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外地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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