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3篇
医疗保险**1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包含三个层次,即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及保健基金计划。整个**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并且对所有国民实行**的医疗保健。
1983年开始实行的全民保健储蓄计划是新加坡公积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公积金**的总供款率为雇员工资总额的40%(这一比例可由*进行调整),其中工资的6%(雇员与雇主各负担一半)左右计入雇员的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和部分昂贵的门诊检查及治疗费用,门诊费用则用现金自付。与其他医疗保障**相比,新加坡模式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资金筹集和运用体制。主要特点是:(1)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2)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公积金。(3)雇员的保健储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摊。(4)实施保健基金计划,*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扶助贫困国民的保健费用的支付。(5)所有国民都执行**的医疗保健**,*高级**和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医疗保健服务。
全民保健储蓄是一项全国性的、**性的储蓄计划,其基本点是为了个人未来的、特别是在年老时的医疗需要,这一计划对于那些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患者来说是足够支付的,但对于患重病或慢性病的人而言则是不够的,为了弥补保健储蓄计划的不足,新加坡*于1992年制定了健保双全计划。不同于**性的保健储蓄,非**性的健保双全计划具有社会统筹的性质,采用的是风险共担的社会保险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投保费可从保健储蓄账户上扣缴或以现金支付。1993年新加坡建立了由*设立的带有救济性质的保健储蓄基金,为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资助。
保健基金实施以来,已有1、1万个病人通过申请得到了保健基金的补助,占申请人数的99、6%。由于*将基金的利息收入分配给公立医院,并规定公立医院不能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拒之门外,因此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这种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健康责任感,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减少浪费,同时帮助付不起医疗费的重病人群,还能帮助无钱付费的贫困人口。另外这种**有效地解决了老龄人口医疗保健的筹资问题,减轻了*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不足之处表现在:雇主在高额投保费面前难免会削弱自己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的储蓄又会导致医疗保障需求的减弱。
虽然新加坡的医疗保障模式强调的是纵向的个人自我积累,但*并非在这一领域无所作为,相反,新加坡*在整个医疗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制定相关法律,**推行保健储蓄计划。(2)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补贴。(3)制定并实施医院重组计划,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优质服务的目的。(4)通过多种**对医疗费用进行调控。(5)拨款建立保健基金,解决穷人的就医问题。正是*补贴、保健储蓄、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四者相结合,把纵向的自我积累保障与横向的社会共济保障以及*为贫困人群的最后保障结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每个新加坡人都能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医院医疗方面新加坡*实行的是基于病房登记的费用补贴差异**。*将各类病房按其配置标准分为若干等级,其中AX为高等级病房,C级为普通病房。随着病房等级的提高,*补贴逐步降低,病人自负比例增加。*对C等级的补贴为其成本的80%,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65%,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50%,对B1级病房的补贴20%,对A级病房不提供任何补贴。**由于人们收入和医疗储蓄的增加,对高等病床的需求增加。为保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要求医院在设置病房时,A级病房的比例必须低于35%,其名称和经营要**于医院本体,其设备**于基本医疗服务。
病人如果接受门诊服务时要求指定****,则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费用;如果接受*诊所或推荐的****,则可享受50%的*补贴。
新加坡医院分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私人医院4种。社区医院为慢性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低廉的卫生服务,二级医院为多数病人提供住院和门诊服务,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主要提供昂贵的复杂的医疗服务。对某些临床专科(如烧伤、放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新加坡*从规模经济出发,建立临床专科的国家中心,对所有专科医生开放。
随着技术的革新和卫生需求的增加,高精尖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广泛使用,成为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新加坡*要求医院只引进已被证明成本低效果好的新设备,同时,加强对医院进药渠道的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行为,*将药品费用列入医疗服务总成本,实行招标采购,尽可能节约用药,禁止经销药品时搞批零价差和提成,*还严格**昂贵的检查、用药及治疗项目,尽量避免那些不能明显改变病人生命质量和为病人过分积极提供的治疗,各等级病床设置每住院日收费封顶线;实行“总额预算”,**医院年收入最高增长率。
自1985年起,新加坡*对8所公立医院和6所专科诊疗中心实施重建。重建工作由国立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公司(NHG)和新加坡医疗卫生服务公司(SingHealth)负责。两大公司的董事会均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士组成,负责集团下各院长(或总经理)的人选聘用。院长有管理学和医学教育背景,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和运行,各董事会委派董事直接**;医务人员的报酬按市场价确定。
重建后的医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享有人事任免权,引进商业财务系统,自我决定报酬标准和资源使用,这就使得医院更加重视运行成本,避免重复服务和资源浪费。在收入封顶和按床日(服务量)补贴和收费的支付方式下,部门责任、**指导、计划管理、成本核算等企业管理理念被引入医院。同时,*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和集团的管理**,使集团内单个医院的业务收入与个人利益脱钩,结余**集团。另外,*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补贴和收费标准增长率**医院和集团,使医院集团从总体角度考虑卫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主动针对病人需求设立急诊服务中心和开设即时专科门诊服务。
医疗保险**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管理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医疗保险**,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实行国家***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
(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十条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的社会保险预决算**、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第三十九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第四十一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
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十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核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并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中医管理和药品**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
第四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常见病诊疗常规,建立医疗质量效益综合评估标准,准确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和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建立药品质量保证**,做到供药安全、有效。
第四十九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负担。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七章**管理和**
第五十一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实施医疗保险**;
(三)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和发展规划;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六)**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四)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五)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检查。
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执行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漏缴、少缴,或者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二)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三)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四)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五)挪用他人个人帐户的;
(六)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七)采取其它**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
(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
(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
第六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请****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离休人员、老**、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制定,报市人民*批准。
第七十一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4日起施行。
医疗保险**3
一、各国医保模式的特点
**的医保体系中最具**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每一种**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如***的全民医疗保险**,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出资,*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公民享有*等**的**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竞争,*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德国是社会保障**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计划**并监管的保险模式。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构成我国现今医保**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医保**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各国运行的**中都存在些许不足。以***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这取决于***运行的层级医疗体系,将家庭医生设为“看门人”,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就无法去医院就诊。因而,在享受免费医疗前最大的难题即是:你是否有家庭医生?据统计,***全国仅3000多万人口,却有超过500万人口没有家庭医生。再说说**医保**,丹**斯在他的著作《医疗公正论》中描述了**人的一个普遍共识:“比起其他许多工业资本**国家或****国家,**人很少主张*等医疗保健体系,但仍有一个信念就是:医疗保健资源应比其他社会商品更公*的分配。[4]”由此可知,**人追求的是机会均等,而非结果*等,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以达到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处于弱势的群体在获得医疗服务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医疗卫生公*性问题十分突出。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实行社保**的国家长期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医保费用支出膨胀。据统计,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2003年德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1、1%,在OECD国家中位列第三,仅次于**(15%)和瑞士(11、5%),2007年该国医疗保险的基金赤字高达70亿欧元,致使医疗卫生费用危机成为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5]。***2006年的医疗健保支出达1420亿加元,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4%,创下历史新高。**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因其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2002年**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6]。
三、*医保**存在的问题
**来,随着我国社保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其费用的支出也呈现不合理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16、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541亿元;人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237、8元增长到2007年的698、8元,增长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势必加剧不公*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卫生**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性方面,**和*分别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排名倒数第四[8]。除上述两方面外,我国医疗保险**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医药市场缺乏管理机制。医疗资源中最为普遍的是药品,其地位不亚于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可谓龙蛇混杂,全国目前单是药厂就有6000余家,批发企业则是超过1万家。药品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挂钩,也决定了医生的业绩,导致医生通过乱开药、开贵药等**提高个人收益,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造成了当前复杂混乱的大环境。第二,医疗服务效率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现状是盲目追求名医、名院,往往舍近求远,长途跋涉去就诊,致使医疗需求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医院,这不仅使部分医生工作量超额,影响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地被闲置浪费,医生福利减少的同时工作态度逐渐消极,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第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当、供求失衡。*社会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之间差距相当明显,不仅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也反应在医疗资源及服务水*的不*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且丰富,而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资源极度匮乏,使之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式,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我国城市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占79%[9]。第四,医保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管理**。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保**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管理项目重叠等现状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费,从而加重管理机构的负担和*的财政压力,也使参保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医保福利时困难重重。
四、**医保**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无论是**已相对完善的典型医保**,还是我国尚未成熟的医保**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国仍可参考**医保**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以防止我们重蹈覆辙,也为我国医保**的**之路开拓新的思考路径。据**,在***及北美等国“医”和“药”是分开的,“医”是全保,而“药”是大部分都不保的,***的医院也不卖药,买药只能拿着处方去药店买,彻底杜绝医院为了盈利乱开药、开贵药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的处方药也非整瓶出售,而是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开几片才能买几片,有效避免了药品过期等浪费现象。按照*****,医疗保险**的监管和实施工作由省、地区*承担。各省、地区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保工作,省*门**着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以及医疗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配卫生资金的使用,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定资产支出水*,**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是医疗保健的关键最后责任主体[10]。再说德国的药品市场,据统计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的药品批发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场份额,而德国84%的药品都通过药店进行销售,几乎不需通过医院出售,从而避免了医院以药品营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以传染病**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一般医疗服务体系[11]。
前者是由联邦、州和县三级*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各级*财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共享责任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后者则是私人医生、医院以及各种康复和护理机构,这一体系奠定了德国医保**的夯实基础,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体制。最后不得不说到**,**的药品销售额占据了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是当之无愧的医药巨头,然而其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能有效地对本国的药品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和**监管,**降低了医药资源浪费的风险和监管成本。另外,**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辖的医院,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竞争,保险公司能集中管理并**医疗服务和医疗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相挂钩,以此约束医院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衡。通过借鉴***等国的经验,可总结其对我国医疗保险****的几点启示:第一,实行医药分家。由上述分析可发现加、美、德三国药品生产量虽然庞大,但医药市场始终保持井然有序,层级分明。参考它们在**医药市场方面的各种**,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方式:如减少私有药品生产厂家和零散批发商;集中**管理药品从生产出厂到市场流通的循环链。
此外,还需保证医生的待遇福利水*,维护其基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生为了创收铤而走险。第二,大力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成熟的医保**结构都较为繁复且面面俱到,能满足有不同医保需求的公民。事实上,无论是多小的国家,***的单一力量都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需求,更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我国“广覆盖”的医保**目标。因而我们应积极提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不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的财政压力,同时满足公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第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医保**通常是以基层为主力,如***的医疗体系由家庭医生为中心,形成“看门人”**,以此减少医疗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具体措施如建立社区卫生事业,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医药就医;公*分配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困难地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帮助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医生队伍的培养和改造,不仅要提高医疗技能等专业技术,更应着重培养其职业道德和增强个人素质。第四,建立医保统筹管理**。纵观加、美、德三国的医保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其共同特点是: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信息通畅,且相关法律**较为完善。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上的缺陷:首先,将各层级的医保机构承担的责任义务制定成法律条款,以增强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差不齐,更遑论城乡之间医保水*的显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个最高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其**地区的医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医保**,由下至上、分级管理医保事项。
五、结论
**的经验只能作为参考,却不能生搬硬套在我国的医保**上,这不仅基于各国国情的差异,还因每种医保**都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状的演变又不断涌现出新的矛盾冲突,归根结底,世上没有完美的**,只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医保****的道路之所以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仅仅是为了避免走老路、歪路而重蹈他国覆辙,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快地建设与*国情相适应且深具*特色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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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3篇(扩展1)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5篇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1
自1998年试点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进展迅速,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然而,各地在试点和推广之初,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覆盖面上,不同程度地造成对保障水*的忽视,导致保障水*不高及差异过大等问题,影响了**效果。
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如何界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导向问题。在已经实现“**全覆盖”前提下,逐步提升保障水*,缩小保障差距,为全体国民提供公*、适度的保障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应当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此,本文从微观个体受益的视角出发,对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内涵和评估指标等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一、“保障水*”传统定义的缺陷
已有研究中,国际文献大多采用社会保险相对于**生产总值的“规模”—社会保险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或社会保险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度量保障水*。**文献通常将“社会保障水*”定义为社会保障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应地,将“医疗保障水*”定义为医疗保障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或医疗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这种定义有利于从宏观视角把握全社会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资源投入情况,从侧面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具有的份额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也有利于国际间的比较。但这种宏观层面的定义和理解过于粗略,最大的缺点是相对忽视了**所指向的对象—人的影响,忽视了对微观个体受益程度的衡量。
我国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市场化**以来造成的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例如,新农合在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其目标是“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目前,我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经济困难依然是阻碍居民利用医疗服务的重要原因。两周来就诊患者中,24.4%是因为经济困难;而应住院未住院者中70.3%是因为经济困难,住院病人中有36.8%自己要求出院,这其中又有35.3%是因为经济困难。
因此,现阶段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目标应当是补偿疾病经济损失,降低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从根本上减轻甚至消除广大国民的疾病之忧。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新阶段,如果理论和实务界继续从宏观资源投入的传统视角来理解保障水*,而不能从微观个体受益的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和评估,不仅直接影响到保障水*的合理调整,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险**的总体方向及**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应有内涵
自诞生之初,社会医疗保险就以“人”为其作用对象并体现对人的风险保护。19世纪80年代,以社会共济为核心原则的社会医疗保险在德国产生,并很快在全球普及。自此,社会医疗保险被视为国家主办的事业,并作为一种化解健康风险和降低疾病经济负担的有效**安排,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聚集大多数人的资金建立起大规模保险基金,社会医疗保险得以对少数群体的疾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能够防止他们因疾病而陷入财务困境,尤其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免受疾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社会医疗保险对患者的损失补偿,实质上就是对参保人的一种财务保护。社会医疗保险和卫生系统应当“确保人们在面临疾病、**时能够得到财务保护,或至少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免于过大的财务风险”。这种财务保护机制,正是建立在医疗保险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理的基础上的。由此可见,分散疾病风险,提供财务保护以抗衡疾病或意外伤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财务影响,正是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作用的核心意义所在。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内涵,不应仅限于反映宏观资源投入量的大小或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相对份额,还应当着眼于微观个体,合理衡量个体受益程度。基于微观个体受益的视角,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是指这一**为覆盖范围内群体提供保障的程度。换言之,保障水*是指疾病经济风险分散程度和提供的财务保护程度,即这一**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患病群体的疾病经济负担,并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陷入困境或导致灾难性后果。
因为医疗服务的高度专业化和医疗保险机制中各方主体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影响保障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社会医疗保险补偿环节存在“三大目录”限制。“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人就医时消费的药品、享受的医疗服务和接受的医疗检查,只有在“三大目录”之内,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金报销范围。这些因素反映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广度,即所提供保障的范围大小,可称之为“保障宽度”。其次,参保人在因病申请医疗保险基金补偿时,通常还要受到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这“三大**变量”的限制,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才能够按一定比例获得报销。这些因素反映现有保障宽度基础上,社会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医疗费用所能分担的比例高低,可称之为“保障深度”。
保障宽度体现的是保障范围的广度,保障深度体现的是既定保障范围内保障程度的高低。离开保障宽度谈保障深度,或者脱离保障宽度的前提讨论保障深度,都是不完整的。二者的同时考量体现的就是保障水*。因此,保障宽度和保障深度是体现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两个维度。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障宽度和保障深度上都有较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医疗费用和基金风险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在解决“看病贵”问题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评估指标
1.核心指标
目前,*和社会各界对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关注,都集中在名义上的住院支付比例,即对于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共付段”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偿的比例。因为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部分需要参保人自付,各地**所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仅仅反映“共付段”的补偿比。自2009年新医改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一系列**文件对保障水*作出的规定,也都是以名义上的住院支付比例为依据的。例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70%。2012年2月,*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时提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到2015年,三项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这种名义上的住院补偿比例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保障水*,但并不能全面反映实际保障水*。同时,因为各地的**通常针对不同年龄群体、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或不同段医疗费用规定不同水*的“共付段”补偿比例,很难直接确定一个补偿比例作为特定地区和**的保障水*评估指标。因此,这种以名义住院支付比例为核心的评估指标显然是不完善的,容易导致对真实保障水*的忽视。
保障水*的核心评估指标应反映参保人实际受到保障的程度,综合体现“三大目录”和“三大**变量”(即保障宽度和保障深度)等全部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同时,对于特定地区的特定**来说,保障水*的核心评估指标应当是唯一的,以满足可比性要求。考虑上述要求,评价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的核心指标应当是“实际补偿比”,即就医者获得的基金补偿金额占其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之比。
实际补偿比可以是“综合实际补偿比”,综合反映包括门诊和住院的总医疗费用的补偿程度;也可以是“住院实际补偿比”和“门诊实际补偿比”,分别反映住院和门诊的保障水*。这一指标能够综合体现保障宽度和保障深度两个主要方面,可以实现不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保障水*的横向比较,也适用于同一**、地区或人群在不同时期保障水*的纵向比较。
2.衍生指标
仅仅运用实际补偿比衡量保障水*是不完整的。从财务保护的视角来看,保障水*的高低一方面体现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患病群体的疾病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还体现在**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陷入贫困或导致灾难性后果方面。因为对于不同经济状况的群体而言,同样的基金补偿金额所体现的财务保护效果将会不一样,保障水*的评估指标还应当与个人或家庭的支付能力相联系。为此,在实际补偿比的基础上,笔者初步提出保障水*的四个衍生评估指标:医疗自费负担、自费负担降低程度、灾难性支出发生率及灾难性支出降低程度。
医疗自费负担反映的是医疗自费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其对生活造成的影响。在实务中,“自费比例”(即病人自付金额占医疗费用总额之比)通常被视为反映医疗自费负担的**性指标,但这一指标最大的问题是未能反映不同收入水*群体的负担能力差异。通常情况下,收入水*越高的个人和家庭其医疗费用承受能力越高,从而能够承担较高的自费比例。为此,笔者将“医疗自费负担”定义为基金补偿之后医疗自费支出占个人或家庭收入的比重,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费负担。
灾难性支出发生率是指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个体占全部样本的比例。世界卫生**建议以家庭支付能力的40%作为灾难性支出的界定标准,当家庭医疗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食物支出)的比例超过40%,则这种支出被视为是灾难性的。值得强调的是,灾难性支出并不必然意味着高额医疗费用,富裕家庭视为*常的支出,对于穷困家庭来说很可能是灾难性的。例如,一个富裕家庭的医疗自费支出即便超过家庭收入的25%,但仍然不会超过贫困线,另一些家庭则仅仅因为支出家庭收入1%的医疗费用,就可能会超过贫困线。
为进一步衡量社会医疗保险的财务保护作用,还可利用“反事实分析”法(Counterfactual ****ysis)引入“自费负担降低程度”和“灾难性支出降低程度”两大指标。如果将参保人因医疗费用支出而得到基金补偿视为“事实”,将基金补偿前的情形(即假定没有医疗保险)视为“反事实”,再对“事实”和“反事实”两种情形下的相应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就可用来评估社会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程度。运用“反事实分析”原理,“自费负担降低程度”即(假定)未获基金补偿时的自费负担与(实际)获得基金补偿之后的自费负担之差;“灾难性支出降低程度”是假定参保人未参加医疗保险(因而不能因病获得基金补偿)时的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与真实情况下—即参保人已经获得基金补偿后的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之差。
上述四个衍生指标,含义直观,计算简便,可操作性强,且能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保险**之间的可比性要求。特别重要的是,各指标可以直接利用目前各地社会医疗保险数据库的相关变量测算得出,因而对于实务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和保障水***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目标,就是降低疾病经济负担,为参保人提供财务保护,从根本上减轻甚至消除广大国民的疾病之忧。提供财务保护以抗衡疾病或意外伤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财务影响,也正是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作用的核心意义所在。从现阶段发展特征出发,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更重要的是从微观角度来定义。这不仅是社会医疗保险“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也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导向,实现由**资源投入到关注保障效果的转变。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2
1、存在的问题
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理赔程序过于复杂,投保单位必须经过军师级单位代为办理投保及理赔手续,操作起来不太方便,且时效性差,效率不高,也不能就近就便理赔。部分战士由于身份证丢失,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其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能无**理理赔,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范围狭窄,实效较差一般情况下,部队官兵在就医时大多是感冒等常见症状,所需药费并不高,病历工本费、挂号费等费用却占了近1/5,却不在理赔的条款之中。这样一来,保险理赔金额与实际就医花费不相等,其实效性会大打折扣。保险衔接,仍有盲点《远离**医疗机构人员商业医疗保险方案》中规定,甲方需要增加或者减少被保险人的,在办理二次保险结算时,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变更情况。这样就只有6月30日这样一个人员变更时间节点,如果上半年新**的人员没赶上签保险,就只能在下半年参保了。那么,这些人员不在保险覆盖内的时间最长达半年之久,盲点可见。
2、实施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向
简化手续,理高效赔一是**就医费用结算**,官兵就诊时所产生的费用,由部队财务部门先行垫付,列暂付款处理,待部队财务部门将理赔材料上报后,由保险公司将赔付款直接打入部队商业医疗保险专用账户。二是**投保方式,由**营以上单位直接与县(市)级保险分公司签订投保协议。如果有人员变动,办理投保事项及办理理赔时会更快捷高效,有效地节约部队经费。扩大范围,增强实效一是扩大就医范围。由于目前的保障模式是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如果投保人在训练、执行任务时出现突发疾病或受伤等情况需要就医,往往不能及时赶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这时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会由个人承担或单位承担,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就医范围应扩大到所有医院和卫生所。二是扩大理赔范围。目前,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手术附加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及检查康复费用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使得投保人的权益受限。一方面**体质都较好,都是在经过严格的体检后才进入到部队服役的,较少出现病理性疾病。另一方面,**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训练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极易出现摔伤、扭伤等情况,这就需要进行磁共振等检查及康复性治疗(如理疗等),因此,必须将磁共振等检查费用及理疗费用纳入理赔范围。
3、争取优待,确保利益
由于**医疗一直是由**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医疗机构没有保障**病员的先例,**优先的服务理念还没有在地方医疗系统树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官兵能得到优质的服务,部队相关单位应多与地方*协调,使地方医疗服务人员树立起**优先的理念,地方医院形成**就医优先的机制。
一是明确要求地方医院做到**就医优先,简化就医程序,为官兵热情服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实事求是地合理用药,不得拒诊拒治,也不能惜用或滥用药物,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是确定合理医疗范围,根据门(急)诊官兵患病的情况,选择合理的诊疗项目及药品。为杜绝地方医院对部队患者乱收费及部队患者的不合理花费等问题,可以制定合理医疗药品目录。此目录以**合理医疗药品目录为基础,可以参照驻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严禁开目录以外的保健药品,原则上一次只能开3天的药品,且每次将就诊费用**在1000元以内。
三是医院给予**健康体检给予优惠,在100元的保费内,给予尽量多的项目优惠,使有限的保费在保险额度内利益最大化。无缝衔接,节约经费由于每人每年的保费是360元,可以粗略地计算为每人每天的保费是1元,所以在和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时应补充以下条款:在人员变动时,投保单位将人员变动名单发至保险公司,及时增减投保受益对象。在人员减少时,计算出退保人员本年度剩余保费,将剩余保费列入保险公司暂收款一栏;在增加投保人员时,保险公司按照本年度剩余天数追加保费;部队年底与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多退少补。这样既能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每一名官兵的利益,还能有效节约部队有限的卫生经费。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3
摘要:在医疗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医疗保险基金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可以有效地避免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率,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福利。本文就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
一、引言
医疗保险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就目前来看,一些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越来越频繁,使得人们群众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福利,引起了激烈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科学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部门就必须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进而促进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重要性
医疗保险基金是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后,可以享有医疗保险服务,医疗保险基金是人们的救命钱。如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不得当、不合法,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得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险服务,进而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是审计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可以更好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使用等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进而使得群众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服务,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计方法的改进
在医疗保险发展的同时,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要求越来越高,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果依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势必就会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质量,不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故此,必须对审计方法进行改进。首先,必须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与财政预算相结合,要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基金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在了解医疗保险基金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其次,要加强审计**,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那些涉及单位多、范围较广、**性较强的社保审计项目,要全程跟踪,注重了解*和*制定的社会保障**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效果,找出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给予解决。另外,在医疗保险积极审计工作中,要扩大会计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要涵盖到医疗保险基金的全过程,在审计工作中,要抓住重点,对审计内容进行反复的**,进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审计**
人们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执行的,然而许多地方在利益的驱使下,“欺骗性”的执行上级**,在执行的过程中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另外,许多参保人对医疗保险**了解不够深入,医疗保险基金很容易被**套取。针对此类问题,审计部门就必须加强审计**,对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以及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一方面,要安排专人**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提高参保人对医疗保险的认识,让参保人知道自己该缴纳多少医疗保险费,怎样缴纳医疗保险费。另外,对医疗保险**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事后有**,在**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三)注重审计信息系统的建设
医疗保险机构与审计部门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使用,而审计部门职责就是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医疗保险机构在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的大量的信息。对于审计部门而言,这无疑会增加审计难度,在这样的环境下,审计部门就应当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的审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更加方便地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联系,保持信息交流的畅通无阻。另外,在审计信息化系统中,有些数据需要在两个财务信息系统或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相互转移,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需要手工重新录入时。因此我国审计部门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数据转换的过程中实现*价转换,建立**的审计系统可以保证输出信息的完整和精确性,保证输出的消息在约定时间内准确地发送给指定的接收者,保证流入的消息是完整、准确和真实可靠的,从而提高信息系统审计的工作效率,保持审计工作的公正、公*。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到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可以更好地规范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以及使用行为,避免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要转变审计方法,要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的审计**,要重视信息系统的建设,进而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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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4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状况
自从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和**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与此同时,*出台的**,促进新农合**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09年,*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出台**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11年是8.32亿相比2009年8.33亿和2010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11年为97.5%自从2005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11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10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区别的惠民**。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都给予很大**,新农合**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惠民**,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三、**建议
1.建立健全新农合的法律**。
****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的积极**,新农合**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作为一个准公**品,如果没有*的强力**,新农合**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比如各级*对新农合**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管理不力、**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出面”。各级*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机构的**下,**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乡镇医疗资源短缺,医疗环境落后,医护人员整体水*较低,不能满足当前医疗需求。“*可以利用宏观调控**进行一定引导和鼓励,在资金上给予**,使其能购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改善医疗环境”。在人员上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以及可以安排一些医术较高的医生定期到乡镇医院对医生进行培训甚至任职,这些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也会极大地缓解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压力。另外对于村里一些小诊所,也可以给予适当**和资金上的鼓励,让农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思考论文5
**来,随着城市**取得较快发展,城镇职工社会保障**框架初步建立起来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问题日益突出。这一时期农民健康状况的恶化,农民医疗卫生保险水*低下,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给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期下去,必将严重妨碍*经济的持续发展,阻碍农村市场化**的进程。保障农民健康权益的保险**无疑是相当重要的,构建农村医疗保险法律**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的关键问题,确立适合农村的医疗保险法律**,对于保障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而社会保障法下的保险—社会保险,则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有学者认为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特殊事件为保险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保险**。
二、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农村医疗保险必须以立法作为**,才能保证其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但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铱村医疗保险法》,其专门性法规的建设也相当落后。农村医疗保险国家立法的严重滞后必然造成农村医疗保险**在运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只能靠**和行政**来推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层次低。从法律地位来说,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部门,而农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由*及其**会制定并通过。但在现实中,*及其**会通过的200多部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医疗保险关系的***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律。农村医疗保障方面,只有2002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部门规章和**,立法层次低,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导致农村医疗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性、稳定性不足。
另外,农村医疗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正因为缺乏权威的社会保障***,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乏**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系统,使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形成较混乱的局面。比如在**决定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中,对于其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观点不一,其**措施也相互矛盾。如民政部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地方*可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致使许多地方不得不放弃合作医疗**。同时,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律作保证,许多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卫生**的稳定性和系统性信心不足,参保情绪不高。各个主体的**义务未法定化,法律责任不明,一旦参保农民权益受损,找不到任何法律救济。
(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窄,筹资方式单一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集体和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财政补助资金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而农民缴费情况却不太一样。
在农民缴费方式上,有采取基层**上门收的办法,有的采取信用社代收的办法,有的采取动员农民自行缴费的办法。具体的收缴时间也不尽一样,还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机制。在基金管理方面,一些地方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经办机构既管钱又管账,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问题存在潜在风险。*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的理念下,没有投入充足的资金。同时,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收不抵支。因此,筹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资金的不足成为农村医保建设的一大瓶颈。
(三)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资金补偿水*低,报销手续复杂
现在影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稳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报销的比例偏低,农民收获的补偿太少。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方案里都设有补偿的比例、起付点和封顶线。但是在实际报销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费用门槛。患大病的贫困农民承担不起自付费用的部分,所以很多人选择了放弃医疗保险中的补助,而条件较好的农民则有能力承担自付费用的部分,所以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这样使经济条件差些的农民没有很好的办法从农村医疗保险中受益,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了农村医疗中的不*等,影响了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效果。
三、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律**的完善
(一)加快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立法
农村医疗保险在1978年曾被写进《*********》,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医疗保险进行确认。此后,农村医疗保险只是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文件或决议中,某些地区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实践,但农村医疗保险还未正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有无完备的法律保障是衡量一项**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加快农村医疗保险的立法进程也是建设********的必要保证。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涉及财农村医疗保险**。目前,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己在全国范围推广,国家及各地方*应在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加快法制化进程,做到**管理。明确*的职责、医院和农民的**、义务,以法律效力保证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机制
设立科学的筹资标准。要把握一个原则—公*原则。它是指资金筹集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经济负担应该公*。这种公*性分为垂直公*和水*公*两种。垂直公*是指不同的收入水*、不同经济能力的家庭所确定的筹资水*应该不同,这体现农村医疗保险**是按照遭遇疾病风险的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按风险大小来支付这一原则,以实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确保低收入者在遭遇相同的风险时有相同的支付能力。水*公*是指不论劳动者的职业、身份有何不同,只要收入水*相同,则应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如果将这个原则运用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设计上,并且超越个人支付的范畴来研究各不同筹资主体的公*险我们就会发现,*是强势一方,其充足的资源保障决定其较强的支付能力,理应在筹资中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农民是弱势一方,其不稳定的收入增长难以保障这一**持续运行的必要支付,其不稳定的资源条件使其在筹资中只宜扮演配角。
(三)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机制
科学确立补偿标准。从**可以看出,农民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报销比例过低。报销比例偏低,会降低农民的收益率,直接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报销比例应该更为合理,由各地区根医疗保险资金状况和自身经济能力灵活掌握,报销方式的确定应该更加灵活化,充分考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便利。报销比例是指参合农民的医疗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获得补偿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实践中,各地确定报销比例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衡”的基本理念,要在经济水*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报销比例。确定科学的补偿水*,不但可以缓解贫困家庭的负担,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医疗保险**3篇(扩展2)
——最细医疗保险**3篇
最细医疗保险**1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减员达2/3以上的,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0年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休人员*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计算,从清算后变现的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力缴纳的,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另行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金、罚款。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金、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最细医疗保险**2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按照顾年**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最细医疗保险**3
第四十八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
(一)编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每年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
(五)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的职责。
市、县、**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
(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工作;
(七)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咨询及其他服务;
(九)负责办理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事项。
第五十条征收机关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损害参保人合法医疗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
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药品**管理力度,保证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为病人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药事事故进行处理。
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基本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加强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个人帐户记录清单。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接受其**。
第五十三条征收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与核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或者隐匿。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在诊断、检查、治疗、供药及收费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有权在支付医疗费用前审验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卫生行政、药品**管理和价格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或者隐匿。
第五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应当**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情况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后,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社会**,接受社会**。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缴费记录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征收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应当提供服务。
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征收机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付中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监察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医疗保险**3篇(扩展3)
——最新医疗保险** (菁选2篇)
最新医疗保险**1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按照顾年**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最新医疗保险**2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确定。
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确定。
第三十二条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国家***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可以**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残、违法**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或者**、澳门、**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
医疗保险**3篇(扩展4)
——社会保险**10篇
社会保险**1
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建设
1.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筹资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资助500元/人·年。
2.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本**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现行医保**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拟于20xx年下半年出台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4.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xx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本市职工和**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该统筹**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2
[摘要]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迅速发展,医疗保险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中,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医疗卫生**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医疗保险**进行结构优化,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险**,让医疗保险能够覆盖城乡,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来维持保险市场的*衡和稳定。文章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模式,并对我国医疗保险**的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社会效应;结构优化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渐渐开始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发展的目的也由原来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变成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如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成为当****关注的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结构方面的挑战不断出现,需求结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现阶段,居民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以及外部需求都在急速下滑,因此,调整需求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而医疗保险**的不完善是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因此,进行医疗体制**势在必行。
1**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险**起步较晚,因此在医疗保险方面许多**国家的**较我国而言也更加完善,以下就德国和英国的医疗保险**进行分析,说明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效应。
1.1德国的医疗保险**
德国是社会保险**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险**也十分具有**性。德国的保险**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相较其他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险开始得比较早。最早提出关注工人疾病方面的保险问题的是一位叫俾斯麦的德国人,他建议,可以采用**性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工人群体的疾病治疗问题。之后德国通过立法确认了医疗保险**的诞生,由《职员保险法》和《工人疾病保险法》共同构成德国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形成医疗保险**。之后又推行了《社会法典》,对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如今,德国已经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险**,为居民的疾病治疗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2英国的医疗保险**
英国的医疗保险**采取的是公费医疗的方式,医院是由*出资设立的,采用公费医疗的方式来保障人们的医疗问题。除此之外,公费医疗还为老人和小孩提供许多其他服务,例如上门服务之类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英国的公费医疗**已经十分完善,居民的医疗问题有着有效的保障,因此,英国虽然也有部分商业保险,但只是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
2我国的医疗保险**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的医疗保险**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职工购买的劳保医疗,这部分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购买,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参照一定比例进行购买,是对企业职工疾病治疗方面的有效保障;第二种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公费医疗**的历史较长,其受益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高校学生。费用由国家预算进行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门共同管理使用;第三种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它是由个人和集体共同筹集资金,为农村居民的疾病治疗实施的一种互助**。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除上文中提到的医疗保险**以外,我国医疗保险**还包括城镇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的推行也已经有十几年,在当时,这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的是投保人自愿参保的方式,其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这部分医疗保险基本是由参保个人和*补贴共同承担的,由于这部分保险创收比起职工医疗保险更弱,因此,国家需要给予比新农村合作医疗更高比例的补贴,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的疾病治疗问题。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发展30多年,到20xx年,国家的相关**给予了商业医疗保险价值的肯定。在新型医疗保险**中,商业医疗保险的地位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但是商业保险虽然发展速度快,其优势却不明显,需要进行发展方向的调整,以便于对国家的保险**进行补充。
3对我国医疗保险**进行结构优化的一些建议
3.1提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90%以上,但是在覆盖面逐渐增加的同时,医疗费用的增高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比起农村的医疗费用更高,因此问题也更加突出,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依然很大。因此,*虽然已经逐渐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但是医疗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今后的发展目标应该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并不高,*可以着力于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将医疗保险基金更加充分、有效地进行利用,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以便于居民的医疗问题得到更好的保障。
3.2建立一个有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
医疗保险**有助于提高国民的健康水*,但是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保障国民的健康是不够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改善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新的医疗**方案提出,最重要的是加大*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和提升*的主导地位。医疗保险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需要积极参与给予充分的肯定才能更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发展。然而*的参与也并不能使全民医疗保险达到免费,专家研究指出,医疗保险的理想化是由*、企业和参保人*均承担医疗费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个人承担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最佳。现阶段的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医疗保险的进一步优化需要国家、社会公益部门以及企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将人们从高昂的医疗费用当中**出来,保障国民的权益,从而保障国民的健康。
3.3合理调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处在*和市场环境的`边界,**在很久之前就进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匹配,为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保险严格来说是一种商品,用于对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补偿,投保人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购买,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国家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或是保障不完善的部分,可以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相关**进行宏观调控,来完善不同医疗保险的比例问题,以便于配置更加合理,国民的医疗问题有更高的保障。
4结论
医疗问题是事关国民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医疗保险是解决国民医疗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地优化,减少国民医疗费用的压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使国民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社会保险**3
[摘要]文章以青岛市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对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现状进行评估。首先论述了整合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合的过程及影响,并选取指标评估整合实施状况,探索实施中的难点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最后针对提出的问题给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为将来青岛市社会保障**一体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青岛市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整合 评估
“全民医保”的最终目标是“人人都能公*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其核心内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起**的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国民,二是每个人都能*等地从这一**中受益。目前**全覆盖已基本实现,但在人人*等享有医疗保障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沿海开放城市,是“蓝色半岛经济区”的龙头城市,GDP排名跻身全国前十,城镇化率高达80%,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非常必要。青岛市作为城乡医疗保险****的先行者,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青岛市原有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自此全市居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一、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历程
(一)整合前的**准备
青岛市于20xx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止到20xx年年底有427万人参保,纳保率100%,人均筹资标准312元;20xx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止到20xx年年底参保居民83万人,参保者数量和构成趋于稳定。保障水*稳步提升、地方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所占比例逐年上涨,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项**组合构成了一个多层次保障网,**运行日趋成熟。
整合前的新农合和城居保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就医需求,防止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但长期以来两种**并行,弊端也日渐明显:首先,**分立导致转移接续困难,不利于劳动力流动,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的现象多发;其次,基于户籍划分的医疗保险给付水*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是社会公*的隐患;最后,管理部门功能重合、效率低,行政成本过高。
(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蓝图
整合后的青岛社会医疗保障采取市级统筹,在基本**、管理体制、**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大模块实现了**,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的就医需求,大病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以外的重症大病,大病医疗救助作为对保险**的补充起兜底作用。
为了实现*稳过渡、满足多样化需求,20xx年青岛市成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设两档缴费标准,一档350元,二档13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这一举措有三个鲜明特征,即不论城乡待遇均衡、不分地域管理**、整合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意味着今后就诊不再区分“城里人”和“村里人”,市内各辖区居民不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现状
(一)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农村居民是这一**的最大受益者,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居民尤其是原新农合参保者产生了显著影响。第一,首诊就医流向方面,新**实施以来, 农村居民的住院就诊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村诊所或卫生室出现了负增长,乡镇医院诊疗人次仅有1.2%的增长率,综合医院则出现了5.2%的大幅增长,数据表明,统筹层次提高、基本药物**扩展的新**使农村居民在面临大病时可以更**地选择高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而无后顾之忧。第二,在门诊受益水*、住院受益水*方面,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农村居民的门诊实际补偿比达到56.65%,比整合前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从20xx年的10.7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1*元,同比增长35%;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居民**享受58.7%的报销水*,次均住院补偿费用达到4151,比往年同期翻一番。
(二)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的实证分析
文章采取问卷**的形式对青岛市部分居民进行了实证调研,参保者随机抽样范围包括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黄岛6区,即墨、胶州、莱西、*度4市,共计发放问卷300份,***效问卷234份,回收率为78%。问卷内容包括参保者基本信息、医疗保险认知和满意度、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四部分。具体结论如下:
关于参保年限,样本中72.53%的参保者参加了三年以上,表明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赢得了多数群众的信任,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选择连续投保。认知方面,对报销**表示了解的被访者占多数,但有一半的被访者不清楚自己参保具体缴纳了多少费用也基本不了解报销**,三分之一的被访者不知道*对每个人都有补贴;仍有28.8%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由此可见,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青岛市已经实施数年,宣传力度仍需加强。
**的整体满意度方面,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赋值为5―1之后*均分达到3.6,参保人整体满意度较高,但态度呈两级分化趋势。对于**整合现状,61%的被访者认为是一项利民之策。对于“您认为目前青岛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哪一个方面最需要改善”这一问题的回答,程度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服务水*、药品目录和病种范围、报销比例、筹资水*、报销流程,可见民众更注重就医体验和给付水*。部分参保者表示**提高缴费水*、多缴多得,以满足多样化需求;**来报销流程简化和即时结算**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广泛好评。 关于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被访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整体评价较高,并认为自己当前健康与一年前相比基本持*或有所改善;但多数人都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被访者的就医习惯多倾向于看西医和去药店买药,之后依次是看中医、服用家中自备的药、多喝**休息,只有极***选择不做处理。医疗保险**对就医经济风险的分担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居民关注健康、更积极地寻医问药,但也有潜在的过度医疗和非处方药滥用的风险。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及强调**公*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在过去一年内仅有3.7%的受访者存在“有治疗或检查需求却没有去”的现象,未接受检查和治疗的原因集中于“费用负担过重”,可见“看病贵”的障碍仍存在。参保居民对门诊、住院、急诊的利用率和补偿率的样本数据结果与现行**基本吻合;被访者对最近一次就诊所获得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整体呈积极态势。
三、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难点和对策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是一项符合国情、顺应发展潮流的**举措,勾画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蓝图,新**上路之初一切有待观测,同时也面临着以下难点:第一,医疗费用上涨。**整合初期的财务收支*衡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中的每人每年440元或560元的财政补贴及村集体补助方式暂不明确,在将来可预计的需求刚性增长面前面临不小的财务压力。第二,医疗资源使用不*等。此次**整合受益最多的是农村居民,然而目前全市80%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中的二级以上医院,农村卫生机构总量不足、条件差、水*低,城乡居民即使参加同样的医疗保险也难享有同等水*的医疗服务。第三,基金管理问题。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后基金规模扩大、统筹层次提高,基金运营和监管体制还需理顺,重复参保现象仍然存在。第四,支付方式**问题。《办法》指出要在将来逐步**缴费档次,但目前尚无明确的费率调整依据和计划;目前单一支付方式缺乏前瞻性,尚未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因此,对青岛市**整合实施后效果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出对策十分有必要。
(二)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建议
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即使参保者可以降低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率的运用。青岛市全民医保的全覆盖实现后,下一步是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病,其关键不在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而是完善医保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在**中应以社会公*为导向,强调*的主导作用和兜底责任,把改善农村人口基本生活水*作为城市化的必经之路。结合上述青岛市调研数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构建本土化多元支付方式。现行的按项目支付是一种后付制,弊端在于医院和医生可能会提供过度服务,开大处方、大检查。推进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可采取按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DRGs)的支付方式,对不同分组病人的病情轻重级别制定标准化的补偿额度,才能有效**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公*就医。
第二,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品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补偿**倾向基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等化。目前青岛市内4个县级市和城阳、崂山区农村的医疗资源与中心城区有较大差距,在提高医保待遇的同时,加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医疗保障基金真正的补给“需方”而不是“供方”。
第三,在“**选择+弱者倾斜”模式下,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因地制宜、有差别地分步发展。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地区差异明显,现阶段难以采用完全**的模式,在医疗保障**一体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水*、城市化水*和**基础的具体情况。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的认识和理解。目前参保居民对自身缴费及权益知之甚少,应通过多种渠道加深一般民众对医疗保障**的了解,促进更深层次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现。
综上,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居民医疗保障水*及满意度在一年中已有了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项目不均衡、待遇水*差异大、筹资方式不公*的问题已经基本上有了解决之道。
社会保险**4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它强调保障者**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实施的.方式,目的是**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依据不够明确**、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用人实行合同聘用**,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社会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要**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的高等学校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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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佳贵,吕政,王延中。*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xx)[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7月第一版
[3]郑功成。*社会保障:挑战在即[j]。*社会保障,20xx年第2期
[4]国家经济体制**委员会。社会保障**的**[m]。**出版社,1995
社会保险**5
1、引言
所谓的农民工为在 城市内参加一些非农业的工作,但是其身份仍旧为农民的劳动者,该群体出现在我国**开放之后,是现阶段生活在城市内部的一种特殊的群体。从**开放开始我国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到现在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亿多人。但是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发展严重滞后与农民工数量的增长速度。长期以来,城镇为我国社会保障**开展的重点区域,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证**的门外。而农民工一直游走在农村与城市的边缘,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照顾,农民工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仍旧较弱,边缘性仍旧较强,因此,全面的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是较为关键的。
2、问题的提出
2.1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为在城市内参与非农业工作,但户籍为农村的劳动者。农民工的概念最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被提出,同时我国相关的规章**对农民工进行明确的定义。该定义为:企业招收的农民工作期限在一年之上的并且具有劳动合同在身的农民,称作为农民工。自动1979年**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开放**的不断深化实施,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到城市内参加相关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农民工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此,农民工应当享有充足的社会保险**的**。
2.2农民工应当享有社会保险
我国**中明确规定,每个人均享有社会保险保护的**。在其内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我国合法公民,在疾病、年老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向社会和国家获得充足的物质**。我国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如果没有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内部,深入到****经济建设的一线,我国不能取得现在的成就,因此,农民工应当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
3、影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实现的障碍
3.1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较为严峻,我们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相关问题。现将其存在的问题分述如下:首先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较低,同时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退保情况,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充分保障我国农民工**的主要途径,但是现阶段我国存在较为严峻的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情况。其次,我国农民工整体的流动性较强,给社会保险的转接带来较大的难度,同时由于受到我国农民工流动性较强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工失去社会保险的概率,此外,也给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第三为,社会保险的保费较高,企业与农民工均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超过了部分农民工的承载能力。企业为了更好的节约自身的成本,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2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首先,企业不愿意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这除了企业为更好的追求自身利**外,部分企业认为,农民工在家由自己的土地,在企业工作的流动性较大,难以实现对农民工有效的管理,因此,让其参加社会保险,将进一步增加管理的难度。其次,农民工自身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较为薄弱,很多农民工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险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没有必要的。第三,农民工一般的收入都较低,同时承担有较强的家庭责任,往往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很多农民工承担不起社会保险费用。第四,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有着较大的不利,例如现有的社会保险养老**不适合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农民工参加,这在很大程度对于农民工是不公*的。第五,我国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这就导致部分地区、部分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农民工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好处。
4、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必要性
首先,全面的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是我国设立社会保险**的基本性需求。我国设立的社会保险**是面向我国全部合法公民的,农民工作为我国合法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险**能进一步体现我国社会公*。其次,全面的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发展的水*,通过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当中,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从而更好的使其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这对保证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的必然需求,为了防范风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并不敢真正放弃土地,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农业活动或利用家庭辅助劳动力来帮助经营农业。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能够帮助农民工更好的确立自身在整个经济市场中的位置,从而更好的发挥农民工自身的价值。第四,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的稳定,农民工主要有男性组成,如果该部分群体社会保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对于整个社会的威胁是较大的。第五,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是农民工自身的需要。很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的劳动者仍然处在社会保障之外,但是对社会保障却有着很高的诉求。
5、完善的建议
我认为安排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能更好的实现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具体实现的措施如下:第一,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建立比较合理的社会保险转移、移接手续。对于不易转移的失业保险,一般医疗保险等可以实行,一次性领取的方法,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应该积极推行转移**。第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机制。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制定出来,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和管理,发挥社会**以及群众**等的作用,使每一项**制定出后,都能落到实处,加强法律意识。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险种的实施应有顺序。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如果这几种险种同时实施的话就比较难。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暂缓,先解决工伤和医疗保险。第四,促进对社会保险观念的改变。农民工群体是非常庞大的,如果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也很难满足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转变农民工的观念。使农民工安心,放心地参加社会保险。应当真正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按照农民工自身的具体特点做出相应调整,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6、结语
农民工作为社会的一员,收入低、工作辛苦,却对我国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他们同样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使其能老有所养,权益能得到保障,**其后顾之忧,不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间。
社会保险**6
在医疗保险**下,国家或者是地区可以按照相应的保险原则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分配与筹集,进而解决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出现的一些问题。医疗保险**是医疗保健事业一种有效的筹资机制,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构成社会保险的**,同时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应用费用管理模式。
一、社会保险**的作用
我国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以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为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在提高人们的自身体索质上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医疗设施的不断完善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表现。新*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建成了一个遍布城乡的、涵盖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卫生人员的医疗卫生网。发展至今,我国医治疾病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同样可以医治发达国家能够医治的疾病。
二、社会保险**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存在的问题
(一)欠费数额日益增加
在社会医疗保险****以前,医院主要以公费作为应收款或者是特约记账等形式,这些欠款基本上都能得到全部的回收,同时应收款数额较小,通常以收人现金的形式为主。但是在社会医疗保险**以后,医保应收款替代了以往的公费应收款,成为了主要的应收医疗款,在每年公立医院都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超定额医疗保险费用,甚至医院在每年都会有多达数千万儿的超定额扣款,应收医疗款数额日趋变得庞大,而且其中超出定额部分的扣款是无法实现回收的部分,进而导致应收款回收质量难以提升。
(二)资金使用压力增加
由于大量的基金都被应收款占用了,而医保的结算资金又无法及时到位,同时医保部门又需要对医院扣留一定数额的考核费用,且暂扣的考核费用会随着医保收人的增多而增高,就算年终考核通过以后全部返还;但也依然损失了资金具有的时间价值。从而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会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医院在经营上的大资金压力。
(三)运行效率与效益受到的影响逐渐增强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导致医院内医保病越来越多,这是公立医院在医保****下受到的一个显著的影响,同时又因为公立医院主要以医保支出作为经济补偿方面的主要来源,这就导致了公立医院在提供服务上被制约于医保的支付机制,所以,公立医院必须要加强重视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不仅每年的超定额扣款会对医院造成很大的影响,医保方面还存在很多种类的检查扣款,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务人员进行的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在扣款上也承受了严重的损失。
三、解决财政补助问题的策略
(一)在公立医院投入社会功能
我国的公立医院在社会职能上的行为主要包括慢性疾病的监测、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职能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医疗科研等一些由医学技术加以**的职能;为医疗急救提供绿色通道、为无主病人人群的医疗提供的救助职能。地方*部门需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以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功能成本数据与基本情况为依据,对医疗机构的总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补助,且将重点放在绩效5核评估上,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联系到经费的补助。
(二)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性的亏报补助
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包工资”,所以可以有较低的医疗服务收费。但是由于**开放以来,新项目收人补贴与药品收人的医疗服务收费相对较低,“以药补医”**取消以后,理应由*来补助这部分的万损,大致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将药品加成取消,直接对医疗服务进行补助;一是根据药品在利润上的下降比例,逐年逐步的增加财政上的投人,将“以药补医”**消化掉。其中前者属于一步到位的做法,在新的年度预算内财政支出的结构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而后者属于逐步到位的做法,可以逐年的将财政支出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公立医院在临床行为上也可以建立一个逐步调整的适应过程。
(三)购置投入基本建设与设备
作为公立医院的管理者以及所有者,*应当将合理的**方向放在加强区域的卫生计划上,将区域的医疗需求作为主要的导向,统筹规划公立医院的大型设备购置以及基本其基本建设内容。首先应当向社会公开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年度的基本建设情况,将社会**机制引人进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公立医院一半以上的总收支结余上收至地方财政,可以建立起医疗发展基金专户,同时地方财务也可以等比例的向专户提供资金的注人。在区域内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可以使用这此基金统筹。医院可以用未上交的总收支结余为职工提供福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诉,国家为了保证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会对相对数量的公立医院承担大部分的筹资,帮助其完善监管**,使其社会责任的落实得到促进。虽然面对社会医疗保险**,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相信,只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对公立医院投人社会功能、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性的购置投人一些基本的建设与设备,相信公立医院一定会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社会保险**7
XX出台十项举措破除城乡户籍限制
XX市人社局、市*、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城乡**。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XX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统筹发展,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城乡**。主要**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统筹发展,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主要**: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
第三,实行倾斜**,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真正落到实处。
社会保险**8
一、我国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障碍因素
(一)经济基础和公共财政能力限制
一项保险**的确立首先要看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是否能够支撑这一**。德国在1994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当年德国GDP达到了2.15**美元,人均25860美元。20xx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人均37291美元。相比之下,20xx年我国GDP折合美元9.31**美元,但人均只有月6767美元,排名世界第89位,远低于德日的水*。①社会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需要*的强力支撑。我国的公共财政能力不足也造成了对护理保险**建立的阻碍。
(二)财务阻碍因素
1.缴费能力不足
雇主与个人缴费是形成护理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判断护理保险的财务可行性首先需要从精算*衡的角度来考察。一项研究指出,在现收现付制的情况下,如果月人均给付水*在1000、800、500元***时,20xx年度护理保险费率应分别达到16.24%、12.99%、8.12%才能保证基金的收支*衡,这基本相当于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费率,无疑会给缴费者增加很大的负担。然而,20xx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但同时,我国养老机构的费用大致在500—2500元/月的范围内,其中收费在1000元以下的根本不能承担对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从这里就可以大致看出我国居民收入与长期护理费用之间的矛盾。
2.社会保险费率过高
与护理保险费率较高问题相矛盾的是我国现有的已然畸高的社会保险费率。至20xx年,我国各项社保缴费的总费率*均在40%以上,其中个人缴费率达到11%。相比之下,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费率却和我国的水*相当,甚至较低。比如法国社会保险费率合计为45.04%,德国为41.53%,瑞典为30.43%,而**这个数字仅为25.24%[3]。因此,护理保险财务*衡所需的较高费率与我国已有的高费率之间形成了巨大矛盾,再加之我国雇主和居民缴费能力不足,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立**性长期护理保险**将会面临巨大的财务障碍。
(三)社会保险体制碎片化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体制存在碎片化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护理保险**的建立。德国和**都实行了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用国家**的方式确保了护理保险参保率。在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此外又有“大病保险”予以补充,这些医疗保险**相互**,内部机制也各有不同,统筹层次差别很大,这就给“护理保险跟随医保的原则”带来了天然的不便。
(四)缺乏健全的社会护理服务体系
1.机构护理服务供给短缺
一方面,我国从事老年人护理的养老院、护理院的床位供给在总体上是极度短缺的。根据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为4万个,养老床位仅为314.9万张,而同期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就已经超过1.77亿,全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8%,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家
2%至3%的水*。
2.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发展缓慢
相较于专业性很强、价格昂贵的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成本较低、占用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少,在目前财政能够用于养老事业的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适合大规模推广覆盖,利于节省护理费用。此外,居家式养老更加符合我国传统“孝”文化伦理,易于群众接受。在德国,护理保险所包含的护理服务就分为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两大类。
3.护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滞后
前文中提到,护理服务标准体系对于护理保险**的健康运行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护理服务标准化体系还未完全建成,还没有类似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价标准、护理等级评定标准等国家**性标准的出台。护理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滞后直接导致了护理保险无法根据被保险人的失能等级来判定支付方式和水*,无法根据护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判断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法律**力较弱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需要由法律**来实现。护理保险的建立同样需要国家通过**力来保证参与率。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规定护理保险的相关内容,而且即便是其他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只是有各种行政条例所规定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是存在很多不交、少交保险费的行为。所以,法律**力较弱也给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建立带来了很大障碍。
(六)社会阻碍因素
1.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如果儿女将老人送去养老院会被许多老人认为是“不孝”的表现。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了很多家庭不愿参与社会化的养老护理服务,而更偏好于家庭养老。但是随着我国家庭养老护理功能的减弱,其养老责任必然要向社会转移,这就要求逐步削弱这种传统的养老观念。
2.居民保险意识薄弱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实践中,存在很多因保险意识不强而漏缴少缴保险费,甚至退保的行为。尤其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了养老保险退保潮。居民退保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退保人只注重眼前利益,盼望多拿工资,而对自己几十年后的养老问题并不关心。我国较高的保险缴费率也使参保人形成了保险“不值”的心态。
二、小结与展望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养老护理费用支付的问题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立刻建立形成了巨大阻碍,**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可行性不强。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不应照搬德日的护理保险**,而应采用循序渐进的**,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护理保险体系。具体工作应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加大对商业性护理保险的**优惠,鼓励商业护理保险的开展,在促进高收入群体解决护理费用压力的同时增强社会对护理风险的防范意识;其次,应加强顶层设计,逐步解决我国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和高费率问题,之后再着手建立护理保险**;再次,护理保险**可先从缴费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职工群体中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开始建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应大力完善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9
阐述了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对构建**社会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生育保险**和构建**社会的内在联系,指出了生育保险**的完善对构建**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义。并通过对xxx市生育保险**的现状的**情况,分析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的困难,最后从构建**社会角度对生育保险**的发展和趋势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个**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等、**发展的社会。妇女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妇女又承担着生育的社会责任和重担。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这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生育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保障**仅指生育保险**。广义的生育保障**应该包含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就业保护**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从狭义的生育保障**入手,分析探讨生育保险**与构建**社会的内在联系。
一、生育保险**对构建**社会的重要意义
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健全保护妇女生育**的生育保险**,对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至关重要。
1、生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
妇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构建**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不*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2、生育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和男女*等。
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出现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现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的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地方各级人民*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
3、生育保险**的实施,为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提供了保障。
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险**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行社会统筹后,**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涌现出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
4、生育保险**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生育保险**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项**肩负着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和提高**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使命,既要为保险主体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竞争条件;既要为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保障。从**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善治的必然逻辑。由此可见,生育保险**的完善,体现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的**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法治、公*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
通过对xx市20xx年至20xx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
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偏低。
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xx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xx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不重视。
从xx市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如我们xx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很少参保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由女职工完成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出现**缺位现象。
生育保险**已经从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并存,在用人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金,**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罚款。”*是大力**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上加以保证,用**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保障机制。
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
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筹予以报销。由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生育保险**的建议和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的实施可以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应广泛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
2、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领域要加强**管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
劳动保障部门、**和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执法、*方面的优势,把*与协调、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通过编印、发送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材料,举办现场法规咨询活动,公布三个部门的女职工*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发布女职工*状况的专项检查信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手,与****和企业的法人**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妇儿工委应将生育保险参保率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之中。只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努力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推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率的提高。
社会**要求男女*等,男女*等促进社会**。构建******社会要求广大妇女将与男子一样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发展。生育保险**的完善和实施解决了女性生育这个社会责任的难题,从法律**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再就业创造了有保障的*等的社会环境。生育保险**体现了广大女性就业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适应了我国**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必将为引领妇女参与构建**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社会保险**10
今年,XX省将深化社会保障****,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年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XX万人、XX万人。
XX年,XX省将全面落实综合医改分工任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算,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扶贫攻坚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同步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医疗保险**3篇(扩展5)
——报销医疗保险申请书3篇
报销医疗保险申请书1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
申请书一: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 XXXXXXX;电脑号:XXXXXXX),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XX省XX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近选择为XX市XXXXXX院。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XXX院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
根据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 (签字)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二:大病医保报销申请书
尊敬的.兰坪县民政局**:
本人系兰坪县、金顶镇、**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女,白族,初中文化,现龄28岁。我于20xx年5月结婚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并一直随爱人进城务工,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能力,结婚后几年来一直不要小孩,在农村我已是高龄已婚妇女。直至20xx年初,与爱人考虑成熟后,决定准备生育要小孩。 20xx年4月7日,一直在丽江与爱人务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万和医院做产前正常检查,却被专家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宫外孕破裂,这在万和医院手术治疗还是风险与考验,并且根据我和爱人在
丽江的打工情况,为了便于相互照顾和治疗的安全性,最后在相关专家医生的建议下,结合我们的实际
情况,商定在丽江就地手术治疗。 因此,20xx年4月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20xx年4月17日初步治愈出院,手术治疗时间共9天,花费了我们多年的打工积蓄。导致当前我们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加上我本人身体需要长时期的调养,短时期内无法做工。为此,特向上级民政部门相关**提出申请,望按照相关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
20xx年6月8日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三:住院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
***市医保中心:
本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于去年#月#日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人应于#月开始享受医保住院统筹资格。在医保卡领到手之前,本人因###疾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现申请予以审核报销。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结算**。
申请人:###
日期:
报销医疗保险申请书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本人xx系深圳市南山高新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xxxxxxxxxxx;电脑号:xxxxxxxxxxxx,xxx年xxxxxx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xxx省xxx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近选择为xxx市xxxxxxxxx院。本人于xxx年xxxxxx在xxx省xxx市xxxxxxxxx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
根据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签名):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报销医疗保险申请书3
xx保险公司:
由于在校内打球,导致(......什么地方)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共花费.....元钱。由于学校在(保险公司名)贵保险公司投有学生保险。本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类,现特向(保险公司名)贵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谢谢!
此致!
再次感谢!
申请人:xx学校xx班xx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医疗保险**3篇(扩展6)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查询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计算3篇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查询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计算1
1、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信息。
2、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两种方法查询医疗保险缴纳时间。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我们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医疗保险缴纳时间。在那里大多问题都能得到详细的回答。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查询 医疗保险缴纳时间计算2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时间。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时间,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时间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3篇(扩展7)
——关于医疗保险协议 (菁华1篇)
关于医疗保险协议1
甲方:_________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印发____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颁发的《____市____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规定,甲方**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____市____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_____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__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__、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____市____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市人民*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及管理**、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_____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_____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
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
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_________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_和申辩。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______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
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_____日起三个月至________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本约定书:______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_____日起三个月至________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______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条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____市____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10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条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约定书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_____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___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________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_____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人: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人: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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