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合同

商品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下面是商品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商品采购合同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零售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各方独立性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商品:系指根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订单,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该商品具体名称为,具体规格型号等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2、商品标准价

  :系指任一特定商品包含增值税且在任何折扣之前的乙方的供货价

  格。自本商品合同生效时起,标准价以订单为准,但双方有其它书面约定除外。

  3、折扣:系指本商品合同内的任何折扣。

  4、付款:系指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按照本商品合同向甲方销售并交付的商品款项。

  5、增值税发票:系指由乙方开具给甲方的符合甲方要求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标准价和本商品合同中约定的折扣应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中标明。

  6、知识产权:系指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条 商品订单的成立

  甲方向乙方发送经甲方盖章的书面订单,载明订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式样﹑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其他必要事项,乙方收到后亦进行盖章或由乙方指定授权人签字后将订单原件回寄或传真或扫描至甲方,商品订单成立。乙方指定授权人为。

  第三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订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如乙方逾期未回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发生的损失。如乙方指定授权人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第五条 商品供应及付款

  1、商品供货单价按商品类别另行制定,以双方确定成立的订单为准。如后续合作中,甲乙双方对该单价予以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变更单价内容。

  2、乙方负责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3、开票方式及约定:

  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应于对帐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指定人员。在收到乙方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增值税发票交付至甲方时,该发票应在可认证抵扣的有效期内,且该有效期至少为3个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并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4、付款方式:(从以下a、b、c选项中选择一项)

  a. 每个月甲乙双方对上月货款进行对帐,甲乙双方完成对账(即盖有双方印章或双方指定授权人签署的最终对账函)且甲方在当月收到与对账金额一致的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甲方验货完成后,甲方在下月底根据“上一个月甲方实际销售数量×商品标准价”将与发票金额一致的上月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乙方未能在当月提交发票,甲方付款时间根据前述付款时间再顺延一个月。

  b. 每个月甲乙双方对上月货款进行对帐,甲乙双方完成对账(即盖有双方印章或双方指定授权人签署的最终对账函)且甲方在当月收到与对账金额一致的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甲方验货完成后,甲方在下月底按照“上一个月甲方实际收货数量×商品标准价”将上月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乙方未能在当月提交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根据前述付款时间再顺延一个月。

  c. 甲方若在当月5号之前收到乙方按照订单要求交付的全部商品并完成验货,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当月月底之前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若甲方在当月5号之后收到乙方按照订单要求交付的全部商品并完成验货,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下月月底之前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情形,则甲方有权将上一月或上一订单中实际发生或累积的退货金额在本月或本次订单的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退货金额大于本月或本次订单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退货后3日内将退货款与本月或本次订单货款之间的不足部分电汇至甲方账户。若乙方未按时电汇至甲方账户,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乙方自愿提供万元铺货金额的商品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作为库存保证。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乙方提供不低于此铺货金额的商品在甲方指定仓库,并且甲方无需支付这批铺货货款,本合同项下合作终止后甲方将该批铺货退回乙方,如甲方同意采购该批铺货的,双方按照不高于标准价的进货价进行结算。如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按约需向乙方退货情形的,甲方有权将该退货商品直接从铺货中予以替换。该铺货经替换后不足额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下月或下一次订单结算时补全铺货。

  7、如果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不合格品,造成或可能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货款直至乙方完全弥补甲方损失或双方就解决方案达

  成书面协议。

  8、折扣和赞助费用,按如下第项方式执行:

  (1)折扣:即品牌提升和市场推广商业折扣。每次订单的折扣费用相当于商品标准价的%乘以订单所示商品数量,该折扣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赞助费用:具体见附件二《促销赞助同意书》。

  (3)不提供折扣和赞助费用。

  9、退货按照如下第项约定执行:

  a. 乙方接受全部退货(不论任何原因);

  b. 除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退货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退货情形外,乙方不接受退货,但同意就甲方剩余库存提供相当于商品标准价的%的商业折扣给甲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下一次货款中扣除。

  c.乙方接受因质量原因发生的全部退货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退货情形,除此之外,乙方还接受部分无条件/无理由退货,该无条件/无理由退货比例为每批订单所示商品数量的百分之。

  d. 仅接受因质量原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退货情形导致的全部退货。

  10、付款信息

  除另有其它书面约定,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应支付到以下银行账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订货及交货期限

  1、任何情况下,所订购商品的交货时间从甲方向乙方发出相关商品订单并确认之

  日起,不超过个工作日。

  2、乙方按照商品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向甲方供货。若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时,乙方应在收到商品订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按照逾期未交付商品标准价总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可将上述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进行抵销,或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4、如乙方个别商品停产或断货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下甲方月平均订货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交货

  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安全交付商品,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上述第1款规定交货时,乙方或其承运人应向甲方交付送货明细单,甲方以此为依据进行检验并确认的数量为乙方最终供货量。

  3、甲方在接收商品并确认数量后,应在乙方出示的交货明细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收货凭证,但该凭证仅作为甲方收货的数量依据,不能视为甲方对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凭证。

  4、商品质量的检验项目﹑规格尺寸及检验方法,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对于包含赠品的商品,乙方应在交货时将主商品和赠品成套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价格保证和渠道保证

  1、乙方保证以同一渠道市场最低价供货给甲方,乙方若高于上述价格供货的,甲方有权(1)将该批次商品退还乙方,或(2)要求乙方按高出部分的价款对甲方进行差额补偿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件商品元的赔偿,所有的补偿和赔偿乙方必须

  在一个月之内缴付给甲方。逾期未缴付补偿或赔偿款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所需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证件、资料。

  3、渠道保证:

  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商品在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在前述渠道销售、以及不能向其他与甲方前述销售渠道相同渠道的厂商提供、销售、或许诺销售本合同商品或与本合同商品类似(包括商品颜色、花纹、外观、功能或运作原理类似)的其他同类型商品。如有违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甲方市场零售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违约生产或违约销售的商品总金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检验

  1、乙方在交货时,必须保证商品的规格和质量达到商品标准书所规定的最佳状态。商品的检验原则上在甲方收货后进行。不允许乙方在获得甲方确认同意之前,擅自把不属于订单范围的商品发货给甲方。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将该批次商品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按照每件商品元的标准以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退回商品发生的物流费用、收货发生的人工费用和仓储费用等。且,甲方可以直接将该赔偿款项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标识标准等进行正常销售所需的所有要求及条件,且符合任何适用的质量、技术、设计、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其它方面的标准、规格和要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并且不会导致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安全发生损害。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前述问题所引起的甲方的所有退换货及相关物流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在交付甲方时其保质期至少还有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交付甲方时其免费保修期不得少于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特殊情形的,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4、甲方在收货时仅对乙方交付商品的数量、外包装进行检验,甲方对数量和外包装的验收合格不视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如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品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约定以及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执行。

  5、若甲方在验收过程或甲方销售过程中发现商品有数量、外包装、质量、保质期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属于不合格品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免费补齐或更换商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包装不符合甲方指定要求,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标签或标识不匹配、国家明确禁止出现的产品问题、产品零配件缺失、零配件漏发、产品品质不符合样品质量标准、消费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特别约定、产品规格或质量不能达到商品标准书所规定的状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等。

  6、若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检验,确认存在瑕疵情形的不合格商品达到或超过该批商品订单数量的3%时,甲方有权全部拒收该批商品,且该等情形下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商品,并按最终入库日期作为交货日期,同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2)解除合同或解除该批商品的采购订单,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对于甲方已验收,但在甲方销售过程中或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如确认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乙方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同时,若不合格品超过该批交货数量的3%,该等情形下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

  (1)将所有不合格品退回乙方,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商品;或者选择(2)解除合同或解除该批商品的采购订单,退回甲方所有已入库商品,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前述情形下,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均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此引发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解决此问题所引发的消费者退换货运费、甲方处理此事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8、为了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按照如下第种方式执行: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该质量保证金进行扣减,导致该质量保证金不足额的,甲方有权在当月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补足该质量保证金,或有权要求乙方在

  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乙方未按约支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不出具订单,或直接在应付货款中进行扣除。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个月内,乙方提供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返还前述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额度为每笔订单总额的%,由甲方从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应支付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自该笔订单所示商品交付至甲方后年内,乙方提供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返还该笔订单的`质量保证金。

  9、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即不合格品达到或超过该批订单的3%),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万元,并有权在原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根据原质量保证金10%的标准再增加质保金。若一个公历年度内出现三次质量事故,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退回所有库存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所有退货及支付相关物流费用。如自质量事故后连续半年以上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经乙方申请将前述质量保证金重新调整回原来的基数。

  10、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在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保密

  1、甲方或乙方,不得将通过本合同及商品订单获知的业务或技术上的秘密泄漏给第三方,但政府部门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乙方不得将商品、半成品、包装、设计等甲方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商品资料和信息的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用于邮购、互联网等所有销售渠道的资料和与商品相关的一切信息。

  2、乙方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可靠且合法的,并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相符。如果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和(或)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商品不符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或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标准

  具体见附件一:《 售后服务协议 》。

  第十三条 消费者投诉及索赔

  1、商品发生消费者等任何第三方的投诉索赔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解决工作,及避免此后发生类似事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明确答复甲方和顾客,并在7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索赔,如果乙方不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先处理问题,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发现已售出的商品可能导致消费者财产或人身损害时,甲方有权先采取措施对已售出的商品予以及时回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办理退换货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品且造成甲方声誉受损的,乙方应立即赔偿一切相关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追加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者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并在本协议签订前将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十五条 2、 如第三者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及商品相关的图片文字等一切资料的知识产权以及人物肖像权提出权利主张或者提起诉讼的或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公证费、差旅费、赔偿款、行政罚款等。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有效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及损害赔偿

  1、甲方或乙方,在对方存在以下情形时,无需任何催告即可解除本合同及商品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1)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时;

  (2)受到第三方申请的法院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难以履行合同时;

  (3)被提起商法上的整顿、特别清算、协商或公司变更时;

  (4)决议解散或与其他公司合并导致难以履行合同时。

  2、甲方或乙方在对方违反本合同或商品订单时,经书面催告对方后十五日内违约事项未得到改正的,可解除本合同或商品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3、甲方或乙方因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难以履行合同时,可与对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及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4、乙方应遵守商品生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5、甲方因乙方违反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款、律师费、差旅费、检测费、公证费、行政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对于就本合同或商品订单的条款发生异议或未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与合同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商品订单等共同构成一份完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5、甲方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邮寄书面文件,即视为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备注: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证明资料两份,若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乙方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乙方开户行、帐户等财物所需相关资料

  5、商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文件(有企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企业标准;3C认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6、商品质检报告书和(或)卫检证明书

  7、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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