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控方案工作要求 3篇
社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控方案工作要求·1
浅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开展
摘要:所谓重点人员,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前科进行记录的人员,主要包括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其他人员等。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科学管控,在预防及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准确打击违法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进入社会转型阶段,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重点人员脱离管制的现象越发严重,尤其是很多重点人员为脱离公安机关管控范围,往往居无定所、人户分离,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能力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特从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方向出发加以研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及社会的转型关键期,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呈增多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呈总体上升态势。因此,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就成为了具有紧迫而又长远意义的任务。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 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 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 “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
社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控方案工作要求·2
为全面加强对辖区社会治安的驾驭管控力度,确保辖区的安全稳定,近日,高台子派出所积极部署,细化措施,严格落实社会面治安管控,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场所检查,深入辖区党政机关、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严密管控各类重点人员,通过“全方位、大纵深”的集中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重点人员排查,摸清重点人员底数。社区民警依托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利用治安联络员、情报信息员在各个责任区开展排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辖区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重点上访对象等重点人员情况,并将摸排情况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进行登记,力求全力摸清重点人员底数,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重点人员脱管肇事事件,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三是强化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定人定责的稳控措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个人极端暴力、重点上访人员,注重做好疏导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面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上足警力,强化巡逻,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社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管控方案工作要求·3
各村、各站办所、各双管单位: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快对近期自疫情重点地区入招返招人员的摸排与隔离检测,第一时间发现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按照上级要求,要在6月21日18 时前完成所有自5月30日以来从疫情重点地区入招返招人员的摸排与隔离检测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摸排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摸排的重点部位
1.各村委、社区、家属楼等居民区;
2.各经营场所、开工企业、建设工地等;
3.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者);
4.对外出租房屋较多的区域;
5.前期摸排中可能存在疏忽、遗漏的部位。
(二)摸排的重点人员
1.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招返招人员,尤其是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来招人员;
2.有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
3.疫情发生以来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4.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生活、工作、学习、聚会、娱乐等接触的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5.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的人员。
(三)集中摸排的时间
从6月18日起开始,3天之内全部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站办、双管单位要在总结前期全面摸排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具体摸排范围,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导向,扎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数据归集等工作。摸排工作采取走访入户、电话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要保证摸排精度,做到摸排一处、清楚一处,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走访入户、电话调查要认真填写《来返招人员摸排统计表》。
二、排查区域责任分工
(一)各村及相关区域
牵头领导:各包区两委
具体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范围内(包括规模以下企业、小作坊、外来租住人员等)是否存在重点人员。
(二)各企业
牵头领导:吴青文
具体责任人: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隋海洋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重点是节后新开复工企业)、建设工地、商超等各类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重点人员,同时兼顾各村排查的规模以下企业、小作坊相关情况。
(三)各商场、超市
牵头领导:张雷
具体责任人: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昌勇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商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重点人员。
(四)卫生院就诊人员
牵头领导:张雷
具体责任人:招远市辛庄镇卫生院院长 李旭光
工作职责:负责统计5月26日至今到卫生院、社区诊所就诊的发热人员,做好摸排回访,详细了解是否与疫区人员有接触,是否到过疫区,目前是否存在发热、发烧等症状。
(五)辖区酒店、旅馆等
牵头领导:李诚
具体责任人:辛庄镇公安派出所所长 邵爱萍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内各酒店、旅馆5月26日以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客人入住,同时做好回访,了解有无发热、发烧等症状。
(六)学校教职工及家属区
牵头领导:张丽
具体责任人:辛庄中心学校校长 路云峰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各学校在校教职工、家属区住户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相关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七)镇敬老院
牵头领导:刘晓奎
具体责任人:镇民政办负责人 蒲桂平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敬老院工作人员、居住的老人以及5月26日以来探视人员中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相关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八)四个住宅区
牵头领导:兰明海
具体责任人:镇应急服务中心科员 王清泽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四个住宅区是否存在重点人员。
(九)镇政府家属楼
牵头领导:李诚
具体责任人:镇区管理办主任 宋传芳
工作职责:负责详细摸排辖区政府家属楼是否存在重点人员,同时负责落实该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类重点人员防控措施
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分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1.从高风险来(返)招人员,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而后居家隔离7天;
2.从中风险来(返)招人员,送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而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本地发热人员,详细询问其旅行史、居住史和接触史,指导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做核算检测就诊;
4.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5.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6.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7.北京低风险地区来招人员由镇政府防疫指挥小组开核酸检测介绍信到人民医院预约核酸检测。
各牵头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开展防控摸排工作,确保摸排数据全面准确,如出现排查不彻底,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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