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报告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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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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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下发的2020年上半年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操作指引,肥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2日至5月8日对肥城市2020年上半年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总工会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单位,部分调查内容追溯到以前年度。

2020年上半年“一次办好”审计重点关注了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一窗受理”改革推进、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方面。减税降费审计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取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

一、推进“一次办好”政策方面

1.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方面

(1)“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情况。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实地座谈查看,大厅窗口基本实现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

(2)事前告知服务情况。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网站宣传、公众号推广、印刷各式宣传品等做了精细化、颗粒化、图表化、可视化的事前告知服务,指导性强,有利于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相关事宜。

(3)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了《肥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依托政务服务网,设计政务大厅办事评价系统,通过扫码、意见箱、留言本、电话回访、监督热线反馈等进行评价。

(4)帮办代办情况。肥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8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肥城市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8月7日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方案》,帮办代办“重点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和农业事务”等事项,还设置了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可以提供网上代办服务。

2.“一窗受理”改革推进方面

(1)由审批事项的部门科室向审批中心集中情况。机构改革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2)政务系统整合情况。肥城市对纳入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事项,已基本实现“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区、镇(街)数据互联互通,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基本可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等操作。

(3)行政许可事项集中情况。肥城市2018年10月26日印发《肥城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肥政发〔2018〕5号)文件,将18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的行政许可43项,不划转也不进驻大厅的行政许可4项,另外划转关联事项69项,收费事项8项。

3.热线建设管理方面

肥城市已根据要求将各类服务热线统一整合到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所有热线均由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听,积极组织接线人员业务培训。肥城市民生服务中心接收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行风热线、非警务求助事项处理系统、省政务热线、国务院督查、12315、12319及微博等平台提出的政策咨询、服务投诉、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诉求,能直接答复的直接给予回复,不能直接答复的由市民生服务中心转到具体办理咨询、求助、投诉的单位解决,按照诉件种类确定办理时限。非紧急诉求事项确定为5个工作日,对于特别复杂的热线事项,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改革情况

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9月2日制定了《肥城市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本着更加快捷、便民的目的出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业务情况,对个人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图进行了修改并对海域登记流程图进行了删减,其它类型登记流程图无改动,经修改、删减后流程图由38个变成33个,其中:肥城市领域内无海域,删掉了3个有关海域登记的流程图。并把修改、删减后的流程图于2019年8月底上传到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不动产登记窗口数量和工作人员按照1:1.2配备,不动产登记大厅配齐评价器、查询和复印设备。主动为企业提供延时、错时、上门、帮办、代办服务,鼓励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

5.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情况。目前我市按泰安市级部署,统一使用“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自然资源、人防等的审批也全部使用该平台办理。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5日制定了《关于建立流程再造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制度创新的实施意见》(肥发〔2019〕19号),大力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不断优化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区域评估推进情况。2017年10月24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肥政办发〔2017〕37号)文件,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考古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评审工作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使用相关区域化评估结果。

(4)审批流程情况。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10月11日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1月8日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肥审批字〔2019〕17号),进行贯彻实施。推行工程报建告知承诺制,落实工程建设容缺受理管理办法,落实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时限情况。通过抽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两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档案,未发现审批办理超时现象。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不动产登记收费方面。

省厅下发疑点对52家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情况进行落实。52家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49200元。抽查肥城石横特钢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肥城鑫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安科创能源有限公司、肥城星辉置业有限公司、泰安万瑞置业有限公司、肥城市鲁强置业有限公司、泰安翦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鼎昌机械有限公司、肥城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瑞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鑫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1家企业,发现除泰安万瑞置业有限公司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外,其余10家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的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

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相关制度制定方面。

(1)市总工会2020年第一季度已按照规定为5家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上缴的工会经费,合计金额1646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底市总工会制定了对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的具体流程,健全收缴台账及管理制度。

(2)2019年以来,肥城市按要求有5家未正式成立工会的企业向肥城市缴纳工会筹备金。按规定,等5家企业分别正式成立工会后,市总工会予以退还企业所缴60%的工会筹备金。经市总工会核实,截至审计日,有4家企业均未正式成立工会,暂不符合退还企业60%工会筹备金的要求。

3.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取消方面。

肥城市发改局已根据上级(鲁价综发〔2016〕58号)文件规定,对29种要求放开服务价格的收费,全部按要求放开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根据(鲁价综发〔2018〕90号)文件规定,对城市绿化补偿费、防雷检测服务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等19种服务价格执行市场定价。已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文件规定,对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等5种收费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文件已进行公示公告。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抽查肥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肥城市交通管理局2家单位,对单位承租户减免房租已落实到位。

5.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方面。

泰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肥城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未发现有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也未发现有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小微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7765元。省厅下发疑点对52家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情况进行落实。52家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49200元。抽查肥城石横特钢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肥城鑫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安科创能源有限公司、肥城星辉置业有限公司、泰安万瑞置业有限公司、肥城市鲁强置业有限公司、泰安翦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鼎昌机械有限公司、肥城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瑞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鑫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1家企业,发现除泰安万瑞置业有限公司外其余10家企业均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10家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合计7765元。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的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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