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工作机构
泰兴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 职能配置和编制核定的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泰委发[2014]101号)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乡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村党组织配套建设、市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党组织建设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
5、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本乡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本乡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
(二)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镇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财政所。乡镇司法所和财政所仍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在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分别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
乡镇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履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文书档案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人事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
⑶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⑷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事务工作;
⑸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⑹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工作;
⑺负责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⑻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⑼负责文秘、档案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⑽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履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物价、统计、审计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
⑶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⑷负责农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⑸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全民创业工作;
⑹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
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⑼负责物价管理及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
⑽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
⑾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
主要履行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⑶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
⑷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
⑸负责村(居)委会建设工作;
⑹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等民政工作;
⑺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
主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工作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做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⑶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及小城镇创建工作;
⑷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各类公共设施、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⑸负责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⑹负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
⑺负责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残疾人工作;
⑻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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