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积金贷款新规内容是什么
甘肃公积金贷款新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段时间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内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成、提供贷款额度至60万、支持商转公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甘肃公积金贷款新规内容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贷款额度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首付比例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3、缴存时间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异地贷款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购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转公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缩短办理时间
缩短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个工作日放款缩短为10个工作日;置业担保贷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积金租房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时都可提取公积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租住兰州市域内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8、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当年累计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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