就不得不相信了。大家都这样说,就肯定是真的。”庞葱接着说:“大家都知道,老虎不会 大白天跑进街市。可是都这样说,就像真的发生一样。现在我就要离开大王去赵国,可能会有不止三人来毁坏我的名誉,如果真有这种事,请大王分析对待,不要轻 信。”

  庞葱离开魏国以后,果然有人不断毁谤他。等到庞葱陪**回国的时候,情况已经无法挽回,魏王不再信任和重用他了。

  学以致用:

  我们每个人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对任何事情都不能**道听途说,就做出草率的判断。而要对事情做具体的了解和分析,否则便会把假的当成真的,犯三人成虎的错误。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2

  三人成虎典出《战国策·魏策二》:庞葱与**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战国时代,互相攻伐,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交给对方作为**。魏国大臣庞葱,将要陪魏**到赵国去作**。临行前对魏王说:“现在有一人来说街市出现了老虎,大王可相信吗?”魏王道:“我不相信。”庞葱说:“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了老虎,大王可相信吗?”魏王道:“我有些将信将疑了。”庞葱又说:“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魏王道:“我当然会相信。”庞葱就说:“街市上没有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好像真的有了老虎了。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希望大王明察才好。”魏王道:“一切我自己知道。”庞葱陪**回国,魏王果然没有再召见他了。

  市是人口集中的地方,当然不会有老虎。说市上有虎,显然是造谣、欺骗,但许多人这样说了,如果不是从事物**上看问题,也往往会信以为真的。这故事本来是讽刺魏惠王无知的,但后世人引申这故事成为“三人成虎”这句成语,乃是借来比喻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的意思,能够以假乱真,无中生有。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

  导语:三人成虎,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

  【词目】:三人成虎

  【拼音】:sān rén chéng hǔ

  【释义】:三个人谎报城市里有老虎,听的人就信以为真。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

  【出处】:《战国策·魏策二》:“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近义词】:众口铄金、道听途说、三人成市虎

  【反义词】:眼见为实

  魏国大夫庞恭和魏国**一起作为赵国的**,定于某日启程赴赵都邯郸。临行时,庞恭向魏王提出一个问题,他说:"如果有一个人对您说,我看见闹市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有一只老虎,君王相信吗?"魏王说:"我当然不信。"庞恭又问:"如果是两个人对您这样说呢?"魏王说:"那我也不信。"庞恭紧接着追问了一句道:"如果有三个人都说亲眼看见了闹市中的老虎,君王是否还不相信?"魏王说道:"既然这么多人都说看见了老虎,肯定确有其事,所以我不能不信。"庞恭听了这话以后,深有感触地说:"果然不出我的所料,问题就出在这里!事实上,人虎相怕,各占几分。具体地说,某一次究竟是人怕虎还是虎怕人,要根据力量对比来论。众所周知,一只老虎是决不敢闯入闹市之中的。如今君王不顾及情理、不深入**,只凭三人说虎即肯定有虎,那么等我到了比闹市还远的邯郸,您要是听见三个或更多不喜欢我的人说我的坏话,岂不是要断言我是坏人吗?临别之前,我向您说出这点疑虑,希望君王一定不要轻信人言。"

  庞恭走后,一些*时对他心怀不满的人开始在魏王面前说他的坏话。时间一长,魏王果然听信了这些谗言。当庞恭从邯郸回魏国时,魏王再也不愿意召见他了。

  看起来,谣言惑众,流言蜚语多了,的确足以毁掉一个人。随声附和的人一多,白的也会被说成黑的`,真是叫做"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所以我们对待任何事情都要有自己的分析,不要人云亦云,被假象所蒙蔽。

  古时候,有一个人在朝中为官,这人为官**,为人刚直、天下有名,有一天,一个急匆匆地跑到他家对他母亲说:

  "不好了,你儿子在外面杀了一人。"

  这位老母亲好像没听见似的充耳不闻。

  没多久,又有一个人急急跑来告诉她:

  "你儿子逃走了,官府正在缉拿归案。"(三字经)

  这位老母仍不做声,只不过纺织机摇得更响。

  再过了一会儿,又有一个**汗淋漓地跑来告诉她:

  "大事不好,你儿子已**起来,官府正来抄家这时,这位老母亲再也沉不住气,弃家而逃。

  启示

  这位朝廷命官,廉洁刚正,天下有名,哪会干**的勾当。然而,谣言连续被人重复三次,其母便也不再相信她的儿子了。由此可见众口烁金的厉害,谎言重复一千遍仿佛成了真理。有时候,真理往往掌握在***手里,干一项事业,不要因为别人没有参与,别人说什么而否定自己,一定要坚信你的选择,这才是你通向成功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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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1)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5篇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1

  战国时代,魏国的**被送到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跟随着一起去的人员中包括魏国有名的忠臣庞恭。在临行前,庞恭对魏王说:“要是现在有个人跑来说,热闹的街上出现了一只老虎,大王您相不相信?“当然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如果同时有两个人跑来说,热闹的街上有一只***,您相信吗?”庞恭又问。“还是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那么要是有三个人异口同声地说街上有一只***,您还会不相信吗?”庞恭接着问。魏王想了一会儿回答:“三个人这么说,我会相信的。”于是庞恭就劝诫魏王:“街上明明是不会出现老虎的,可是只要有三个人这么说,就有可能以讹传讹,最后明明是假的消息,听者却都相信真的有老虎。

  赵国都城离魏国这么远,您不知道我的真实情况,如果有人评议我而且又不只是三个人的话,希望大王您能明察,千万不要因为很多人都说我的坏话,您就相信是真的。”可是,庞恭走后,由于说他坏话的人很多,魏王忘记了庞恭的劝诫,相信了他们,不再重用庞恭了。

  “三人成虎”的故事告诉我们:

  不能轻易相信传言,更不能轻易参与传播流言。有时候,虚假的传言会把人们引向错误的方向,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2

  【拼音】: sān rén chéng hǔ

  【解释】: 三个人谎报城市里有老虎,听的人就信以为真。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

  【出处】: 《战国策·魏策二》:“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故事】:

  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为了使双方都能信守诺言,在订立盟约时,往往要将本国的**交给对方做**。

  有一次,魏王和赵王联盟,按规定,魏王必须把儿子送到赵国都城邯郸去做**。于是,魏王决定派大臣庞葱陪儿子同去。庞葱知道魏王是一个偏听偏信的人,便担心自己走后,原来反对他的人会制造流言蜚语。临行前,庞葱对魏王说:“如果现在有人报告大王,说街上来了一只老虎,您会相信吗?”魏王回答说:“我不相信。”庞葱接着问:“如果有第二个人来报告,说大街上跑来一只老虎,您相信吗?”魏王说:“如果有两个人这么说,我就半信半疑了。”庞葱又问:“那么,如果有第三个人来向您报告,说街上有一只老虎,您信还是不信呢?”魏王答道:“大家都这么说,我当然相信了。”

  这时,庞葱说:“大街上没有跑来老虎,可是因为有三个人说有,您就真的相信有老虎。我走后,议论我的人一定不少,还希望大王您能明察。”魏王说:“我都知道了,你放心去吧。”庞葱告别了魏王陪**到赵国以后,果然有一些人在魏王面前说他的坏话,魏王本来不相信,可是说的人越来越多,魏王就开始怀疑了。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3

  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时而互相攻伐,时而互订盟约。为了使双方能真正遵守信约,在订立盟约时,往往要将本国的**或其他重要皇亲交给对方做**。

  有一次,魏、赵联盟,魏国的大臣庞葱将要陪魏**到赵国去作**。临行前,庞葱对魏王说:“如果现在有人向您报告,说大街上跑来一只老虎,您会相信吗?”魏王回答说:“我不相信。”庞葱接着问:“如果有两个人来报告,说大街上跑来一只老虎,您相信吗?”魏王说:“我是将信将疑。”庞葱又问:“如果有三个人来报告,说大街上跑来一只老虎,您又将如何?”魏王说:“我当然会相信。”

  庞葱便对魏王说:“大街上不会跑来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情。可是,因为三个人说有,您就相信真有老虎。(原文是:‘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之则成虎’。)现在我们将要长时间地住在赵国的都城邯郸,邯郸与魏国国都大梁的距离,比宫殿到街市的距离远很多很多。议论我的人一定不少,希望大王您能明察。”魏王说:“我都知道,你放心去吧。”

  庞葱告别了魏王陪**到赵国以后,果然有一些人在魏王的面前说庞葱的坏话,魏王信以为真,对庞葱产生了怀疑。后来,魏**质押期满,庞葱陪**回到魏国,魏王果然没有召见他。

  后人根据这个故事,引出“三人成虎”成语,比喻谣言或讹传一再重复,就可能掩盖事物的**,使人轻信谗言,惑乱人心。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4

  战国时代,魏国的**被送到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跟随着一起去的人员中包括了魏国的著名大臣庞恭。

  在临行前,庞恭对魏王说:

  要是现在有个人跑人说,热闹的街上出现了一只老虎,大王您相不相信?

  当然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

  如果同时有两个人跑来,热闹的街上有一只***,您相信吗?庞恭又问。

  还是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

  那么要是三个人异口同声的说街上有只老虎时,您会相信吗?庞恭接着问

  魏王想了一会儿回答:我会相信。

  于是庞恭就劝诫魏王:

  街上明明是不会出现老虎的,可是只要有许多人这么说,就有可能以讹传讹地以为真有老虎了。而邯郸比街上还要远许多,再加上评议我的人又不止三个,所以将来要是有人毁谤微臣时,还希望大王您明察。可是,庞恭走后,毁谤他的人太多了,最后魏王就不再重用他了。

三人成虎成语故事5

  三人成虎这个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各国互相攻伐,为了使各国能够真正遵信守约,国与国之间常把**交给对方作为**,有一次魏国**去赵国当质子,随行的`大臣庞恭在出发前对魏王说“大王,如果有一个人对您说,闹市中有老虎,您相信吗?”魏王说不相信。庞恭又说:“如果又有人对你说,闹市里有老虎您信吗?”魏王表示,还是不信。庞恭又问道:“陛下,如果还有一个人对您说 闹市里有老虎你还相信吗?”魏王说:“既然有三个人都说闹市里有老虎,那么闹市里肯定就会有老虎了”庞恭笑着说:“陛下,闹市里是不会有老虎的,在我离开的这些日子里,陛下一定不要听信他人谗言而误会我。”后来庞恭就带着**去了赵国。后来魏王因听信了他人的谗言,而再也不愿意召见庞恭了。

  这则成语故事告诉我们,谣言常常会迷惑人心,以讹传讹只会使本不是事实的事情被迫变成事实,在现实中一定要切记,无论有多少人讲述谣言,他也不可能变成事实,流言永远都是流言,他是不可能在很多人的传述下变成事实的。我们也不可以,去传播谣言,永远要记住谣言止于智者。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2)

——三人成虎成语典故3篇

三人成虎成语典故1

  《战国策·魏策二》:庞葱与**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去大梁也远于市,而议臣者过于三人矣.愿王察之矣.”王曰:“寡人自为知.”于是辞行,而谗言先至.后**罢质,果不得见.

  庞葱要陪**到邯郸去做**,庞葱对魏王说:“现在,如果有一个人说大街上有老虎,您相信吗”“魏王说:“不相信.”庞葱说:“如果是两个人说呢?”魏王说:“那我就要疑惑了.”庞葱又说:“如果增加到三个人呢,大王相信吗?”

  魏王说:“我相信了.”庞葱说:“大街上不会有老虎那是很清楚的,但是三个人说有老虎,就像真有老虎了.如今邯郸离大梁,比我们到街市远得多,而毁谤我的人超过了三个.希望您能明察秋毫.”魏王说:“我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庞葱告辞而去,而毁谤他的话很快传到魏王那里.后来**结束了**的生活,庞葱果真不能再见魏王了.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3)

——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3篇

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1

  战国时代,魏国的**被送到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跟随着一起去的人员中包括了魏国的著名大臣庞恭。

  在临行前,庞恭对魏王说:

  要是现在有个人跑人说,热闹的街上出现了一只老虎,大王您相不相信?

  当然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

  如果同时有两个人跑来,热闹的街上有一只***,您相信吗?庞恭又问。

  还是不相信。魏王立刻答道。

  那么要是三个人异口同声的说街上有只老虎时,您会相信吗?庞恭接着问

  魏王想了一会儿回答:我会相信。

  于是庞恭就劝诫魏王:

  街上明明是不会出现老虎的,可是只要有许多人这么说,就有可能以讹传讹地以为真有老虎了。而邯郸比街上还要远许多,再加上评议我的人又不止三个,所以将来要是有人毁谤微臣时,还希望大王您明察。可是,庞恭走后,毁谤他的人太多了,最后魏王就不再重用他了。

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2

  魏王和赵王订了和好的条约,要把儿子送到赵国的都城邯郸去作抵押,派大臣庞葱陪去。庞葱临走之前,对魏王说:“如果有一个人报告大王说:大街上来了一只老虎。大王相信不相信呢?”魏王回答说:“我不相信。老虎怎么会跑到大街上来呢?”庞葱接着问:“如果有两个人说,大街上来了一只老虎。大王相信不相信呢?”魏王回答说:“两个人都这么说,我倒半信半疑了。”庞葱又问:“如果三个人都这么说,大街上来了一只老虎。大王还相信不相信呢?”魏王回答说:“大家都这么说,我只有相信了。”庞葱说:“老虎不会跑到大街上来,这是谁都知道的。只因为三个人都这么说,大街上的老虎就成了真的了。我想邯郸跟大梁(魏国的都城)比宫里跟大街远得多,只怕背后议论我的人还不止三个,请大王仔细考查才好。”魏王点头说:“我知道了,您放心去吧!”庞葱于是陪着魏王的儿子上赵国去了。后来果然有许多人说庞葱的坏话,魏王听了果然相信了,就不让庞葱再去见他。

  “三人成虎”就是从这个故事来的。一个谣言因为说的人多了,听的'人就信以为真,可以用“三人成虎”来比喻。

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3

  【汉字】三人成虎

  【拼音】sān rén chéng hǔ

  【基本释义】三人成虎,是一个成语,说的是三个人谎报城市里有老虎,听的人就信以为真。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作事实。

  【出处】《战国策·魏策二》:庞葱与**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去大梁也远于市,而议臣者过于三人矣。愿王察之矣。”王曰:“寡人自为知。”于是辞行,而谗言先至。后**罢质,果不得见。

  【近义词】众口铄金、道听途说、

  【反义词】眼见为实

  【成语故事】

  战国时候,魏王跟赵王订了和好盟约,要把儿子送到赵国国都邯郸去作**。魏王找了个**大臣庞葱,派遣他陪同前往。

  庞葱担心离开魏国后,有人在魏王跟前说他坏话。他含蓄地向魏王**:“大王,要是有人向你报告,说有只老虎跑进我们大梁(魏国都)的大街上来了,你会相信吗?”

  魏王不加思索地回答:“我不会相信,老虎怎会跑到大街上来呢?”

  庞葱接着问:“要是紧接着又有第二个人来报告,说大街上来了只老虎,大王会相信吗?”魏王思索一下说。“两个人都这么说,我倒有些将信将疑了。”

  庞葱又问:“要是马上又有第三个人前来报告,说大街上来了只老虎,大王会相信吗?”魏王说:“三个人都这么讲,我深信不疑了。”

  庞葱接着魏王的话说老虎显然不会跑到大街上来,可是因为有三个人接连向大王报告,大王就信以为真了。如今我陪**去邯郸,邯郸离大梁要比宫廷离大街远得多,背后说我坏话的人一定也不止三人,望大王明察。”

  魏王点点头说:“这个,我明白,你放心去吧!”庞葱便告别魏王,陪同**去邯郸。

  庞葱离开魏国后,果然有不少人到魏王面前说了他许多坏话。

  魏王开始时不信,后来说的人多了,便产生了怀疑。最后,竟渐渐信以为真。

  **期满回国后,魏王就不再重用庞葱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听别人的话,要仔细分析,不要“三人成虎”,轻信盲从。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4)

——三人股份协议书3篇

三人股份协议书1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或者规章**;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

  1、有权**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或者被**宣告**;

  2、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三人股份协议书2

  第一条、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股份协议书3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或者规章**;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

  1、有权**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或者被**宣告**;

  2、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5)

——三人成虎原文翻译及赏析3篇

三人成虎原文翻译及赏析1

  庞葱与**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去大梁也远于市,而议臣者过于三人,愿王察之。’王曰:‘寡人自为知。’于是辞行,而谗言先至。后**罢质,果不得见。(庞葱一作:庞恭)

  译文

  庞葱要陪**到邯郸去做**,庞葱对魏王说:“现在,如果有一个人说市集上有老虎,大王相信吗?”魏王说:“不相信。”庞葱说:“如果两个人说市集上有虎,大王相信吗呢?”魏王说:“那我就要疑惑了。”庞葱又说:“如果三个人说市集上有虎,大王相信吗?”魏王说:“我会相信。”庞葱说:“大街上不会有老虎那是很清楚的,但是三个人说有老虎,就像真有老虎了。如今邯郸离大梁,比我们到街市远得多,而毁谤我的人超过了三个。希望您能明察秋毫。”魏王说:“我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庞葱告辞而去,而毁谤他的话很快传到魏王那里。后来**结束了**的生活,庞葱回国后,魏王果然没有再召见他。

  注释

  庞恭:魏国大臣。

  质:**,这里用作动词,指作**。谓将人作为抵押品,这是战国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惯例。

  邯郸:赵国的都城,在今河北省邯郸县西南十里。

  市:集市。

  之:代词,这里指“市有虎”这件事。

  信:相信。

  夫:语气词,用于句首,表示下文要发表议论,现代汉语没有与此相应的词语。

  明:明白,清楚。

  然:可是。

  去:距离。

  议臣者:议论我的人。议:议论。这里是非议,说人坏话。臣:庞葱(恭)自称。者:……的.人。

  愿:希望。

  察:观察,仔细看,明察。

  反:通“返”,返回。

  得:能够(得到)。

  见:拜见、谒见。这里指召见。

  竟:最终。

  通假字

  原句:庞恭从邯郸反

  “反”通“返”意思为返回

  赏析

  对人对事不能以为多数人说的就可以轻信,而要多方进行考察、思考,并以事实为依据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种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很普遍,不加辨识,轻信谎言,就会让人犯错误。

  创作背景

  战国时代,互相攻伐,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交给对方作为**。"战国策":"魏策"有这样一段记载:

  魏国大臣庞恭,将要陪魏**到赵国去作**,临行前对魏王说:"现在有一个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不相信。"

  庞恭说:"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开始质疑。"

  庞恭又说:"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道:"我当然会相信。"

  庞恭就说:"街市上不会有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好像真的有了老虎了。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希望大王明察才好。"

  魏王道:"一切我自己知道。"

  **结束了做**,庞恭再也没有见到魏王。

  街市是人口集中的地方,当然不会有老虎。说街市上有虎,显然是造谣、欺骗,但许多人这样说了,如果不是从事物**上看问题,也往往会信以为真的。

  这故事本来是讽刺魏惠王无知的,但后世人引申这故事成为"三人成虎"这句成语,乃是借来比喻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的意思。例如:判断一件事情的真伪,必须经过细心考察和思考,不能道听途说。否则"三人成虎",有时会误把谣言当成真实的。

  刘向

  刘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世居汉代楚国彭城,仕于京师长安,祖籍沛郡丰邑(今属江苏徐州),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去世于汉哀帝建***(前6年)。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刘歆之父。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列仙传》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楚辞》是刘向编订成书,而《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6)

——惩一警百成语故事

惩一警百成语故事1

  【注音】chéng yī jǐng bǎi

  【出处】翁归治东海明察……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 语出《汉书·尹翁归传》

  【解释】警:警戒,也做“儆”。指惩罚一人以警戒众人。

  【用法】作谓语、定语;意为杀一儆百

  【相近词】惩一戒百、惩一儆众

  【押韵词】良弓无改、浮泛江海、骈首就逮、侯门似海、擎天架海、旁搜博采、移山拔海、回山转海、芒芒苦海、浓墨重彩、......

  【成语故事】西汉时期,河东太守田延年巡视霍光的家乡*阳发现市场吏尹翁归是个难得的人才,于是奏请***命他为东海太守。东海是一个**横行的'地方,尹翁归决定采取杀一儆百的办法,逮捕处决当地豪强许仲孙,于是东海变得安定起来

  【成语举例】陛下欲剔弊防奸,惩一警百,诸臣用之以借题修隙,敛怨市权。 《明史·黄道周传》


成语三人成虎的故事3篇(扩展7)

——点石成金成语故事

点石成金成语故事1

  【成语】:

  点石成金

  【拼音】:

  [diǎn shí chéng jīn]

  【解释】:

  旧谓仙道点铁石而成黄金,今比喻修改文章,化腐朽为神奇。也比喻修改文章时稍稍改动原来的文字,就使它变得很出色。也指对人稍作指导,就可以让他幡然醒悟。

  【出处】:

  汉·刘向《列仙传》:“许逊,南昌人。晋初为旌阳令,点石化金,以足逋赋。”

  【举例造句】:

  众生百态,全由他描写的淋漓尽致且游刃有余。他随心所欲,却点石成金。

  【成语故事】:

  一个人特别贫穷,*时虔诚地供奉吕祖,吕祖就是吕洞宾,相传是道教的先祖。吕洞宾被他的真诚所感动,一天忽然从天上降到他家,看见他家十分贫穷,不禁怜悯他,于是伸出一根手指,指向他庭院中一块厚重的石头。片刻间,石头便化成了金光闪闪的黄金,吕洞宾说:“你想要它吗?”那个人拜了两次回答道:“不想要。”吕洞宾非常高兴,说:“你如果能这样,没有私心,(我)可以传授给你成仙的真道。”那个人说:“不是这样的`,我想要你的那根手指头。”吕洞宾忽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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