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1篇: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包括:
1. 质量检验标准;
2. 不合格品的监审;
3. 仪器量规的管理;
4. 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 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 产品质量确认;
8.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
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 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 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时需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 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 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 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 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 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维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三)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厂长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四)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 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 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 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科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末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2. 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3. 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 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 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 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 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 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电开动。
6. 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书,或相当的凭*。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8. 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作正确*,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9.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白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条 制程质量检验
1. 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 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3. 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钢、二次铜及喷锡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MicrosectionReport)、(AQESolderabilityTesReport)等检验报告。
4. 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 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 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 制程问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要点
1. 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 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 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 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 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查
1. 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 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 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 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 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一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 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 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3. 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 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5. 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或其他差异者。
6. 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二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 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洋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2. 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客户确认。
第二十三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2. 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 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lo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 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末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 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认为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的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二十七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 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 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 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 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 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四)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 质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总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2. 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与群体的合作,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场所,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平,实现“目标经营管理”,公司内各部门来共同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2篇:41产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全体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本部门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力;职工为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 技术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 在产品设计中,技术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要求科学合理,保*产品质量可靠,并能满足用户的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条 为满足用户对改进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避免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结构、质量等问题达不到用户的要求.
第六条 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于新产品的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产品及其质量的可靠*.验* 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能否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
第七条 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 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
第三章 供应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 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既要符合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使用功能的可靠*、安全*、耐用*和经济*.
第十条 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到入库必须具备以下手续:1、计划任务书;2、采购供销合同;3、原材料的材质保*书;4、工具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5、产品合格*和使用说明书;6、进货*;7、入库检验单.
第十一条 相关仓库接到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
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随时提供部门经理对物资的不定期盘点抽查.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对于有明确材质
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采购责任人要负责及时退回原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 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用件,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原不合格项次情况,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修复使用,并通知原供应单位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料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验*“领料单”与“派工单”
是否相应;2、验*所发材料的数量、规格与“领料单”是否一致;3、检查领料者的取料方
式是否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第十六条 对于外协加工配对件,如铜圈、密封圈、钢球等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
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保管期三年,以备查*.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部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生产指令,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编制生产计划,分别送达生产车间、供应、技术和质检部门.并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质量作跟踪检查.
第*条 车间主任迅速将生产计划分解,给相关的生产工人开出“派工单”、“领料单”.
生产工人凭“派工单”、“领料单”分别向技术部门、料库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和材料.
第十九条 生产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
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后,生产人员要仔细验对,对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技术部门提出.然后按图施工.
第二十条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要提倡文明生产,
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生产人员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不得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完成“派工单”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质检员检验,由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或“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生产人员凭“质检单”和“派工单”报厂部计算*报酬.
第二十二条 生产人员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不得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
第二十三条 生产人员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最后工序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成品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五章 质检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质检人员要树立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第二十六条 质检人员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要保*在用计量设备、检测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 检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对生产岗位已完工的产品,检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避免因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场.
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
第二*条 质检人员要作好检验记录,建立检验台帐,和每批次成品的质量档案,保*随时能提供生产工人的质量考核资料、产品质量状况资料、原材料、外购件质量状况资料和售后服务情况资料.
第六章 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技术部、生产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确,出现产品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而造成损失.要建立发货台帐,记录每批发往用户厂名、数量、型号、生产日期.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搞好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也不能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针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定奖惩细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由总经理集中意见后作出修改、完善决定.未作出修改、完善决定前,仍应按原制度执行.
第3篇: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制度
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服务,保障旅游者、导游员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活动及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导游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员执行本旅行社的旅游接待任务时,由该旅行社执行委派。导游员被借调担任其它旅行社导游时,必须经所属旅行社批准,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社会导游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
二、导游员委派管理。
(一)行程单的委派效力及存档。
行程单是认定导游员是否由旅行社委派的重要依据。
行程单一式三联,旅行社、导游员、游客各一联,其中,导游联应当在导游员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携带备查。旅游接待任务完成后,导游员应向旅行社交还导游联,与旅行社联、该旅游接待任务的其它相关数据一并存盘备查。
第四条旅游合同行程管理制度。
一、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法定必备事项。旅行社应当把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提交旅游者。
二、旅游合同行程管理。
(一)生成行程单。
旅行社按照执行委派程序生成行程单。行程单编号应写入旅游合
同。
(二)行程单的合同效力。
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行程单中游客联应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游客,或于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前提供给游客。
(三)导游员必须严格按照行程单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
(四)行程变更。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行程。如在旅法律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行程不得不进行变更时,旅行社应采用《旅法律程变更确认书》或其它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书面文件与游客进行确认;如遇游客自愿、主动提出变更行程(包括但不限于增减有偿服务项目、增减游览时间、增减购物次数等),旅行社也应与游客签订《旅法律程变更协议书》或其它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书面文件后方可进行变更。
附:1、《旅法律程变更确认书示范文本》(用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变更整体团队行程)。
2、《旅法律程变更协议书示范文本》(用于游客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变更本人行程)。
第五条游客意见反馈制度。
一、游客反馈意见是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认定旅游服务质量、划分游客与旅行社责任的重要依据。旅行社应主动收集游客反馈意见。
二、游客意见反馈流程。
(一)反馈载体。
*西省旅游局统一印制《*西省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调查表》供旅行社向游客发放并收集反馈意见,各旅行社在其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领取。
旅行社也可以自行印制包含《*西省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调查表》中全部内容的书面文件供游客填写。
附:3、《*西省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调查表》。
(二)发放要求。
1、旅行社组织团队或散客旅游业务或接受其它旅行社委托的旅游业务,均应向游客发放《*西省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调查表》或包含该表全部内容的意见反馈表。
2、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10人以下团队全团发放,10人以上(含10人)按全团人数的50%发放。由该团导游员具体执行。
3、导游员在发放时应向游客准确说明该表各项内容,指导游客如实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完整。
4、导游应收回全部已发放监督表,不得涂改或销毁,并存入团队档案。
第六条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法律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体。
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照各级旅游局的授权具体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类别。
旅法律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年度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导游服务等相关检查内容进行的经常*、随机*的不定期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和特定人员,对某一专题开展检查。
(三)个案检查是指根据重大投诉案例,针对某一类旅游质量问题,对被投诉对象开展检查。
(四)年终检查是指每年末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旅行社实行的全面业务检查,了解本年度内旅行社的规范经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前往景点、旅行社经营场所等工作现场,对旅行社经营情况、旅游市场秩序、导游服务质量及持*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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