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在适用会计制度上又增加了一个选择,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哪些企业应该执行什么样会计制度?哪些企业必须执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下面分别从时点上对会计制度进行一下分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

  一、1993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适用行业会计制度

  中国境内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有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具体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餐饮服务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等。至此,财政部没有明确下文废除上述行业会计制度。对此,在没有明确哪些企业必须执行哪类会计制度之前,上述分行业会计制度可以一直执行。

  二、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

  也就是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执行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也就是说上市金融企业必须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没有强制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也可以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不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符合“小企业”标准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选择执行。

  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不符合小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等)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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