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

  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篇1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三条 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认定原则

  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 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 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 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 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 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 相关方投诉时;

  7) 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 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 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 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 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 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

  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8) 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9) 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1) 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 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2) 有关记录由安环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 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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