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工作调研
二、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领导对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怕难、怕事、怕惹人等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被动应付,没有真正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去落实。从我们调研中看,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缺乏规范的指导和服务 。
(二)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做好此项工作单靠计划生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工商、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严格审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交叉,相互协调不够一致,存在带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 。
(三)政策倒挂,违法生育严重,征收社会抚养费难。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区征地拆迁任务加重,有部分群众钻政策的空子,在外躲生,到安置补偿的时候,抱回安置补偿,既得一个孩子,还多一份安置费和30平方的房屋。(1个人总合兑现现金约13万元左右,按20xx年违法生育征收计算,应对无收入的违法人员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38320元,13万×2人=26万-38320=221680元四口之家可得费用,另外,还有养老保险金) 。如调研中发现,跳蹬镇20xx年应征地违法生育人员有18人,应征收474443元,已征收159920元,征收率达34%。但实际征地拆迁人员已领到了政府的全部补偿,无力征收到社会抚养费。
(四)尽管我区围绕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但在出台有利于群众方面的利益问题上,应考虑周全。如调研中反映我区出台关于《**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首次分娩的农村和城市困难妇女的奖励实施办法》中对区内的男同胞在外省区找对象,确不能享受此类政策,严重错伤群众的享受政策的权力,也是对政策的不严谨。
(五)法院、公安统筹协调不够 。这两年与法院、公安的协调配合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工作的实效不明显。如20xx年受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9件中,只执行了一例 。在调研中反映主要原因一是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二是不少当事人外出打工;三是行政案件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领导和考核的力度。凡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建议政府:一是对完不成当年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励;对没有完成当年任务的倒数第一名的镇、街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免职,倒数第二名、第三名进行诫勉,连续两年被诫勉的给予免职,真正把“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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