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后记·卷一·浅妄书》原文译文

第1篇:《搜神后记·卷一·浅妄书》原文译文

俗间所传浅妄之书,如所谓《云仙散录》、《老杜事实》、《开元天宝遗事》之属,皆绝可笑。然士大夫或信之,至以《老杜事实》为东坡所作者。今蜀本刻杜集,遂以入注。孔传《续六帖》,采摭唐事殊有功,而悉载《云仙录》中事,自秽其书。《开天遗事》托云王仁裕所著,仁裕五代时人,虽文章乏气骨,恐不至此。姑析其数端以为笑。其一云:“姚元崇开元初作翰林学士,有步辇之召。”按,元崇自武后时已为宰相,及开元初三入辅矣。其二云:“郭元振少时美风姿,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遂牵红丝线,得第三女,果随夫贵达。”按,元振为睿宗宰相,明皇初年即贬死,后十年,嘉贞方作相。其三云:“杨国忠盛时,朝之文武,争附之以求富贵,惟张九龄未尝及门”。按,九龄去相位十年,国忠方得官耳。其四云:“张九龄览苏?文卷,谓为文阵之雄师。”按,?为相时,九龄元未达也。此皆显显可言者,固鄙浅不足攻,然颇能疑误后生也。惟张彖指杨国忠为*山事,《资治通鉴》亦取之,不知别有何据?近岁,兴化*学刊《遗事》,南剑州学刊《散录》,皆可毁。

译文

世俗间广泛流传的那些浅薄妄为的书籍,比如有所谓的《云仙散录》、《老杜事实》、《开元天宝遗事》等等,都是及其可笑的。然而也有读书人相信这些书里的记载,甚至把《老杜事实》当成是苏东坡写的,现在流传的《杜集》的四川刻制版本,就把这件事收入其中作为注解。孔传的《续六帖》虽然在采集整理唐朝史事方面有所贡献,但是把《云仙录》中的故事一一地记载就太不应该了,这分明是自己玷污了《续六帖》,削弱了它的价值。《开天遗事》假托是王仁裕所写的,王仁裕是五代时期的人,虽然文章没什么骨气,但是恐怕也不至于这么不济吧。姑且分析其中的几件事,就当是笑谈吧。第一件事,说的是:“姚元崇在开元初期做了翰林学士,玄宗曾专门派车把他召唤到跟前过。”查考一番,原来:姚元崇自从武则天时期就已经当了宰相,到开元初期的时候已经是第三次入朝当宰相了啊。第二件事是:“郭元振年纪还很小的时候就已经体态优美风度翩翩了,宰相张嘉贞一早就想把他收作自己的女婿,于是把他和自己的第三个女儿牵红线配成对,最后果然随着丈夫富贵发达了。”考查了下,事实上:郭元振是睿宗时期的宰相,明皇初年就已经被贬官过世了,这之后的第十年,张嘉贞才做了宰相。第三件事则是:“杨国忠得势的时候,朝廷里的文武百官都争先恐后地依附他,以便求得荣华富贵,只有张九龄从来没有登过门。”查考后发现:“张九龄离开宰相之职十年之后,杨国忠才得到官职。”第四件事是:“张九龄浏览苏?的文章,评价说,如果把文章比作战场,苏?的文章可就算得上是强大的*队阵营了。”考查了下,事实上:“苏?做宰相的时候,张九龄还没发达呢。”以上这些都是浅显明白轻易就可以指出来的,固然浅陋得都不值得去批驳,但是却颇能迷惑耽误后生晚辈啊。唐玄宗统治的时候,当时只有一个人——张彖,指出了杨国忠不过就像*山一样,太阳一出来就化了,因此不但不靠上去,反而避开了。《资治通鉴》收录的也是这种说法,不知道另外还有没别的什么*据可以*呢?最近几年,兴化*官方修订刻版印刷的《开元天宝遗事》,南剑州官方修订刻版印刷的《云仙散录》,都应该毁掉,免得耽误后人。

第2篇:搜神后记·卷四·谤书原文附译文

卷四·谤书

作者:洪迈

司马迁作《史记》,于《封禅书》中述武帝神仙、鬼灶、方士之事甚备,故王允谓之谤书。国朝景德、祥符间,治安之极,王文穆、陈文忠、陈文僖、丁晋公诸人造作天书符瑞,以为固宠容悦之计。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惧贻后世讥议,故请藏天书于梓宫以灭迹,而实录之成,乃文穆监修,其载崇奉宫庙,祥云芝鹤,唯恐不详,遂为信史之累,盖与太史公谤书意异而实同也。

译文

司马迁作《史记》,在《卦禅书》里叙述汉武帝敬奉神仙、鬼灶、方土的事情很详细,所以王允叫它谤书。本朝真宗景德、祥符年间,王文穆公(钦若)、陈文忠公(尧史)、陈文僖公(鼓年)、丁晋公(谓)诸人,假造天书符瑞,以为讨取皇帝欢喜、巩固地位的手段。等到真宗逝世,王沂公(曾)怕遭到后代批评讽刺,所以他要求把天书藏在真宗棺内,以消灭痕迹,而真宗实录的写作,是王文穆监修的,其中记载尊奉宫店及祥云芝鹤之类,只怕不够详细,遂成为信史的污点,这真是和太史云的谤书用意不同而实际相同啊!

第3篇:《搜神后记·卷三·儒人论佛书》原文及翻译

卷三·儒人论佛书

作者:洪迈

韩文公《送文畅序》,言儒人不当举浮屠之说以告僧。其语云:“文畅浮屠也,如欲闻浮屠之说,当自就其师而问之,何故谒吾而百来请也?”元微之作《永福寺石壁记》云:“佛寺之妙奥,僧当为予言,予不当为僧言。”二公之语,可谓至当。

译文

作者:佚名

韩文公(愈)《送文畅序》,说儒生不应当把佛家学说告诉僧人。序中说:“文畅是佛教徒,如想听佛家学说,自应去问他的师傅,为什么来找我们呢?”元微之作《?永福寺石壁记》也说:“佛经的奥妙,僧人应当对我说,我不应当给僧人说。”二人的话可算是十分确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