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班制度

请假休班制度

为了规范食堂的`考勤纪律,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保障员工工作效率及应有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须有厨师长签字,两到三天须有部门主任签字,三天以上须有分管副总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意外情况须部门主任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2、有特殊情况可调休,自己协商联系替班人,并与替班人交代好工作,如出现责任事故由被替者负责。调休需告知班长和厨师长,否则视为旷工。

3、休班可以连休,但在当月内休完,并不得超过四天。

4、节假日轮休由部门统一安排。

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加班: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服从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规定做出的统一安排。加班费按公司规定执行。

五、为保证正常工作,每个班组或岗位每天同时请假或休班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后勤部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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