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7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传达贯彻公安部消防局全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现场观摩研讨会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农办、广东总队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洪山村、茂名市茂港区海尾村开展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探索广东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工作经验 。
《广东省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试点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试点乡镇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乡镇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村委依托治保、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村内防火巡查、防火宣传和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定期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培训,组织乡镇、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灭火演练和开展家庭及周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等活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方案》要求,试点乡长、村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镇和乡村,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乡镇派出所确定消防监督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制订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村委建立并落实《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包括村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爱护和养护;不占用村内的道路,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使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试点乡镇政府落实规划、不欠新帐、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之中,切实加强乡镇(村)的消防规划、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强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方案》指出,试点乡镇政府要形成联动执法机制,确保消防环境和火灾隐患整改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乡镇派出所按照《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落实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对辖区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重点加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和小档口、小作坊、小旅店、小娱乐场所特别是将商住楼、办公楼和居民村民住宅等擅自改建成各类娱乐、餐饮、小加工厂、小旅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案》规定,试点乡镇政府要利用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断增强乡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以提高这一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 。村委要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文化橱窗、村内闭路电视等设施进行动员发动,向广大村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结合文化下乡、送戏下乡以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六、考核考评 。《方案》指出,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提请省政府或者公安厅授予“全省百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村”,对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干部,提请省委农办授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先进乡镇(村)干部”。
七、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方案》规定,要分级建立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等有关档案资料,确保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方案》还进一步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立足乡镇、村的群众实际,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从基础抓起,力求出成效、出经验;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广东乡镇、村特色;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全省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高质量地开好广东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试点现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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