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奖罚制度

安全隐患奖罚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潘刚:奖励安全隐患举报信制度有助于消除隐患2015-10-19 18:17 | #2楼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说,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的,查实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办法说,同一个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对象仅限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除作为提供调查线索、反馈查处结果和落实举报奖金时使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相应等级的奖励。避免一般事故的,给予5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避免较大事故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避免重大及重特大事故的,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办法说,举报奖金由举报案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安监部门专款专用。对实名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调查,不论是否属实,均应给予举报人回复。安全生产监督信访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相关工作人员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以及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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