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6篇】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反腐倡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严格进行审批。对案件的检查要集中研究,按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程序。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本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三、严格进行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材料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
四、严格规范卷宗。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实行一案双报告,即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卷宗要规范化,统一使用谈话笔录纸、记录稿纸、卷宗目录和隔页纸,并按照顺序排列装订。
五、严格办案纪律。案件检查中不准逼供、诱供、指供,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第二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二条:省直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该设立党的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必须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凡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条:机关纪委委员,由同级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和党员人数多少的情况,由3—7人组成。书记、副书记在机关纪委委员中选举产生,同级机关党委通过,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级干部配备。机关纪委的任期与同级机关党委的任期相同。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省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机关纪委要有自己的办事、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和印章。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机关纪委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执纪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依纪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牢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机关纪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较好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热爱纪律检查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对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并抓好落实。配合组织人事、目标绩效管理等部门对本机关党员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检查、处理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本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机关纪委要主动配合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协作。
(七)完成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类统计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议事规则
第七条:机关纪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书记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纪委委员中要有侧重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开展党内监督;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受理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等工作的专门分工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机关纪委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一〉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纪工委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讨论机关纪委年度及有关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三〉讨论受理党员控告申诉情况和审理讨论对违纪党员(科级以下党员)的处分。〈四〉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征得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机关纪委与同级机关党委定期同时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年终书面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一次,述职材料同时抄报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述职内容主要反映本人当年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工作及所取得的绩效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第十条: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的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
(一)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副书记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工作。
(二)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对本机关党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对本机关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省委的决议及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四)协助机关党委和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本机关党员的违纪案件。
(五)受理本机关党员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经常向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机关党委的纪检委员如果工作变动和因其他原因缺位,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增补和调整分工。
第十二条: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根据工作职责,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提供保证,为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党的关系直属中共*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中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直属机关纪委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总会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直属机关党委抓好总会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和思想道德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和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七、保障党员权利。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镇纪委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镇纪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当前镇纪委建设现状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二大误区。误区一:由于多种原因,一段时间以来,不少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甚至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导致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群众参与意识淡漠,认为在镇纪检组织只是为领导服务的,走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看而已。二是力量配置上不适应。镇纪委一般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组成,事实上,镇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一
个在做,纪委委员只是挂个名而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职不在岗,待遇一样、职责一样,难免打击当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相互推诿现象。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落实不到位,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规章制度仅仅留存在嘴上、墙上、纸上,如同虚设。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镇纪委难以监督。四是履行职能困难多。镇纪检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着纪检工作摆不开、迈不动,效果不明显、“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1、工作力量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镇纪委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一般都是兼任的,力量明显不足,镇纪检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般都是象征性地完成一两个案件,没有真正做到有案必查。由于案件查办不力,就形成不了对违纪违法者的震慑效果。2、工作时间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由于镇纪委班子成员大多是兼职,加之个别党政主要领导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纪检工作是务虚的,存在重视不够,把大量纪检干部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了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和其它分管工作当中。一年到
头,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到上级纪委开会、拿文件、在镇办一两件案件、订几份杂志,其余时间大多挪作它用了。3、经费保障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镇财力普遍不足,保工资、保运转困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镇纪检部门要履行执纪职能,缺乏经费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4、工作热情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部分镇纪检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起来放不开手脚。如:担心镇党委、政府不重视,一些镇主要领导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却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担心得罪人,如果查处政府及镇直机关单位的人,那大多是自己同事,如果查处村里的人,那大多是村支两委主要干部,社会影响不小,加上纪委书记都是同级党代会换届时选举产生,加上党委政府对稳定方面的考虑,往往到头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担心没人作主,尽管镇纪委书记是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的,但由于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镇,跟镇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往往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考虑的是镇党政主要领导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认真履职了担心到时无人做主,影响自己升迁。二、加强镇纪委建设的对策所有这些影响了镇纪检部门作用的发挥,造成镇纪检工作出现不同程度的真空和漏洞。有鉴于此,镇纪检工作必须理顺关系,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破解难题,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高思想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镇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战略的、事关我党生死存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眼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彻底转变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正确认识党风的好坏、对违纪违法分子惩处力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镇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政治稳定。纪检机关是党纪党规的监督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镇纪委书记,不但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还要有敢于履行职责的勇气,只有追求高尚的人格品德,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工作起来才能心无旁物,满腔热情。创新体制机制。镇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信任,争取同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镇纪委书记兼职过多,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现状,减少乡镇纪检干部在思想上的一些顾虑和工作上的压力,为乡镇经济建设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强化投入保障。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建议加强投入保障的制度建设,上级党委、纪委出台对下级党委相关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加强乡镇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对纪检工作的有效投入,使乡镇纪委全面实现电子化办公和办安,切实优化镇纪委的工作环境。优化纪检队伍。镇纪检工作任务繁重,同群众直接接触多,直面各类复杂情况和问题,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是极高的,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镇纪委班子,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的现象。要通过加
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领域,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在充分考虑和有利于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乡镇纪检干部的异地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真正让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
三、做好镇纪委工作的建议1、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优化队伍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3、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4、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五、强化监督检查。对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
第六篇: 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主持纪委工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内和行政监督两种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规定。
二、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及行政法规。
三、负责主持召开镇纪委全委会,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在向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六、组织对全镇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党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九、协助镇党委检查了解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杜绝越级问题的发生。
十一、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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