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1年10月创建,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校座落在经济发达的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八大领域,下设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医药学、公共卫生等16个二级学院和6所附属医院。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9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一大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国家级中医药理基地,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现有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留学生500余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港澳台研究生1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著名学者、专家,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家“973”项目3项、首席科学家4名,博士生导师334名、硕士生导师854名,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100多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余名,国家学位评议组成员2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军队重大贡献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全国骨干教师9名,有54人次先后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资产总值逾40亿元人民币,有着良好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配套先进,研究生公寓全部安装了空调、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实现电话、网络、电视三通。

  学校现有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等6所附属医院,其中南方医院惠侨楼是全国开办最早、规模最大、收治海外病人最多的涉外医疗机构,并获中央军委授予的“模范医疗惠侨科”荣誉称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以及解放军广州、武汉、南京等军队总医院均为我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另有近百所规模较大、教学质量好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基地,临床教学实践和就业资源十分充足。

  学校对外交往广泛频繁,先后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和学者为我校名誉教授,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联系,留学生数量居广东院校第二位。与国外大学的师资互访、学生互派的跨国教学活动正稳步展开,为广大学生的进一步深造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望广大有志于投身医学事业的.考生报考我校。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职责

  学院领导职责:

  书记:主要统管纪检监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计划生育、学生社团、组织干部、文体活动和新闻宣传工作;

  院长:主要统管教学、招生、就业、教材保障、学科点建设、学生行政管理、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

  院(党)办公室职责:

  (1)院(党)办公室的行政、党务工作和日常事务;

  (2)院(党)党委会、办公会的组织。

  招生科职责:

  (1)博士生、硕士生、在职博士、在职硕士招生计划的制定;

  (2)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宣传、考生报名、命题、考试、复试及阅卷工作;

  (3)各类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4)各类研究生的新生入学工作;

  (5)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

  (6)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宣传、考试及录取工作。

  培养科职责:

  (1)博士生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与审核;

  (2)各类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审核;

  (3)研究生成绩管理;

  (4)研究生学籍管理;

  (5)研究生教务管理;

  (6)研究生课程建设;

  (7)研究生培养督导与质量评估。

  学位科职责:

  (1)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学位评审和学位授予工作;

  (2)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工作;

  (3)导师队伍建设与考核工作;

  (4)毕业工作及负责受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答辩的资格审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5)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资格审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学生科(思政科)职责:

  (1)指导并落实研究生思想教育及党建工作;

  (2)指导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科)管理工作;

  (3)研究生的行政违纪处理;

  (4)指导研究生会及其他社团的工作;

  (5)组织研究生各类课外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工作;

  (6)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7)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8)研究生个人档案和户口管理;

  (9)研究生公寓楼管理;

  (10)协助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研究生的贷款申报和就业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4、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5、我校科技创新建设需要,招聘来校的有特色专长的高级职称人员,如高级工程师。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国家级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2.0(含)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的科研论文,或被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前三作者)。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一项省(部)级课题,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发表SCI科研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

  3、具备鲜明的医疗技术专业特色,社会影响大,知名度高,担任本学科省(部)级专业学会副主委(含)以上职务,或获省(部)级以上医疗成果奖励或担任省级专业技术特色项目负责人。

  (四)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下列人员可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2)近两年因学科发展需要,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副高职称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2)以第一负责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成员,且为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累积影响因子不少于10.0的科研论文,或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累积影响因子不少于10.0的科研论文,或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2)主持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人员,可以放宽硕士学位条件要求:

  (1)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2)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作者)以上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者。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在研课题,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达10万元以上。其中人文社科类导师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应不少于3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科研论文,累积影响因子不低于1.0,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其中人文社科类导师必须发表累积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科研论文。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地市级(含)以上在研课题,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达5万元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或获地市级(含)以上医疗成果奖励或担任地市级专业技术特色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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