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1篇: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书>。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在承接建设工程后,应当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备案手续。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自己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

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取得与从事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自己没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的,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是本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的有形市场,为建筑业劳务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应当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

劳务作业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应当对已完成承发包交易的劳务作业工程概况及承发包情况进行信息公示,并将劳务作业工程承发包信息输入<济南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分包合同履行主体或内容发生变更时,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前,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书、社会保险缴纳凭*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书、社会保险缴纳凭*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招用的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障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

工程款。

第十六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劳务作业承发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作业人员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从事建筑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和从事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书后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双方约定的内容外,必须对合同期限、劳动岗位、*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应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投诉电话,确定受理人员,及时处理本企业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二十三条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违法分包、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劳动者*等事项的举报制度。有关部门接到上述举报后,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承发包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建筑业企业的劳务分包行为以及其他企业信用等情况记入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制 度 信 息 表

编号:js-az-14 版本号:1。0 所属: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密级:通用类 级别:四级

建设分公司

会签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部门

编制人: 杨猛 审核人:袁宽瑶 规章制度名称:

部门负责人:袁宽瑶 分管领导:孙竑岳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总经理:罗跟东

发布日期:2023。5。20 废止日期: 主办部门:

安全质量部

发布范围:建设分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更 新 记 录

版本 编制/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发布日期 备注 1。0 2023。4。8 新 编 2023。5。20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检测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业 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分公司;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书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书的单位;

(四)施工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五)合格分供商: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地铁土建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 (六)*检测单位: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书的单位。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业主职责

(七)负责编制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进场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技术交底;

(八)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评;

(九)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土建类合格分供方整改落实第三方检测单位发现的试验检测类问题或需协调的配合事宜。

第五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十)根据有关规范、业主的要求及工程特点,事前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事中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事后进行检查分析总结、优化提高,站在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专职为业主把关,为施工服务,协助业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质量隐患,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一)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抽检

1、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标段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抽检计划并报业主审批,计划通过后会同监理和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第三方每月到施工单位现场所作的检测取样,应提前1天通知业主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并在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试验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检。

2、抽检流程如下:

(1)解读各个标段施工方施工进度、工艺、方案,熟悉施工全过程、所用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情况;

(2)收集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工地实验室情况,分析资料情况的真实*、完整*和**;

(3)提交书面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发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进行第三方检测工作;

(4)第三方检测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对自检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验样,每次现场取样必须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5)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是否满足检测要求,确认后库内样品送验;

(6)试验室严格依据试验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记录原始数据,并对试验完样品按规定进行留置;

(7)试验工程师校对原始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将资料输入检测系统,编制检测报告;

(8)如出现试验检测不合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并对不合格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及处理意见,并分析不合格的原因;

(9)进行报告的签发和抽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使用;

(10)接受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和疑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积极处理,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解释,消除疑问并应立即采取完善措施;

(11)业主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抽样清单、原始数据、留样以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业主有权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视频*资料。

(十二)对业主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

1、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2、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负责。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4、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无锡市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便于现场检测及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

5、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相对*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无锡地铁工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

6、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地铁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有间接介绍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7、加大飞检力度,项目工程师、安质部或监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在质量隐患或正在钢筋加工以及灌注混凝土时,应马上指定取样、随机取样或通知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业主。此部分抽检数量抵消第三方抽检计划中的检测数量,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再重复取样。

8、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检测项目与设计图纸、相关规范的符合*进行检查,避免只检测物理指标,而不检测*能指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检计划也进行全面*检查,第三方检测或检查成果纳入月度考评体系。

(十三)统一地铁工程现场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1、地铁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宽,使用的规范、规程众多,检测中心应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作统一规定。

2、对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验*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配合比的

合理*。

(十四)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检查:

1、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资料制定相应的实体检测和质量管理巡查计划,报业主批准后对本工程材料和实体进行检测,同时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测。每次检查结束后以[检查报告"的方式向业主上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业主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具体巡查办法如下:

(1)巡查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

(2)巡查人员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业主采取相应措施;

?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3)质量巡查中采取对照条文、突出重点、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相结合的方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

?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桩基检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质量行为;

?核查相关资质、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抽测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间距等。

(4)质量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被查项目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监理单位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报业主进行查处。

(5)质量巡查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任何人可向业主举报。

2、现场检查和检测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进行现场抽件或抽检;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水平、工序合理*及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已批准的标准试验进行复核;对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进行抽查;对工地配备的养护室进行检查。 (十五)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出具的原材料、成品的相关质量*材料、出厂合格*、检测报告的真实*进行检查。

2、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每月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所用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检。

(十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内业资料的真实*、完整*及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自检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取样的**和真实*;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厂等合格分供方的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和指导。每月下旬组织施工、监理和业主进行月度巡查,评估施工、监理的检查情况。如无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组织的项目管理月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26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业主。

2、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

(十七)建立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机制,加强分析总结:

1、每月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分析报告,重点对各标段的原材料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等进行分析。

2、通过汇总有关试验检测数据,按照数理统计的方式计算检测数据样本的特征值,从而分析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解决建议。

第六条 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

(*)根据自身职责,对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取样(建立见*取样台账)及相关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供应商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见*取样;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并结合混凝土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负责及时整理、统计和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并告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指导,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做好检测工作:

1、设立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格*书。

2、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流程、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有完善准确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及时、准确的完成各

项检测工作,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3、检测和检查中,需全程旁站检测和见*取样,以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应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对试件取样进行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和经济*。

(二十)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1、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做好各类试验,并加以审批。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工地养护室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的工程实体进行复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

3、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资料,并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台帐进行检查。

4、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和抽检,并结合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及时整理、统计、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对商品混凝土厂进行评价,并撰写评估报告上交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

(二十一)做好材料的见*取样:对进场的材料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作为取样的见*人,对抽样过程中样品的真实*、准确*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对质量有异议时,可报请业主安排第三方检测单位或*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 (二十三)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进场材料检测和其它检测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检测计划等文件资料,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管理,并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抽检的取样数量进行确认。

第七条 施工单位职责与要求:

(二十四)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形成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及养护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抽检和派驻监督,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并送交给第三方检测,为第三方检测作业提供方便;做好试验检测和质量巡查的配合工作。 (二十五)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

1、根据质量保*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并不少于3人,且有1人具有试验员资格。

22、必须有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2m,应满足试件堆放要求,具备恒温、恒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备放置要有相应的标志),如回*仪、砼坍落度筒、容积筒、试模等,并保*这些设备能正常使用。

3、现场的试验办公室做到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砼试块应按规范制作并按批号分别编码,有序存放。送检的材料要有专门的存放区域。

4、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二十六)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检测取样工作。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定抽检。

2、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及时清出场外。对可能或已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3、对已进场的材料,因保管不当出现材料无法使用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单位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对商品混凝土厂就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评价,撰写评估报告并上交监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接受混凝土时,须取得商品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原材料试验报告。

(二十七)做好试验检测和质量巡查的配合工作:

1、对监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认真配合,如实反映检测工作情况。

2、每月25日之前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检测计划等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要的文件资料。

3、对承包项目按规范要求报质量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100%的自检,并做好相应的检测台账。

第八条 合格分供商的职责与要求:

(二*)供货商应保*出厂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二十九)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对应的出厂合格*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材料; (三十)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材料的真实*负责,并建立专门台帐,对用于地铁工程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 (三十一)在业主、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生产情况;

(三十二)在检测中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应与施工单位一起,配合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作进一步的分析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确系由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否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十三)供应商应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监督管理,配合施工单位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 *检测单位的职责与要求: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书的单位。该单位应对受委托单位负责,如实反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认真及时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检测任务,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从抽样到试验检测全过程,须*完成,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四章 检测主要内容

第十条 本工程采用的检测程序及频率:

(三十四)常规材料检测:

1、施工单位自检:由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须按合同规定经监理见*取样。

2、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由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按业主规定的频率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

(三十五)实体检测: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按规范要求对已完成的结构和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旁站制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其合同按业主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

(三十六)检测频率

1、施工单位进行100%的自检,监理见*取样,由*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2、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业主指定的频率或下达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的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检测频率原则上为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0,,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制定抽检计划(格式见附件一)报业主审批后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下达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二),组织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进行抽检,每次抽检取样必须现场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三)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计量。

3、第三方抽检频率,当月同种检测项目合格时,第二个月该检测项目第三方抽检频率由初定的10%降低到5%,直到该检测项目自检或质监站检测出现一次不合格为止,出现一次不合格时当月抽检频率再调整到10%,如此类推。连续两个月同种检测项目合格时,第3个月、第4个月不再抽检该项目,直到该检测项目自检或质监站检查出现一次不合格为止,出现一次不合格时当月抽检频率再调整到10%,如此类推。对抽检或自检、质监站检查出现的不合格,第三方应要求监理做彻底调查,

直到查到真正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原因、整改措施、责任方处罚、预防措施等),并在工程部周例会上点评。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工程

材料检测项目、工程实体检测项目和工程*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 工程材料检测项目:

(三十七)建筑材料:

1、水泥、碎石、砂、粉煤灰、石灰、混凝土外加剂、砌墙砖和砌块;

2、钢材、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钢构件;

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

4、防水材料;

5、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

(三*)回填土检测:

(三十九)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十)安装、装修材料:

1、电线、电缆、开关(箱)、*座、阀门;

2、瓷砖、涂料、花岗岩、人造板材;

3、管线、线槽。

(四十一)其他业主指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检测项目:

(四十二)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预应力结构检测(强度、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挠度);

(四十三)地基基础:

1、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2、水泥土桩质量检测(钻孔取芯法);

3、桩基完整*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法、钻芯法);

4、单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试验、高应变法)。

(四十四)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焊接、制作、安装、涂装、高强度螺栓连接。

第十四条 工程*检测项目:

(四十五)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

(四十六)建筑幕墙-空气渗透*能、雨水渗透*能、风压变形*能、平面内变形*能和工程质量的检测;

(四十七)空调通风与风管;

(四*)防雷、接地检测;

(四十九)消防专项检测等。

第五章 检测工作的几方面控制

第十五条 材料检测: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见*取样和第

三方检测单位抽检。

第十六条 实体检测: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对已完成的结构或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旁站制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按<无锡地铁商品砼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和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

第六章 资料管理及信息报送的要求

第*条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表格应满足公司及无锡市档案馆对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第三方检测单位指定的时间节点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自检计划、施工进度报表、材料进场计划等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每月28日之前提交下月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抽检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自检计划编制,抽检计划中的检测项目、

参数及对应频率应符合施工现状,必须有理有据。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业主批准后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达的飞行检测通知进行日常检测工作,未经业主批准或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检测项目不予计量。

第二十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业主批准后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达的飞行检测通知进行检测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的报告主要有:

(五十)工作周报:主要包括本周工作回复、本周主要完成工作、下周工作计划、待解决问题等,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或意见;

(五十一)检测月报:每月25日之前提交。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按施工标段简要阐述各标段检测工作量完成情况,原材料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日常检查或巡查情况等,从而归纳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业主管理具有指导*的解决措施或建议;

(五十二)检查报告:按次提交,每次巡查或检查结束后3日内提交正式报告,涉及整改的应同时提交整改建议单。检查报告应思路清晰,具有针对*和说服力,并附有照片和数据资料;

(五十三)试验检测报告:每月月底提交本月试验检测报告,分为常规材料检测报告和工程实体检测报告两类,将和抽检计划、现场抽样记录表、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一起作为计量支付工作量确认和备案的依据。

(五)会议记录: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会议,就施工不同阶段出现的各种检测质量问题进行一定深度的讨论,已防止下次出现同类的事件,并形成相关的记录,会议程序设定:

(1)检测问题情况汇报及原因分析;

(2)现场已采取措施及效果汇报;

(3)各方责任认定或明确;

(4)下阶段防范或处理措施;

(5)第三方检测单位形成阶段专题报告报送地铁公司。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负责人应保*手机24小时开机,出现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必要时可以越级直接电话通知业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第七章 成果保密

第二十三条 检测、巡视成果归业主所有,未经允许,任何检测人员不得私自将检测成果用于其他事务。

第二十四条 检测作业过程中,任何检测作业人员不得夸大检测对象的风险程度。

第八章 检测单位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无锡地铁实行业主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二级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平行考核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为检测单位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仪器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检测的日常事务及资料报送等(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详见附件四)。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出具检测问题处理通知单(见附件),必要时可采取会议纪要形式。

第二十九条 现场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时,在要求时间内没有提供材料一周后,每天罚款1000元。缺席第三方检测单位组织的检测专题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试验员没有到位或者试验室原有仪器设备变动未经报批的,试验室主任每天罚款300元,一般检测技术人员每人每天罚款100元,仪器设备每个每天罚款300元。监理单位人员变动的,每人每天罚款300元。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所配试验室的检测人员或者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不符要求,每次罚款1000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未实施有效检查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检测方案或现场要求进行检测而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每次罚款2000元;监理单位存在监管不力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或按业主特别指定提交资料的时间)提交资料的,每超过一日,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保*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经查实,每次罚款5000元;若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监理单位未对检测成果进行审核,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测管理过程中未形成有效的工作程序或监理细则,检测控制措施不得当或与实际情况脱节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修订、

培训、解释和补充。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附件有:

附件一:抽检计划表

附件二: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

附件三:现场抽样记录表

附件四: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

附件五:监理单位监测考核评价表

附件六:施工单位监测考核评价表

附件七: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流程

附件八:材料检验流程

附件九:工程实体检验流程

附件十:混凝土配比确定流程

附件十一:混凝土浇筑检测流程

附件一:抽检计划表

无锡地铁 号线第三方检测 年 月份抽检计划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本月完成累计完成施工方自检下月自检下月抽检序号 检测项目及其对应参数 单位 抽检频率 补充说明 量 量 累计完成量 计划 计划

强度 组 1

安定*(试饼法) 组 2

安定*(雷氏法) 组 3 水泥

细度(筛余法) 组 4

标准稠度 组 5

烧失量 组 6

? ? 7

8

9

第三方检测单位: (盖章) 编制: 项目负责人: 业主代表意见

附件二: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

无锡地铁 号线第三方检测

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

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本任务书是根据有关单位的提请,经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下发的,请你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任务实施地点

及时间 任务范围

实施时间

任务内容

工作要求

任务必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工程师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业主 *工程师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意见

工程部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该表由业主填写,工作内容可以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第三方检测单位一份,业主两

份。

第21页,共43页

附件三:现场抽样记录表

现场抽样记录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标段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材料用途

样品来源 送样:? 抽样:?

样品名称 部位/产地 代表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备注

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

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第三方检测单位留存,一份交业主备案,请妥善保管。

第22页,共43页

附件四: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

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

时间段: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评分原则/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检测单位组织机构、检测组织机构是否合理,检测制度1 5 制度、档案管理情况 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完善

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1分/人员资质情况 2 5 人次 检测

人员会议出勤情况 缺勤扣1分/人次 3 5 设备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视情况是否服从管理 4 5 管 理 扣1~3分/人次

仪器设备、样品管理、试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5 10 验环境 情况,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小计 30

检测计划提交的及时* 晚于规定的时间每天扣1分 6 5

计划内容是否具有代表*、必检测内容的合理* 7 10 要*

检测工作按工点进度实根据检测工作的及时*与质检测8 5 施的及时*及质量 量进行评分 组织

根据资料报送的及时*及质实施检测资料报送的及时* 9 5 量进行评分 管 理

是否按照管理办法、业主要检测资料内容的全面* 10 10 求、会议纪要提供资料

小计 35

巡查或检查次数的合理根据质量管理的效果进行评11 10 * 价 质量

管理检查报告提交的及时*根据报告内容的全面*进行12 20 工 作 及针对* 评价

小计 30

外业人员工作的作业安出现人员伤害情况视数量及14 3 全 严重程度扣分 检测

作业外业工作仪器的工作安按出现设备损坏出现数量及15 2 安 全 全 严重程度扣分

小计 5

总计 100

注:考评满分100分,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85分者,需要立即整改;连续二次低于85分或者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75分者,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向业主书面述职,同时从当期工程支付款中酌情扣除3,10万元。

考评部门: 考评人: 审核人:

第23页,共43页

附件五:监理单位检测考核评价表(业主及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用表) 被考核单位: 时间段: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评分原则/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监理单位组织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管理制

1 构、监理制度、档度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5

案管理情况 完善-每1不符项扣1分

罚则第2 会议出勤情况 缺勤扣1分/人次 5 监理28条 单位

组织是否服从第三方检对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扣1分/罚则第3 10 管理 测单位管理 人次-严重情况扣3分/人次 28条

罚则第4 监理管理人员情况 人员变更扣3分/人次 10 29条

小计 30

施工方案审核的及晚于规定的时间,施工单位5 10 时* 报审后10天,每天扣1分

对现场材料全过程管理的及罚则第现场施工检测管理6 时*及有效*进行评价每110 30、31的及时*及有效* 不符项扣2分 条

对监理职能中涉及到检测方罚则第7 信息反馈的及时* 面信息反馈的及时*进行评10 32条 价-每1不符项扣2分

现场数据对比分析的及时*及准管理 施*料对比的及罚则第8 确*进行评分-每1不符项10 时*及准确* 33条 扣2分

现场实验室检查的是否根据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罚则第9 10 及时*及质量 职能-每1不符项扣2分 35条

根据检测结果的及时*及正检测不合格程序的罚则第10 确*进行评价-每1不符项20 符合* 35条 扣3分

小计 70

总计 100 注:监理单位考评满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75,84分为合格-74分不合格。

考评单位: 考评人: 审核:

第24页,共43页

附件六:施工单位检测考核评价表(监理单位用表)

被考核单位: 时间段: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评分原则/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检组织机构是否合理-检测制度是否

1 测制度、检测资料档案全面-检测资料档案管理是否完善5

管理情况 每1不符项扣1分

罚则第2 会议出勤情况 缺勤扣1分/人次 5 检测28条 人员是否服从监理单位管对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扣1分/人次-罚则第3 10 设备理 严重情况扣3分/人次 28条 管理 罚则第4 检测人员*书情况 人员*书不满足要求扣1分/人次 5 29条

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罚则第5 检查发现扣1分/次 5 工作要求的 29条

小计 30

进场材料检测计划编6 晚于规定的时间每天扣1分 5 制的及时*

检测计划内容的全面计划内容是否涵盖所有进场材料7 5 * 每缺1项扣1分

进场材料送检的及时根据进场材料及时送检进行评分罚则第8 10 *及质量 每1不符项扣2分 31条 检测

检测计划报送第三方根据资料报送的及时*及质量进罚则第实施9 5 的及时* 行评分-每1不符项扣2分 32条 管理

罚则第10 现场抽验的配合 不符项扣10分 10 31条

每月根据砼方量抽检砼公司原材罚则第11 砼公司原材料抽送检 5 料并分类归档-不符项扣5分 35条

小计 40

根据检测质量的正确*、符合*及检测报告的质量及归罚则第12 归档情况进行评价每1不符项扣215 检测档 33条 分 工作根据不合格的及时*及正确*进罚则第质量 13 不合格台账的建立 15 行评价-每1不符项扣5分 34条

小计 30

总计 100 注:施工单位考评满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75,84分为合格-74分不合格。

考评单位: 考评人: 审核:

第25页,共43页

检测问题处理通知单 编号: 受罚单位:

处罚

原因

处罚

意见

处罚金额

(大写)

受处罚 处罚单 业主 单位 位签字 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注:此通知单一式三份。若受罚单位拒绝签字,罚款加倍且自动生效。 受罚单位为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在处罚意见栏签署意见。受罚单位为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在处罚意见栏签署意见。

第26页,共43页

附件七: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流程

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流程

建设分公司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部门

节点abc1开始

n编制月度抽检计划

审批是否通过标准及资料准备2y3确定检验方案4仪器设备准备

现场抽样下达飞行检测通知5监理单位确认

样品验收编号6样品发放

7

样品领用检 测8提供准确原始数据

9

原始记录的校对及

检测报告的编制

10

检测报告的审核

确认11

检测报告的签发12

不合格品13合格归档处理程序

yn

上报结果复查14y

y

n结束

附件八:材料检验流程

第27页,共43页

材料检验流程

建设分公司第三方检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开始

确定原材料供

应商

提供原材料

提交合格*

、质保书

n审查

yn

旁站自检施工单位见*取样自检

抽检

y

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

上报建设分公司备

结束

附件九:工程实体检验流程

第28页,共43页

工程实体检验流程

建设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

开始

首批实体工程检查自检验收

合格n

n通过

y告知业主

业主下达处理意责令施工单位整见(第三方检测整改、补救改、补救单位检测并提出

处理意见)

批准进入下道y工序

n

复检y

n

合格

y复查

合格

y确认

结束

附件十:混凝土配比确定流程

第29页,共43页

混凝土配比确定流程

部门混凝土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锡市建筑检测中心

bc节点ad

开始

原材料选择、试验

n抽检

y原材料报验

监理单位审核 n 提交配合比计划书

n y

审查y

平行*验*复核 n

y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见*试配

见*

结果反馈

报试验配比监理审核

n批准

y

拌合准备

结束

附件十一:混凝土浇筑检测流程

第30页,共43页

材料检验流程

建设分公司第三方检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开始

确定原材料供

应商

提供原材料

提交合格*

、质保书

n审查

yn

旁站自检施工单位见*取样自检

抽检

y

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

上报工程

部备案

结束

第31页,共43页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ehs-010-00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3年7月1日发布 2023年8月1日实施

32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危险*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危险*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的活动。 4。2 高危险*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动

33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许可*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交动火人持*上岗。

4。3。2。3。4 动火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

34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者,方可*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上签字。 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上签字认可。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交作业人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5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36

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10。9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登高作业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交登高作业人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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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4。3。5。2

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上岗。 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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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4。3。6。2

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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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许可*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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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严禁无*作业及违

第3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服务范围]建立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执业原则] 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禁止行为] 项目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禁止行为]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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