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危废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废管理制度 篇1

  一、培训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及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事故应急。

  三、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培训程序及实施

  1、经营管理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内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施,采取面谈交流、办班等形式不定期地进行培训,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府、行业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劳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的新动态,建立公司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效进行。企业负责人尤其要带头学习。

  2、中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培训内容,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施。利用自学的形式培训,学习贯彻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全面了解管理体系的内容及体系的运行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废生产、贮存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重点是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职能部门的人员。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及目标、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通过培训要理解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因素,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的影响。

  4、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培训

  通过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健康因素、学习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学习紧急自救和互救技能,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影响。

  五、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安全环保部每年的十一月十日前,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汇总,编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下发实施。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但根据实施职业健康管理的需要必须进行的培训,由部门以《培训计划表》的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由安全环保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纳入年度培训补充计划。补充计划的编制要及时。

  六、培训计划的实施

  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及其补充计划的培训,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各负其责。凡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或补充计划的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危废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五、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废管理制度 篇3

  为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创建各项指标任务,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近年来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制定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未融入现有的环保重点工作中,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混乱,监管成效差;

  (二)危废底数不清,历史遗留危废的种类、数量、分布、污染状况不清;

  (三)纵向传导不力,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规要求不熟悉;

  (四)环评审批历史欠账多,部分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不高,固体废物内容简化,错评、漏评现象突出;

  (五)监督性监测未到位,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特别是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较少。

  (六)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企业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现象严重,环境隐患较大。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或配齐配强专门人员为切入点,以制度完善、能力匹配、管理规范为目标,推进固废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理顺监管机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为环境监察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

  (三)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企业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数据,强化申报监管,提高危废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严查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近年来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推进规范建设。对照危废经营单位及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逐厂进行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辖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达到要求。

  (六)还清历史欠账。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及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规[2012]2号),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责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环评。

  (七)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环办[2013]28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达不到编写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八)加强环境监测。督促危废处置单位和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加强监督性监测。

  (九)编制防治规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促进提高危险废物循环利用率,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为发展目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至3月中旬):制定印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方案》,各县(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制订整改计划并上报。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完善机构设置。

  第二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开展调查摸底,强化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监管,确保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网上申报率达到90%以上;

  督促相关企业完成环保部、环保厅危废规范化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

  对照产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逐厂进行核查,确保辖区内产废及经营单位的达标率达到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底):对危废产生种类、产生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责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环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区)环保局(环保分局)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文件到位。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规[2012]2号)要求,深化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明确环保内设机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职责。

  (三)跟踪督查到位。各县(区)环保局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信息公开到位。各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媒体曝光和网上公示,并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

  (五)廉政建设到位。认真贯彻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公告[2014]第9号),规范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

  (六)严格考核到位。通过局统一组织,将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长效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确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台帐,促进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上台阶;

  (二)为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质量,出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追究环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行为;

  (三)开展对危废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四)深化部门合作,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废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五)从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察、监测、项目审批、信息公示、总量考核、限期治理等方面入手,促进企业危险废物长效规范管理。

  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整改阶段及时向我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将至函县区政府,要求限期解决危废规范化管理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暂停产生危废项目的环评审批。

  危废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控制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危废管理制度 篇5

  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定期对车间的硫酸生产、转运、储存和食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隐患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同时上报主管安全副总。

  危废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危废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

  危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危废管理制度 篇9

  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

  (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危废管理制度 篇10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利用计划情况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订。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标准和要求

  (1)、依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制订。

  (2)、表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关键防治标准,表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标准,表现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充足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标准。

  (3)、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和立案指南》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立案每十二个月12月30日前,向寿阳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下十二个月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该最少保留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增加或降低危险废物类别;

  (3)新建或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理设施;

  (4)因改善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搜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预防混合搜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一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需设置显著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依据《固体法》相关管理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落实

  由专员负责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过相关程序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同意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该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应该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试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它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该根据联单填写内容对危险废物核试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该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留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责任人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按要求准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要求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必需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员管理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置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4、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天天必需对贮存危险废物进行检验,贮存场所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觉问题,根据技术要求立即处理。

  6、严格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需符合《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危废管理制度 篇11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依据和标准固废法》相关要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并设专员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搜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严禁将不能相容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场所,必需依法设置对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和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标识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格尺寸百分比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楚、完整;套印正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

  ⑶、多种标识标志设置要牢靠,位置要正确、显著、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理场所变更等情况,应立即更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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