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

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

  合伙做生意还是签订合同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一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xx街合伙开设xx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xx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汽配店,总投资为xx万元,

  甲:姓名:xx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xx%

  乙:姓名:xx出资金额xx元,占投资总额的×xx%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xx合伙合同

  第二条xx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xx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xx。合伙合同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xx每月xx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xx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xx合伙

  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xx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xx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xx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xx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xx(一)合伙期满;xx(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xx(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xx(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xx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xx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xx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xx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xx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xx合伙人:×××(签字或盖章)xx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xx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xx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二

  甲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培训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教育培训市场现有资源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培训机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 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机构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xx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为针对开展的学生传统课程、特色课程及各种集训。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xx月xxxx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甲方xxxx(姓名)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元。

  乙方xxxx(姓名)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xxxx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xx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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