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
各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措施
一、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加强起重安全管理。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塔吊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吊装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吊装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塔吊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工的指挥。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注意事项,两台起重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设备臂长加2米,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最低部件和另一台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2米。如两台起重设备平行移动时,两机相距不能小于2米,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机。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起重机顶部工作时,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一定的安全装置,能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扫过的范围内,两者之间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由专人统一负责指挥,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不准起吊。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准起吊。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不准起吊。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准起吊。吊物捆-绑、吊挂不牢;不准起吊。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不准起吊。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准起吊。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不准起吊。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不准起吊。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不准起吊。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准起吊。光线不足,视线不清;不准起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起吊。液体盛放过满;不准起吊。斜拉斜拽;不准起吊。
二、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
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管道,采用管径不小于Φ50镀锌钢管,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根据建筑物面积和高度配备相应的蓄水池和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其扬程和射程满足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工程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工地,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应当设临时存放点,并落实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当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工地,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可(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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