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过程中,适当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价格和利益关系变动带来的矛盾,为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篇1
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当月个人自费金额超过1500元,按1500元补助;个人自费金额不足1500元,按实际自费金额补助。
2、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当月个人自费金额超过1800元,按1800元补助;个人自费金额不足1800元,按实际自费金额补助。
3、(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受助对象条件
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1、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
4、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康复服务内容
(一)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二)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三)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篇2
各市、区残联和财政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23〕20号)、《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29号)、《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实际,现对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以外的自付部分费用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一)全日制康复的残疾儿童
1.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400元/月/人;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200元/月/人;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400元/月/人;
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4100元/月/人;
5.视力残疾儿童:1900元/月/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非全日制(非医疗机构的门诊预约)康复的残疾儿童
1.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200元/月/人;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900元/月/人;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100元/月/人;
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3700元/月/人;
5.视力残疾儿童:1700元/月/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7-14(含14周岁)周岁残疾儿童
1.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00元/月/人;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700元/月/人;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2900元/月/人;
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3400元/月/人;
5.视力残疾儿童:1600元/月/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15周岁-18岁(不含18周岁)低保、低保边缘、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残疾儿童
1.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000元/月/人;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400元/月/人;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0元/月/人;
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1800元/月/人;
5.视力残疾儿童:800元/月/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享受定点机构全日制康复的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低保、低保边缘、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的0-14周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参照6周岁以下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执行;多重残疾康复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该年龄段相同康复形式最高一级补助标准;转介到异地定点机构的受助儿童康复服务经费按照户籍地救助标准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救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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