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请销假方面的制度规定
关于公务员请销假方面的制度规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公务员请销假方面的制度规定,欢迎大家的阅读!
公务员请销假方面的制度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请销假方面的规定
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
婚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三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结婚,配偶是异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以给七天,当地结婚的给予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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