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治以伦理化解释

给政治以伦理化解释



于臣而言,孟子在战国混乱时局之中,观夏商周历史,体会尧舜禹“政局”,特别强调在政治治理的正常状态下,即在统治者合法地统治的范围内,臣下对君王的忠诚,故认定“入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尽心上》)。但以最高的伦理规范仁、最高的政治理念仁政而言,“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告子下》)。根据这一原则,在仁政的推行过程中,君并不享有全权控制臣下的特殊权力。相反,臣下倒据干仁义的伦理规范,享有与君对等的人格地位,“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为寇仇”(《离娄下》)。并且,取决于这种相对应的人格平等性,在政治治理的过程中,臣对君以忠谏行事。但是,“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进一步,倘若君王背道而行,悖仁乖义,则可以将之诛杀,“贼仁者谓之碱’,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拭君也”(《梁惠王下》)。以仁为伦理的有力依靠,对违背伦理规范倒行逆施的君王,可以从政治上采取废置换人之法匡正,甚至可以不受道义谴责地诛杀。可1政治之受制干伦理之深。倘若为臣者不依法于仁心的伦理规范辅佐君王,那么在政治上会导致君王短命,在伦理上会遭受助纣为虐的谴责。“君不向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君不向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之”(《告子下》)。

仁政之于民而言,则显示为君王获取权力的依靠,君王处理政事的中心。孟子强调:“保民而王”(《梁惠王上》),“与百姓同乐而王”(《梁惠王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也,未之有也”(同上)。而获得民众的支持,又主要是获得民众的道德臣服,即内心的心说诚服,“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离娄上》),而且,在整个政治治理对象的地位确定与作用大小认识方面,为民准确地排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入以民为贵,化为具体的政治举措,就是要知道“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离娄上》)。并且将之置于政务处理的排序前列,“民事不可缓也”(《膝文公上》)。在前者,统治者应知晓“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因而尽力“制民之产”,“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为此,孟子还精心设计一套“井田制”,以保证君民双方权益的共同满足。在后者,则务须明白,“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尽心下》)。

孟子通过对君臣、君民关系的伦理化处理,进而通过对政治举措的伦理化通约,将政教(伦理教化)合一,再将教置于政之上。政治终于变成了政治领袖的个人修养事宜,变成了敦风化欲的伦理关切。他对政一教关系的处理是,“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尽心工》)。他对君王的德性感化看法是,“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公孙丑上》)。两相结合,则政治控制可简易地改换为树立道德榜样,“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离娄上》)如此,民风淳朴,伦理亲和,天下安宁,“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同上)。政治至此已完全被伦理所笼罩。复杂的权力分割与利益分配的政治活动,已化而为简单的心性修养与善性扩充。

(三)仁人无敌:揭破伦理规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双重功能

如果说孟子停留干对入的伦理之善与行善的必然性论述上,停留于对君王以自正而正国正天下的伦理抉择上,那他就等于停留千吁请人的亲和伦理的主观祈求上。因此,要使得人们普遍地以伦理为言行指南,使统治者自觉自愿地推行仁政,他还务必对纯粹动机式的伦理实践,排除利益关系的伦理政治活动,提供富有客观功效的结果证明,使动机与效果在伦理抉择中获得统一。避免主观祈求与事实世界的分离,避免因之瓦解人们积善行德的信心。这种申论,对于强调伦理动机、重视纯粹伦理心境、关注伦理的源头的孟子①来讲,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因为非此不足以校正物欲流向,增强伦理道德的感染力、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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