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工作总结十九篇
反欺诈是一项识别欺诈的服务,包括交易欺诈、网络欺诈、电话欺诈、卡盗窃和号码盗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2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3
一、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如皋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市政府承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事项、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
7.年度土地资源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岸线使用规划及其调整等。
8.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0.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3.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5.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6.市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7.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8.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9.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3.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24.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以上“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议题准备。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或者决策材料的准备,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协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由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审查。需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或者专题汇报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三)议题确定。议题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皋政发〔2023〕8号)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查会签,常务副市长负责对审查会签情况进行把关,确认无误的,纳入常务会议议题表,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审定。
(四)议题决策。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者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3.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5.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者重大调整,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对政府系统副科级(含)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奖惩事项等,报市委审定后实施。
8.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9.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级国有资本和四大主功能区,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0.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11.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督查落实情况。
(四)市监委、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
(1)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2)“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5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6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23〕61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苏组通〔2023〕99号),公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
废除;
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
事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3.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4.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
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
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3.重大捐赠;
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一)决策前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或监督机构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二)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或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列席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
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切实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学校应按隶属关系、分年度向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督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委应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学校(含市县属高校)认真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备案手续。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实施意见和各省属高校、厅直管中专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民办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7
种植业中心党支部根据集团、农场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对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学习。种植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安排意见》,对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总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种植业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种植业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安排意见》。意见分三个阶段:集中学习、对照自查、整改总结。
利用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了《意见》精神。认真传达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矗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1
集体决策制度是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种植业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也为实现种植业中心发展目标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大家认识到只有严格执行种植业中心议事制度和规范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廉政简报》刊发了“三重一大”主要范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三重一大”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着重在提高认识、领会精神、把握精髓上下功夫,除集中学习外,班子成员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种植业中心工作实际,分析种植业中心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现状及落实情况
1、种植业中心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涉及xx种植业中心重大事项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此,制定了《种植业中心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在党风廉政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出了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和廉政谈话等规定。在干部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措施和办2
法。在企业管理方面。修定完善了工资、奖金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劳资、物资、设备等管理办法和措施。
制定了《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的范围,集体讨论的基本形式、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项目均按照严格的程序执行,都经过了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所有“三重一大”事务及其处理都符合国家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对需要通报的,都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员工进行了通报;对需要职代会审议的事项都提请职代会审议。
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种植业中心党委会议题凡属“三重一大”内容的,能按照种植业中心“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能够进行可行性研究、廉政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发挥民主征求各方意见,参加讨论的人员都事先了解了相关信息;集体研究决策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会议表决前都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决策过程有记录,有备案。从未发生决策重大失误的事件。
三、存在的不足
经过认真检查分析,种植业中心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涉及事项决策前还要进一步充分酝酿论
证;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
四、整改措施
我们针对存在的不足,在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认真进行整改。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各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完整性;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种植业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取得的效果
通过自查,一是意识进一步深化;二是所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三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质量和效果都取得明显提高。
种植业中心党支部
2023年11月15日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8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9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审计办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
2.党的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
2.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的确定;
4.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教育资源布局和调整等;
2.教育资产的使用、置换、变更等重大事项;
3.学校新建项目、大修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等;
4.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2.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超过5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及资金支出的重要事项,及追加投资额超过预算额10%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委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拟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委意见,并保证局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副处级后备干部的确定,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并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委委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意见和局党委会的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局党委讨论决策后,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政领导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集体决策的,应由局党委会重新讨论后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应定期向区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局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局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四)局党委会应督促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局党群科、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加强监督检查。
五、决策备案
局办公室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局党委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九)篡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教委[2023]29号)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1
一、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
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
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
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
三、界定大额交易的数额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规范×××(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由×××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兼并收购、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利益调配、质量、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废止,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主要包括: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公司推荐或直接向托管控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科级),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领导人员被授权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分别以召开党委会、矿长办公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应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充分讨论并听取各方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按照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法律论证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事先充分论证。
第十条决策事项应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决策会议符合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认可。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决策作出后,领导班子成员应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并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实施;多个部门承办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实施细则的主要责任人。×××党委应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职权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详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23〕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23〕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06]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09〕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09〕3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01〕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23〕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04]14号)废止。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3〕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医院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xx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xx号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党总支及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研究议定贯彻方法;
(二)医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四)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五)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
(七)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与调整建议等;
(八)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九)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申报;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一)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二)配合学校进行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资金额度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
(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
(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年度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的5万(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办法
第八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2/3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相应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九条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前期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意见和建议。
(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严格提议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沟通后决策。
(四)材料准备。由分管班子成员组织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五)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成员,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
(八)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第十一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形成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决策的实施
第十六条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领导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
第十七条集体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执行负责人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及院长汇报。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问题未按本办法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未及时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如出现重大失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镇纪委《安委2023(5号文)》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结合本园实际,就本园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认真执行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幼教sMtxjs),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事项
须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幼儿园管理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制订及修改等重要问题;
2、园内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教职工考核、各类先进评选、教职工职称评定、教职工福利、经费预决算报告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⒈须经教育局、镇教委批准备案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学校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校园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2、幼儿园基建维修项目;
3、幼儿园经费年度预算方案和结算情况;
4、幼儿园资产置换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5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3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形式
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园务会议
,实行园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决策重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1、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
(三)会上集体决策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幼儿教育m.smTxjs),做到:
1、召开园务会议,经集体讨论后,园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园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审议。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4、如果园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会后执行决策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园务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园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⒊对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各条线严格执行,及时向园务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工会对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幼教sMtxjs),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必要时可向局、镇纪委和组织科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园党政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园务会议作正确决策的;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节轻微的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七、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黄渡幼儿园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解释。
2、本方案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支部大会上报告(闪亮儿童网www.Smtxjs),自即日起试行。中共嘉定区黄渡幼儿园党支部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7
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xx项重大决策事项、xx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xx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xx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近年来承担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xx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相关过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xx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xx人次,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资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资集中,二类物资监督,三类物资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按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过xx银行、xx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每日余额不超过xx万元,境外户口每日余额不xx万美元。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四、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集体
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五、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9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篇19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沟通协调,严格履行督查职能,全县项目建设呈现出领导带动、部门推动、观摩促动、服务联动的好局面。
一、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整体顺利,成绩斐然。
134项三重一大项目(其中“百日会战”项目125个,“百日会战”前已完工项目9个)中,其中华丰铝板带技改、红日光伏发电、立澜光伏发电、东方运销洗煤、汉润环锭纺一期、江龙碳材石墨压型、欧凯氟密封件、鹏宇环锭纺、萧何路综合改造、正阳路北延景观工程、东环路下穿孔庄矿铁路专用线、西环路及郑路修复、杨屯镇水产科技园、龙固镇猕猴桃种植园、朱寨镇天瑞肉羊养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等69个项目已完工或部分完工;中宇黑硅电池片扩建、天安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天旭煤焦油及粗苯加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鑫强炼钢、鼓楼国际广场、华宇商业步行街、徐快速通道段、汉源大道改造、汉城南路改造、龙城输变电工程、张庄镇中意生态肉鸭健康养殖、鹿楼镇沙河桥家庭农场、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完善等60个项目预计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有苏新光伏发电、中材联建光伏发电、梅亿电动车、诚强机电产业园、国运矿山机械配件等5个预计无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推进措施得力,成效凸显。
一是责任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三重一大项目计划表,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逐个细化,把三重一大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每个项目都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跟踪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了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包挂领导、一家主要责任单位、一套跟踪服务班子、一项有效推进措施,项目责任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临一线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困难干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项目实施。二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帮办、代办职责,积极主动地为三重一大项目搞好服务。县三重一大办公室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综合协调任务分工;项目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服务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帮办人员,全县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了把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发改委、目标办、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好三重一大项目牵头指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县国土、环保、供电等单位,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出主意、想办法,有效破解了土地、供电等难题,凸显了职能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联动效应。三是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了三重一大专栏专题,及时深度报道三重一大和百日会战项目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广电台在《新闻》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深入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一线采访报道,坚持播出有关三重一大项目进展、典型事迹、经验措施、建设成效等稿件。
(三)项目推进机制完善,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表彰奖励方案。二是实行三级推动制度。分别由县包挂领导日常推动、分管领导调度推动、主要领导会商会办推动。三重一大办公室对一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包挂领导或主要领导。县领导通过会商会办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和专题会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项目建设的难题,推动了三重一大项目的顺利建设。三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从发改委、目标办、农委、规划局等部门,抽调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三重一大办公室集中办公,提高服务项目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实行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对列入本年度三重一大计划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和5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由“三重一大”办公室和县直部门负责挂钩帮扶。排出11家县直部门分别挂钩帮扶70项重大产业项目,每个县直挂钩帮扶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2-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帮扶。五是实行分类督查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三个项目建设督查组组每月下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对挂钩服务部门重点督查服务态度、服务次数和服务成效;对镇区等责任单位重点督查跟踪服务和推进速度;对投资方重点督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如期建成、达产达效;对职能部门重点督查领导安排事项的办理结果。督查情况次月初以简报形式分别报县四套班子领导和责任单位。六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对列入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的重大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建项目、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为民实事工程,每月下旬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考评,次月通报上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通报项目的分级排名情况。项目最终得分按日常考评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其中二季度得分占20%,三季度得分占30%,四季度得分占50%;年终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和县领导包挂情况进行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信心不足。受宏观经济下行、内外需求萎缩及企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企业家投资意愿趋弱,华润天能城矿技改、中润东方广场、顺泰纺织等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已不再列入百日会战。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县三重一大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的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的规模企业处于分散经营,缺乏上下游配套合作的生产方式,产品附加值低,扩大再生产动力略显不足,致使汉铝铝型材、嘉寓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受政策、市场等影响,部分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较突出。汉源大市场、绿能变频器及电动汽车发电机、朱寨镇玉盛种植家庭农场设施农业扩建等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问题,进展较慢,也没列入百日会战。四是项目用地落实进度不快。梅亿电动车、厵馫奶制品等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缓慢;苏新光伏二期、鑫福纤维二期、万润纺织等项目用地协调难度较大,推进速度不快。五是个别服务业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雨润城市综合体、新城商务东区商业B区等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需调整规划设计,进展缓慢;鼓楼国际广场也因调整消防规划影响了进度。五是部分项目因拆迁问题影响工程进展。徐快速通道段工程强弱杆线未迁移;汉源大道、汉城南路改造工程和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拆迁进展慢;城区主干道外立面改造工程沿街部分违建拆除有难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深刻剖析,攻坚克难,循序渐进,逐一解决。
三、下步推进措施
(一)对标比差,加力加压,再掀百日会战热潮。
百日会战已进入最后从此阶段,项目建设的有效时间已为数不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包挂领导要继续深入项目一线,认真调度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任务一抓到底。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把主要精力转向“百日会战”活动,抓住目前天气晴好、还不太冷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再掀项目建设新高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加快后续项目推进。
一要集中精力,主动出击,切实加大招商力度。2023年三重一大项目编排工作已全面启动,从目前情况看,我县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的大项目依然不足,招商引资工作要与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同步推进。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企业谋划来年发展,确定投资布局的关键时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招商组织,理清路子、有的放矢、迅速出击,争取取得招商实效。要坚持锁定重点区域,选准主攻方向,瞄准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招商,继续把北上广、长三角、珠三角作为招商主攻区域;在产业选择上,既根据我县煤化工、铝加工产业的发展实际,往产业链的深度去招引关联企业,也要突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招商;在项目甄别上,既做到招大引强,紧紧围绕央企、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大的项目,也要抓住一些环境效益好、能完善和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同时,对招商会战中获取的项目信息进行排查摸底,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项目投资方加强联络和拜访,强化对投资意向明显项目的跟踪。要坚持快字当头,做到意向项目抓对接、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要创新招商工作方法,注意研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了解掌握产业转移动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结合我县交通、资源、产业、人才及配套设施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联系对接,组织精干团队合力攻坚,尽量避免无效招商,进一步提高招商成功率。二要千方百计破解审批、资金、用地等项目建设难题,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新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问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合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本月督查考评即将进行,“三重一大”办公室及相关考评部门要严格考评标准,加大考评力度,传递考评压力,让那些投资规模小、进展速度慢和未开工项目责任单位急起来、动起来、赶上来。组织部门要把“百日会战”活动一线作为发现、选拔、任用干部的主战场,坚持正向激励与逆向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对那些在“百日会战”中措施不力,无所作为,完不成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在全县上下形成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百日会战”活动取得新成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