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现将我县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在“三证合一”基础上,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

  二、工作任务

  (一)县编办、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要优化换照流程,安排专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换照提供“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站服务”,做到即受即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上门换照、集中换照、预约换照等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提供各类个性化服务。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便利,提升主动换照的积极性。

  (二)县人社局要配合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发放工作,按要求统一规范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相应调整管理办法及办事程序,使用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代替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县统计局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做好统计“一套表”平台和统计调查名录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存量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给县信息办,并配合做好代码比对工作。

  (五)县信息办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归集上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信用xx”网站做好新增代码的公示工作。

  (六)县发改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县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并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对原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含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和地税局要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五证合一”申领、发放、使用、注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公共服务。对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要求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

  (四)加强跟踪督促。县发改委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按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将在年终考核时对相关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五)加强清理整顿。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等未按照要求及时换照的企业,依法合规吊销相关证照;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暂不予换证,依法合规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暂时无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在“信用xx”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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