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

简论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

劳动二重性理论在于,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的产物和表现形式。这样,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以商品不同性质的属性而存在,具有各自不同的源泉,从而根本结束了连古典学派的优秀代表人物也经常发生的混淆现象。

二、劳动二重性学说奠定了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引进政治经济学,“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是这种劳动的凝固”。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是批判的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是“我的书最好的地方”和“崭新的因素”。因为抽象劳动的共同性和无差别性决定了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以及各种劳动产品可以比较和交换,第一次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抽象劳动的抽象性决定了商品价值自身不能表现,马克思说“和商品本身的粗糙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中连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们作为价值是不可捉摸的。抽象劳动是一种“同幽灵一般”的东西,必须在交换中才能表现;抽象劳动的历史性表明了价值是个别劳动者借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定社会形式。劳动具有个别性,又具有社会性,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时,必须计算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至于复杂劳动,马克思认为,它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抽象的简单劳动,从而第一次天才地论证了只有人类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且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价值。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认识到,商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但古典学家只有一个笼统的“劳动一般”的概念,从来没有明白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有什么不同,而是把二者混淆,甚至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说成是价值的实体。因此,他们始终不能说明,为什么生产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异质的劳动能够成为形成价值的同质的劳动问题;只能纠缠在交换价值的数量上做文章,而不考察它的质量问题,犯下不能从劳动的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分析的片面性错误,最终成为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剖析了这个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他指出:“经济学家毫不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简单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碰到不能结实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掉的劳动决定,而价值量的大小则与这种劳动成正比,价值仅包括直接生产该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不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需要的劳动。但他不知道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如何进行,最后又回到“斯密的教条”。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之所以能够同时进行,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转移并保存生产资料的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则创造新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只要运用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就必须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反过来,劳动力只要进行生产性消耗,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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