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根据县政府“三长”责任制要求,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自然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 。镇范围内驾驶人及从事运输的各类机动车,一律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
二、实行镇政府领导、车队、公安派出所干部包村,村两委领导包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方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压滤机滤布 负责本镇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机动车日、趟检制度,车辆的停放管理,认真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会同运输经营专业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村两委干部与车主驾驶员的“安全联系户”制度 。
五、凡遇节假日、墟日、重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实行镇、村领导带班责任制,带领镇巡逻队上路巡查把关,清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六、禁止各类车辆占道停放,由镇发往各村的客、货运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停放,按序发车。
七、几种车辆管理要求:①客车:必须参加日检,严禁超载监载,严禁人货混装,严格按行驶证核定载客 。②双叁排座农用车:必须参加周检,严禁驾驶室超座,车厢载人 。③正三轮摩托车、柴三机严禁上道路行驶。④拖拉机严禁从事客运活动,严禁车厢载人 。⑤摩托车严禁从事载客营运活动。严禁无牌无证上路,驾乘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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